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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内容

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内容

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和推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我县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利用新的建筑节能技术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降低居民能源消费支出,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的目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

1、到2015年,全县县城和农村新建、改建太阳能热水器建筑面积290万平方米(约29000户)。

2、推广新建地热能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含两所县级医院3万平方米)

3、在全县36所中学改建、新建太阳能浴室48间共9600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使用基本情况

(一)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

1、太阳能:我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地处北纬31°45'~32°40',东经115°20'~115°56'之间。年平均日照1900-2100小时,平均日照率为49%,具有良好的太阳能利用价值。

2、地能热泵采暖制冷:我县位于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季风性气候区,是我国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气候湿润,雨量丰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年平均降雨量1066毫米。地表水资源丰富,表层地面吸收了大量的太阳能热能,地能热泵采暖制冷技术无论是采用地源热泵还是水源热泵都不破坏我县现有的水资源条件。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需求情况

1、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城镇和农村住宅的需求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城镇和农村住户约42万户,城镇和农村人口收入相对较低。2010年以来,面对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现状,继续大量使用煤炭、天然气采暖和供应热水已经不再是新建建筑项目的优先选择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虽然初期投资相对较大,但却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

2、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现状和对太阳能及地能热泵节能技术的需求情况

我县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经过近几年的布局结构性调整,有效地整合了农村教育资源,提高了教学质量,但是,由于受到有限的教育资源的限制,难以提高师生的工作生活质量。目前,大多数学校还在继续以燃烧木材、煤炭来满足学校的采暖需求,室内热舒适度无法保证,不但增加了学校的支出,也加剧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全面利用地能热泵为学校提供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利用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为师生提供洗浴热水已经是我县教育事业面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部署,结合全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加强对全县农村中小学实行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的同时力求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学师生的生活质量,降低学校的运行支出,减小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农村卫生服务配套设施现状和对太阳能及地源热泵节能技术的需求情况

2010年我县大力开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改扩建农村卫生院。这些卫生设施主要还是依靠电热器、煤炭采暖。大大增加了医院的运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县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此,提高医疗服务配套设施水平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

四、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可再生能源应用是以成熟的建筑节能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经济型、技术成熟度、施工技术难度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应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提供生活热水、地源热泵采暖、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来满足我县农村地区生产生活中对能源的需求,达到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

(一)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太阳能光热利用,二是太阳能光伏发电。我县以太阳能光热利用为主,太阳能光伏发电照明为辅,在我县城乡住宅和还在使用低层建筑的学校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应用。

1、被动式太阳能采暖。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是通过对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合理布置、内部空间与外部形体的巧妙处理以及建筑材料和结构的恰当选择,无须使用机械动力,其优点是构造简单、造价低廉、施工方便,利用太阳能使建筑物具有一定的采暖功能的技术。我县在冬季日照时间累计可达到1495小时(11月—3月),很适合在农村住宅建设中采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结合我县农村地区农户建房习惯,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中,主要以附加阳光间式为推广重点。附加阳光间实际上就是在房屋主体南面附加的一个玻璃温室,此项技术比较适合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和还在使用单层教室的学校使用。

2、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提供生活热水。真空管太阳热水器是利用太阳的能量将水从低温度加热到高温度的装置,是一种热能产品。它的广泛运用,包括生活用热水,采暖,空调,在节省经济成本的同时将极大地改善本地区空气环境质量。在城乡住宅和中小学校推广普及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具有节能环保、采购方便、使用简单、维护简洁的优点,非常适合在学校公共浴室、住宅浴室、厨房等需要生活热水的地方使用。

(二)地能热泵技术

地能热泵是一种利用地球所储藏的太阳能资源作为冷热源,进行能量转换的供暖制冷空调系统,地源热泵利用的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一种技术,又称为节能型空调系统。地能热泵技术具有无环境污染、一机多用、维护费用低、使用寿命长、节省空间等优点,在严寒地区或热带地区均可应用。可应用在我县农村地区的学校、医院、住宅等领域。鉴于地能热泵的以上优点,计划在全县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条件的医院、学校、城乡住宅小区建设集中的地能热泵供暖站。

