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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是针对采暖地区出台的措施。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分户热计量方式包括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其中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中的室内分户独立成环采暖系统;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流量温度法适用于既有居住建筑中的单管系统;散热器热分配计法不适用于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在同一个热力站或小区内,宜采用相同的分户热计量方式。
热计量收费两部分组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其中热费计算将有公式为: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 计量热价×用热量
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不管用多少热都要交纳全额费用。用户购买的是规定的室内温度,热了只能开窗户,这样既浪费能源,又不舒适。供热计量改变了传统供热形式和理念,用户购买的是热量,可根据需求自行调节室内温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舒适度,也可以少用热,节省热费。
实行供热计量不能简单地按照热流量计费。首先,对于楼宇供热而言,低楼层和边室用户的流量大,用热量也大,而处于中间楼层用户的流量较小时,室内温度仍然很高。这证明存在着楼内户间传热,而且不容忽视,因此在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时,可学习欧洲一些国家热计量收费做法,30%~50%的费用按住户面积分摊,同时还应考虑户间传热影响,计量方法应按楼层、朝向进行适当修正。其次,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许多家庭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部分住宅建筑使用率低,若仅按照流量计费,势必给供热企业带来运营成本高、收费难的问题,因此,对于闲置和半闲置房产应在考虑计量收费的同时,确定最低收费标准,以保证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营。
热计量收费分两步制:基础热费 计量热费=取暖费。一般地区的试点收费都是先按面积收取取暖费,然后按计量计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办法。
热计量是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中,对供热介质从热源得到的热量或用户消耗的热量所进行的计量。温控阀是供暖系统流量调节最主要调节设备,一个供暖系统不设置温控阀就不能称之谓热计量收费系统。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中,对供...
昌吉州2010年就发布了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但热力公司还在要求住户按建筑面积缴纳采暖费,政府管不管啊?
呵呵 按照供热计量后的费用比按照面积 低很多的 热力公司当然不积极 ,你想你家热的要死你需要开窗降温,但是这样既浪费能源又不舒服,如果加装了郑州春泉的供热计量管理系统,热了你可以关小点,同样你也...
供热计量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户用热量表直接计量、蒸发式热分配表、流量温度分摊法、通断时间面积法。北京皓辰捷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致力于供热计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公司,公司广...
中国供热计量收费现状与思考
中国供热计量收费现状与思考——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我们的经验都不足,而且很可能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适合方式。此过程必将充满坎坷.但也是关平国计民生的大事.势在必行。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真正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积极促进配套政策的出台,...
对已有建筑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方案简介
针对我国的供热现状,从技术角度提出几种适应不同情况的旧有供暖系统的改造方案。
文件原文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近几年,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仍进展较慢,部分城市已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仍在执行按面积计价的收费制度,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效果无法充分体现。为确保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期间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现对加强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供热计量改革是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供热体制由按面积计价收费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转变的根本变革,利国利民,势在必行。实行供热计量改革,有利于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强化行为节能意识;有利于贯彻和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有利于降低供热成本,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供热负担。各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切实增强推动供热计量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真正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实现三年上水平
2011-2012年采暖期,各设区市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必须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目标要求,2011-2012年采暖期,石家庄市要确保新增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00万平米,唐山市新增400万平米,保定市新增320万平米,张家口市新增250万平米,邯郸、秦皇岛市新增220万平米,邢台市新增210万平米,衡水、承德、沧州市新增150万平米,廊坊市新增130万平米。到2013-2014年采暖期,各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到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合理确定技术路线,确保节能效果
