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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区位于甘肃省东部,范围西起定西市临洮县,东至庆阳市正宁县,北至庆阳市环县,南至天水市麦积区,共涉及庆阳、平凉、天水、定西等4个市,包括西峰区、庆城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镇原县、环县、崆峒区、泾川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渭源县等22个县(区)58个乡镇。分为庆阳、平凉、天水、定西4个项目片区,共96个子项目。项目区建设规模为99080.12公顷(148.62万亩)、可新增耕地13799.65公顷(20.69万亩)。项目总投资为27.28亿元,亩均投资1836元。其中庆阳片区投资83411.38亿元;平凉片区投资61345.33亿元;天水片区投资64103.16亿元;定西片区投资63660.41亿元。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140008 |
项目名称 |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
第一完成单位 |
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
主要完成人 |
孙鹏举、杨文轩、陈亚伟、胡燕凌、张天中、杨慧荣、魏丽慧、杨林雅、侯艳丽、马俊、常莹华、严海涛、郝雯、林军维、郭庆、席利军、柴海珍、庞红丽、张旭、石斌、王雯、王振华、李彦莹、肖盈盈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0-04-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2-09-01 |
任务来源 |
其它; |
1、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2、深海空间站。 3、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4、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5、国家网络空间安全。 6、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 7、种业自主创新。 ...
所谓重大工程所包含的面很广,基本上所有涉及投资、开发、建设等事业形式都可以说是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可分为地方重大主体建设和生活配套,这是一项事关城镇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通常重大工程分国家级重大工程、地方...
所谓重大工程所包含的面很广,基本上所有涉及投资、开发、建设等事业形式都可以说是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可分为地方重大主体建设和生活配套,这是一项事关城镇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通常重大工程分国家级重大工程、地方...
广西:首次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立项评审
近日,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组织召开广西首批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竞争性立项项目评审会,对全区8市17个县(区)第二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逐一进行评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文军,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范世祥出席评审会并分别讲话。据了解,这是广西首次采用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竞争性立项机制,择优确定项目名单,将更有利于进一步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农垦齐齐哈尔局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决战
本报讯近日,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在依安农场召开了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决战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以下简称百万亩重大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实施行为,确保项目实施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行部级监管、省级负总责、州(地)级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与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分年度实施的原则;
(五)与其它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子项目是项目片区范围内以黄河为界,按水利骨干工程南北干渠来划分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是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管理的省级领导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 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以及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省黄河谷地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是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协调、监督和督办落实。
第八条 州(地)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是百万亩重大项目的州(地)级领导机构。对本州(地)区域内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
第九条 项目所在县政府成立百万亩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第三章 工程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实行项目公告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第十一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及监理单位的选择实行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由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百万亩重大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的选择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实行总体实施方案指导下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前,由项目县建设指挥部通过公开张贴、广播、电视和报纸、刊物等方式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基本情况公告、权属调整及项目建设实施方面的公告。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前,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项目开工申请,经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执行。涉及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任务调整变更的,由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暂停或终止实施时,由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报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时报州(地)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组织开展和指导百万亩重大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开展百万亩重大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申请拨款制度。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计量和质量书面意见,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二十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和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资金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不得随意调整。不得以调减建设规模或工程内容等变相改变投资标准;不得以虚列工程内容、虚报工程量、虚列定额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各片区项目(或子项目)竣工后,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规定组织竣工决算和项目审计工作。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验收按片区(子项目)以县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分为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中间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
第二十五条 阶段验收包括标段验收、子项目验收和片区项目验收。标段验收由州(地)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子项目验收由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组织验收;片区项目验收由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州(地)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审查后,报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六章 移交管护
第二十七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片区(子项目)标段实施完成后,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分别与县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它组织签订百万亩重大项目管护协议。
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签订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责任书,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负责做好向县档案局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的工作。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是百万亩重大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部门是百万亩重大项目的直接监督机构,履行百万亩重大项目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实施管理机构应各尽其责,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监察机关对参与百万亩重大项目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项目实施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扰乱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项目通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调查论证研究,提出了重大工程概念体系、重大工程项目确定原则、论证原则以及相关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的目标及要求;研究提出了重大工程项目调查论证程序、方法及要点;研究提出了不同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区中重大工程布局、工程模式和整治重点,形成了针对“五纵七横”及“四纵四横”沿线土地整理工程、“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理工程、喀斯特地区利用地下水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大工程提出重大工程的工程类型组合及模式建议,其研究成果应用到具体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