(三)技术标准

a、《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b、《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

c、《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

d、《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e、《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GB/T19473.2

f、《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g、《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h、《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i、《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j、《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k、《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l、《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DL400-91

m、《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I34-2001

n、《绿色建筑技术导则》2005年l0月

o、《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p、《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来源

(一)补助计划:

1、县城和农村新建和扩建太阳能热水器:每年新建、改建5800户,每户新增投资6000元,新增投资348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088万元,五年共计10440万元(按60%计),地方财政补助3480万元(按20%计)。

2、地能热泵:五年新建地热能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中央财政补助720万元(按60元/㎡),地方财政补助240万元(按20元/㎡)。

3、太阳能浴室:新建太阳能浴室9600平方米,新增投资192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15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768万元。

(二)需求资金汇总表

项目

名称

补助

数量

计量

单位

中央补助

地方补贴

备注

补助

标准

(元)

补助

金额

(万元)

补助

标准

(元)

补助

金额

(万元)

太阳能热水器

29000

3600

10440

1200

3480

每户增加投资6000元,补助60%

学校公共太阳能浴室

9600

1200

1152

800

768

每平方米增加投资2000元,补助60%

地能热泵采暖制冷

(县级医院)

30000

60

180

20

60

每平米补助60元

总计

11772

4308

各具体项目投资见附表《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

(三)融资计划

从目前情况来看,该项目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相对于我县需求资金还相当大的缺口。因此我县计划通过节约投资、自筹和市场融资的办法来解决。

1、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降低大宗材料和设备的价格;

2、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降低施工费用;

3、大力宣传,鼓励各企业捐款捐物,并按比例效率分成;

4、利用征收的墙改专项基金加以补贴。

5、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自筹。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情况

(一)全县城镇及农村现有居民约42万户,70%以上居户面临新增太阳能热水器或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同时全县已有竣工和在建住宅50万平方米,年底前约4000套住房需安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2009年和2010年在全县39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已将太阳能改造建设纳入一并进行,目前已有40%以上的危改户安装并使用了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县城卫生院建设项目: 2010年开工建设的人民医院急诊楼和县中医院约3万平方米,预计2012年年底建成使用,计划5年内建3万平方米服务用房采取地热式供暖。

(四)全县校舍建项目:全县高中小学都经过多年改造建设,校舍分布合理,学校规模较大,师生数量较大,且房屋结构规范,配套设施齐全,急需配套太阳能公共浴室。

(五)示范项目宅建设:崇学院小区、秀园丽水明珠小区、日出东方小区、水云居小区等6个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太阳能利用已100%,在全县再生能源应用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

严格执行2006年1月1日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加强公共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企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我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衔接协调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提供技术支持,县委宣传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三)全面落实责任

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资金或统购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质量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建设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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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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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内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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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详细内容文献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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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目录 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 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二、示范城市 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三、中央财政 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四、城市示范 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关于 印发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城市示范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 [2009]305 号 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建设厅(委、局),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 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 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 新能源与节能 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 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 , 财政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为指导开展示 范工作,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 案》。现予印 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 方案 财政部 住

浅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浅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浅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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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作者:吴子军 班级:给水排水 0701 学号: 20070271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应用现状及发展策 略。通过对 太阳总辐射资料、 地区前期勘测的地质水文资料等大量资料的查阅,对 现有的 太阳能和浅层地能资源状况进行了简单分析; 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 对 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相关产业及现有的工程项目进行统计, 并对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进行深入剖 析,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结合 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找到适合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思路, 为建筑中节约常规能源提供参 考。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太阳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 引言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确保能源供需平衡、减 少环境污染的先决条件。 是典型的能源匮乏城市,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附:1.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略)

2.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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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通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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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应用,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城市示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 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 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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