供热计量技术路线的选取、供热计量模式的确定、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选型,直接关系到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实施和节能效果。各设区市要根据当地近年来供热计量运行情况,合理确定供热计量模式和技术路线,谨慎选择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对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选型不能过多、过滥,要相对统一,便于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按照“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督数字化”的标准,搭建供热计量收费系统和数字化监测调控平台,根据不同天气、不同时间、不同用户的用热需求,实时对热源机组、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供热流量、压力和温度等进行在线自动监测和远程智能调控,实现“按需供热、按需用热”,达到最大限度的节能效果。
四、完善监管体系,保证供热计量质量
一是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监管。各设区市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在新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要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设有热计量装置的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要求相应供热企业参加,供热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是加强供热计量产品质量监管。各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供热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监管,明确供热计量产品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标准,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工程中;要监督供热企业制定供热计量产品选型、购置、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杜绝购置不合格产品和强行指定产品的行为。
三是加强计量装置安装与收费监管。各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监督供热企业对已经安装热计量装置并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责成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对拒绝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完善收退费政策,真正取信于民
一是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体系。在确定供热成本时,应将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维护、更换、管理等成本纳入热价成本。要按照“企业节能见效益、用户节能省热费”的目标,检验热价政策的合理性。对于已出台两部制热价的城市,要逐步将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由现行的50% 向30%过渡,以便最大限度地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热计量退费政策。各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对采暖期确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建筑,对供热机组、换热站、终端用户等各环节的用热量等基础数据进行认真采集、整理,综合分析供热企业和用户节能、节费情况,并结合当地制定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标准,逐户核实实际采暖费用,确保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及时兑现退费政策,取信于民。
六、积极推进县级市(县)供热计量改革
各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尚未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的县级市和十万以上常驻人口的县城,抓紧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在2011-2012年采暖期选择一定比例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建筑开展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确保到2013年底,各县级市(县)完成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计量收费任务 。
七、开展培训宣传,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设区市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供热计量技术培训,普及供热计量基础知识,提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供热计量等企业参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取得广大群众对供热计量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妥善解决实施供热计量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2100433B
1997年11月1日公布、2007年10月28日修订、2016年7月2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热计量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由原建设部牵头并联合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拉开了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序幕。这不仅促进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全社会节能意识的增强、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供热企业精细化管理,还促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热计量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供热主管部门从我国居民住所主要是公寓式建筑、不同于国外居民住户多数是独栋小楼的国情出发,结合我国居住建筑的结构和热传导特性等实际情况,编制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创造性地设计了“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为成功推行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找准了前进方向,作出了卓越贡献。
同时,《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还促进了公共建筑的节能减排、供热计量关联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供热商品化转变进程。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是国家实施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破传统收费格局,实行供热商品化的根本转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住宅楼采用户用热表法,安装大量热计量表,无法实现计量收费;
二是部分省(市)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但由于分摊方法技术水平不足,无法实现计量收费,导致设备闲置浪费,有的企业还人为修改分摊数据,做假账单,欺上瞒下;
三是一些错误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导致沉积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解决,使热计量收费改革处于只有工作方向没有实际进展的尴尬境地。
为此,笔者针对一些痛点问题进行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后,谈几点看法和体会。
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根基与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这为推动供热计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是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功的根基和法宝。其明确规定了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内容,即可计量、可控制、可调节、可收费。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条文中“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的表述,要进行正确的解读,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将其片面理解为狭义的“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和方法,而是要从供热计量改革的真正目的和意义上将其全面理解为广义的“温控一体化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最终达到“成功实现计量收费”和“供热系统综合节能”两个目标。
因此,供热计量改革绝不是简单的安装“热计量表”就可以轻松完成的一项工作,它既涉及技术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局部问题又是全局问题,既是供热系统未端问题又是供热系统全网问题,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是影响供热行业技术进步的“牛鼻子”,认准它,牵牢它,就能够有效解除供热系统冷热不均这一困扰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变粗放经营为精细化管理,实现按需供热和节能降耗,推动供热工作走上数据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准确把握计量和节能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
有效推动供热计量收费的内在动力
供热计量装置在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直接影响改革进程和实效以及收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既是本职工作,又是助手和参谋工作。
本职工作是指对“特定用户”消耗的热量进行准确计量,解决“谁用热,谁交费;谁供热,谁收费;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计量收费问题,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计量收费制度; 助手和参谋工作,是指依靠计量手段获得能耗数据,提高监测能耗水平,指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提升管理水平,最终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节能和计量既是独立不同的个体,又是统一的共同体,计量装置本身不是节能装置,安装了计量装置的供热系统不等于安装了节能系统,计量和节能的关系是计量产生节能数据、监测节能环节、洞悉节能空间、促进装备升级、产生结算依据、实现真正收费、促进系统节能、促进行为节能;节能彰显计量价值、提升计量动力、赢得社会效益、增加企业效益、获得经济效益。
所以说,准确把握计量和节能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有效推动供热计量收费的内在动力。
热的传导特性决定了:
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必须走“两部制热价”的路子
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是行之有效的收费办法。基本热价是出于对建筑是一个整体的考虑,以保障建筑结构围护所需要的热量;计量热价中出于对未端需求差异的考虑,以保障按需供热的需要。基本热价应根据供暖季地区平均温度及建筑热能耗指标确定,同一地区不同热能耗指标的建筑基本热价也应所有不同。停暖后开始收取基本热费,供暖后按月收取计量热费,不设上限,多消费多掏钱,少消费少掏钱,不消费只交基本热费。突出供热计量与智能供热的关系,引导供热单位利用供热计量数据实现智能供热,科学控制生产运行环节,降低企业能耗和成本。调整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合理分配节能收益,调动供热单位和用户的积极性,促进热计量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居住建筑国情决定了:
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改革必须走“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
热源出口、热力站出口、公共建筑入口、单体建筑(如别墅)都需安装热计量表进行计费,并已产生明显节能效益。
但是,对于公寓住户而言,供热计量不同于水、电、气的计量,其复杂性在于热传导,一家停暖会影响上下左右邻居的温度,整个系统水力平衡也将受到影响。此外,楼房的阴面、阳面、两边和中间房间的耗热量也有所不同,这就是供热计量难以推广的原因。
总结几年来的经验教训,选择“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是可取的、现实的、有效的、降低成本的。
供热计量分摊方法的完善和创新是:
真正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理由:
(一)现行四种分摊方法技术水平存在不足。
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是正确的,但由于现行四种分摊方法均有技术缺陷,尽管安装了设备却仍然无法真正实现计量收费。
第一,散热器热分配法。存在因建筑顶层、冷山、户间传热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容易被用户破坏,影响热量计量。不同的散热器,显示数据差距很大。需要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和服务,其投资成本和管理费用较高。
第二,流量温度法。本质上属于测量用户实际耗热量,类似户用热表法,仍无法解决“位置热差”和“户间传热”引发的不公平问题。
第三,通断时间面积法。存在建筑顶层、冷山、户间传热、水力不平衡等造成的不公平问题。
第四,温度面积法。热量只按照室温分摊,造成热量分摊比例错误、差异过大以及热费结算不公平、不合理,特别是严寒地区,热量分摊差异过大,导致用户不接受、企业收费难。
(二)供热计量分摊方法牵涉千家万户利益。
完善和创新分摊方法应该充分考虑热用户消费的温度而非热量的实际情况。从现有的供热计量改革政策、措施及实施结果不难看出,分摊方法的缺陷和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供热计量改革的最大阻力和障碍,所以完善和创新分摊方法是实现按照热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具有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改革的关键所在。
(三)供热计量分摊方法应具有的性能指标和功能特征。
第一,可解决现行4种分摊方法技术水平不足问题。
第二,参数全部实测,不加任何系数,无需任何修正和补偿,没有任何政策倾斜和人为干预,无其他不确定因素对热量分摊的影响,使热量分摊更公平、更合理、更准确。
第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热负荷、各类供热系统、各类建筑物,包括公用建筑和大循环采暖系统。
第四,全网联动。在末端调节的同时,必须可对热网系统进行调节,在确保用户舒适度和供热质量的前提下,使供热系统达到较优的节能效果,做到用户调节,热源随之调节。
第五,直观透明。用户在室温控制器上可以随时查看热量和热费,交费就有热,欠费就停热,如同水、电、气表一样,直观透明。
(四)“室外温度”应在供热计量分摊方法中得到应用。
分摊方法不能缺少“室外温度”参数。它的回归和应用有望破解计量调控装置的多项技术难题,真正实现按照热计量收费。
第一,室内温度。热用户感知的是室内温度、享受的是室内温度。供热的水力工况、热力工况如何、建筑物的耗热如何、采暖的效果如何,最终反映在室内温度上,供热质量、效果考核的目标还是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是热计量重要性参数。
第二,室外温度。当建筑物的结构确定后,室外温度是影响和决定室内温度、建筑耗热的主要因素,没有室外温度就无法计量和计算耗热量,热量分配误差大、不科学。
第三,室内外温差。建筑物耗热量的多少是由室内外温差所决定的,不考虑室内外温差的任何分摊方法都是不成熟的。
让用户充分享有参与权
才能达成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第一,用户必须享有充分权利。热量按需所取、温度自主调控、热费自愿交纳。
第二,必须满足舒适度。实现热计量必须首先满足用户体感舒适度,节能、省钱不能以牺牲舒适度为代价。
第三,节能必须省钱。用户愿意节能的前提是节省热费,只有使用户分享到热计量改革的成果,才能促进行为节能。
第四,热量、热费差异不能太大。虽然用户室温有所差别,但是热量分摊、热费结算差异不能过大。否则,用户互相攀比,不能接受,拒交热费。
只有遵循上述原则,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创造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各方认同的、科学有效的热计量技术,只有对热量、温度和热费的深刻理解才能达成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中央为供热计量改革
创造了机会,开启了新篇章,注入了强劲动力
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做出了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东中部地区要分别于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的工作部署。
由此可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是实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是供热行业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和任务;供热企业作为供热行业的主体单位,是安全生产、保障供热和减排降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打赢这场战役不可或缺的主要力量。但另有一股潜在力量也是不可忽略的,就是热用户。
因为供热企业能够对热源端和热网端进行精准调控,用户端则需要用户通过供热计量技术手段进行调控实现行为节能,所以说供热计量改革是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一环。蓝天保卫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共同努力,达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和“清洁取暖、人人参与”的共识和氛围。
2013年9月和2016年3月,分别发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均对推进供热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胜利召开;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从供热形式、运行方式、技术方法、管理手段、服务标准、分户计量、节能环保和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要求和意见。这一系列的法规政策是统领供热行业全局的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节能工程的部署和安排,为供热计量工作的持续开展创造了机会,开启了新篇章,更为其注入了强劲动力,也给关注和参与供热计量工作的人们带来了曙光,在行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
今后一个时期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应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带动和指引下,正确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转变思路,调整政策,在供热计量分摊方法、智能控制和管网水力平衡动态调节等关键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在计量价格和收费方法、计量改造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计量收费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逐步把供热计量工作拨正到“由政府部门强力推动,转变为供热企业自主行动”的轨道上来,使其成为供热企业常态化工作,不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0余年的热计量改革历程,已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只要全国供热行业坚持改革方向,总结经验教训,注重改革实效,对现行计量分摊方法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创新,对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程作出调整、修改和完善,一定能够妥善解决“分摊方法技术水平不足”阶段性问题和法规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也一定能够把供热计量工作有条不紊地推动下去,使供热行业继续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报12月17日刊出《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近10年,部分条款无法解决供热矛盾》一稿后,读者们来电反映,关于第三方测温、温度不达标怎么缴费、停暖、为啥不按热计量收费等问题,有诸多疑问,今天咱们继续话题。
问题A
第三方测温有戏吗?
条例原文——第十七条,室内温度的测量、鉴定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现状】五里湖畔小区居民季先生说,他打电话要求测温,供热企业推三阻四后回绝:你这个房子没安分户阀,是开发商盖房子时遗留下来的问题,测温也没用。季先生觉得,供热公司自己供热自己测温,有失公允,测温是否应由第三方负责?
【背景】《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没有提及第三方测温,只说测温办法由银川市供热物业办负责。具体测温办法依据为《银川市冬季采暖室温检测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居民对供热公司测温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第三方有偿测温。后来,由于测温资质认定、人员不足等原因,第三方测温不了了之,交由市供热物业办负责。
【建议】银川市供热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坦言,从行业规范管理的角度来说,严格来说,主管部门不应作为第三方来测温。第三方应是独立于供热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机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测温资质、人员、技术。
但经过和一些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沟通、调查了解之后,测温量大、点多、面散,时间点上,采暖季就五个月,夏季又没有市场,目前具备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一测算成本,作为企业来说,无利可图,这些机构不感兴趣。
“既然供热是民生事业,希望政府能够牵头,比如依托气象部门和质监部门,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测温机构,运营成本方面,财政能有相应补贴和保障。”该负责人建议。
问题B
温度不达标天数采暖费减免如何操作?
条例原文——第二十六条,经测量确认供热温度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至供热温度达标期间,为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不属于热用户责任的采暖费按百分之五十计收,同时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热用户应当按规定全额交纳采暖费。
【声音】盛世金橡小区郝先生对条例中的规定有疑惑:按照不合格天数减免。怎么减免?供热企业又不可能每天来你家测一次看是否合格了?
【解释】关于温度不合格天数减免费用的问题,计算方式是这样的,比如今天供热公司去你家里测温,温度不达标,从今天开始算,供热企业会采取相应手段提升供热质量,然后去复测,哪一天复测时达标了,从不达标的天数到达标为止,就是不合格的天数,采暖费只收一半。所以,为减免损失,供热企业会积极复测,以期早点全额收费。
问题C
停暖纠纷应该怎么判?
条例原文——第十九条,在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现状】对于停暖,虽然供热条例坚决说“不”,但处理实际的停暖矛盾时,作为裁判员,银川市供热物业办回复:如果居民恶意欠费,供热公司有权停暖。
【解释】供热条例是否可对“恶意欠费”作出界定?银川市供热物业办供热行业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条例里之所以规定不得擅自停暖,意指整栋楼、整片区域(小区)不得擅自停暖,如果因故停暖,要提前申请、获得核准的。如今供热分户改造后,对于个别住户因欠费停暖,不属于这一范围。
关于“恶意欠费”,条例里不会规定这么明确,条例规定,11月底交一半,另一半采暖期结束前交清,测温后,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也要交一半。这意思是,即便整个采暖期温度不达标,按照条例规定,也要交50%。
【建议】如果供热质量有问题,一定要积极通过测温、投诉(电话:6899998)来维权,问题拖几年后,最后只能恶性循环。
问题D
供热计量收费何时能实行?
条例原文——第二十五条,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二部制热价交纳采暖费。热用户在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交纳本采暖期基础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
【声音】丽景雅居小区居民洪女士:"我家小区供暖已经安了热计量表,前年是按热计量收费,去年就改成按面积收了,今年按什么收取?为何不按计量收呢?"
【解释】供热计量是国家落实节能降耗的措施之一,实行“按需用热,按量交费”,据记者了解,在银川多个小区,安装热计量表却未使用,仍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现象普遍存在。
银川市发改委官方微博曾就此问题做出回复:供热计量收费只有相配套的热源及热系统,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改造,才能最终达到企业与热用户双盈的目的。
供热计量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因大多数供热企业多年微利运行,加之政府财力有限,仅对室内做了热计量改造,暂无更多资金对热源及外管网进行科学的节能改造,致使供热计量节能只能体现在用户端,无法实现系统的联动调节,使用热计量预期双赢的目的暂时没有实现。
这就降低了供热企业的改造积极性,影响了收费的实施。银川市供热物业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采暖季,供热计量收费有望在我市几个试点开始落实。
本报记者 杨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