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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实施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创农业发展新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稳定,加速我县农村由低水平的小康向全面的比较富裕的小康迈进。
(二)总体目标:以现代农业为发展方向,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管理手段经营农业,用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努力实现“五高六化”(即劳动生产率高、土地生产率高、投入产出率高、科技进步贡献率高、农民收入水平高;生产标准化、产品优质化、操作机械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城乡一体化),形成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科技先进、农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健全、农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美的发展格局,把农业建设成为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现代产业,全县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县农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85万吨以上,油料总产量达到15万吨,蔬菜总产量达到60万吨,肉类总产量达到35万吨,禽蛋总产量达到12万吨,奶产量达到0.4万吨,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2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水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以上,农产品出口率达到10%以上。
二、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安全的要求,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种植业要稳定水稻面积和蚕桑面积,调减小麦种植面积,扩大油菜、蔬菜、花卉苗木、柳条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全县优质水稻、优质油菜面积分别稳定在120万亩、80万亩,弱筋专用小麦发展到20万亩,茶叶和蔬菜面积分别发展到8万亩和25万亩,花卉苗木种植面积发展到5万亩,杞林种植面积发展到15万亩,烟叶种植面积发展到2万亩。畜牧业重点抓好北部瘦肉型猪产业带、南部固始鸡产业带、中东西部固始白鹅、固始麻鸭产业带和全县优质畜禽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县生猪、家禽出栏量达到200万头和7600万只左右,其中固始鸡、固始白鹅、固始麻鸭、淮南猪出栏量分别达到5000万只、1000万只、1600万只、30万头。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8万亩左右。重点抓好青虾、河蟹、龟鳌等特种水产养殖和大中型水库鳙鱼、鲢鱼、鳜鱼等优质鱼养殖。大力发展用材林、名特优经济林、生态林,加快实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速生丰产优质杨树和优质经济林分别发展到30万亩和15万亩。在城市郊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生态园发展观光旅游农业。重点完善沙河铺李家花园、农场金土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南山茶叶生态园、安山森林公园等旅游农业观光园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进一步改进耕作方式,充分挖掘农作物生长的时空潜力,发展间作套种、立体种养,提高复种指数、资源的利用率和土地的产出率。积极采用绿色食品生产、设施栽培、工厂化生产等农业新技术,抓好优势农作物和畜产品良种繁育、引进和推广应用,推广组织培养、节水节能、地膜覆盖、棚式栽培、胚胎移植、畜禽饲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草害、动物疫病防治等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水平。
(五)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我县资源优势,集中精力抓好五大基地(优质粮油基地、优质茶叶基地、固始柳编及速生杨木基地、优质畜禽生产加工基地、淡水养殖基地)建设,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支撑。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资产经营、投资入股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新型利益分配机制,逐步由契约联结、服务联结为主向资产、资本联结为主方向发展,带动和帮助农民由生产环节进入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加工、流通等环节。按照“谁有能力谁牵头、谁牵头扶持谁”的原则,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为农民提供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三高固始鸡公司、蓼风集团、九华山茶叶、援生制药、固始柳编及正和工艺等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把提升农副产品深加工能力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都要对新办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全方位地进行扶持和服务。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发展成为有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六)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工作,逐步将优质粮油、茶叶、畜禽、水产、林果等已具规模和经济优势的产品生产纳入标准化管理。切实抓好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监测及质量安全认证、原产地标记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申报认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体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现代农业管理和运营机制
(七)建立政府宏观指导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农业管理机构。完善农业宏观管理手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为农业经营主体搞好信息服务、产销服务、技术服务和维权服务,营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
(八)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集中使用的承包经营机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效益示范,激活农村土地市场,引导农民自发置换土地经营权,使土地向种养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常年撂荒或农户无力耕种的土地,在维护原有承包者基本利益的基础上,由乡(镇)、村成立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储备和托管,将土地经营使用权统一向外招标出让或出租,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农业;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经营大面积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九)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大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拍卖现有中、小型水利工程,以产权换资金,以增量换存量,吸引国内外资金建设各类效益型水利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购买“四荒”经营权进行承包。全面推进农业用水末级渠系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在继续稳定经营状况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经营方式的基础上,对其他集中连片林地,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将产权逐渐明晰到个人;对宜林荒山荒地,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协商转让出租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鼓励各种经济组织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取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改革,生态公益型林场继续按事业单位管理,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
(十)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强农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网络建设。尽快建立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以乡村农贸市场为依托,以农户为市场主体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生产基地优势,建设有带动辐射能力、深购远销、大进大出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抓好三河尖柳编市场、马岗槐山羊市场、柳树菜豆市场、蒋集萝卜市场、县城农资超市、畜禽水产批发市场等大型批发市场建设,扩建、壮大往流牲畜交易市场、陈淋竹木大市场、东大店蔬菜批发市场等初具规模的市场,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现有乡镇农贸市场的功能。积极探索种植、养殖小区的农副产品的各种销售形式,建立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平台。要在现有农业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连接全省乃至全国、覆盖全县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市场动态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网络。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引入现代经管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建立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发展城乡连锁经营。积极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社、流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专业生产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促进市场联系和对接作用。加强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市场和种子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各种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抓好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建设,组织好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大力培育和保护名牌,提高我县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建立农业现代化科技体系
(十一)培养和造就多层次的农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各类技术职业学校的作用,培养适应我县农业现代化要求的科技人才;加大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人才队伍,切实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全面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要在巩固农村“两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普及高中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对农民进行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保鲜、市场销售等技术知识培训,加快农村人才培养步伐;县、乡财政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技术培训的资金,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
(十二)建立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要探索建立一批集农业技术引进、科学试验、工程技术、科研中试于一体的,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科技成果推广衔接配套好的农业科研基地,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要围绕我县农业现代化急需的前沿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项目,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部门联合攻关,力争在农业高新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资源高效利用和主要农产品的保鲜、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茶树优良品种繁育和茶叶加工、固始柳编品种选育和产品加工、固始鸡繁育和鸡产品加工、“双低”油菜育种及高产种植、杨树苗木繁育及栽植等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要在健全和完善县、乡(镇)农技推广网络的基础上,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大力支持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科技人员兴办农业科技企业,从事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大力鼓励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参与科技成果开发、应用和推广;建立与我县优势农业产业带相适应的跨区域、专业性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民办农业科研机构、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促进科研成果多形式多渠道地示范、推广和大面积应用。
(十四)建立农业科技园区,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的平台。要围绕农业高新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在不同生态类型区,分批建立具有区域和产业特色的县级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平台、农技示范推广的有效载体。园区建设要突出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突出农产品加工高效化和市场化,突出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突出农业科技企业集团化和国际化,按照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的机制运作,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各乡镇也要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项目的投资基地。县、乡政府要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并在投融资、土地租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提高农业的物质装备水平
(十五)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围绕农业生产,大力开发、引进、推广科技含量高、先进适用的耕作、灌溉、栽植、收割、烘干、运输、节能、增效的农用机械和新型加工机械,增加配套农机具品种。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农机科技推广力度,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创新农机经销、市场服务模式,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抓好农机技术培训,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资金补贴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农民购置新型农机装备,以本地市场作业为主,兼顾跨区作业及生产创收。要切实抓好土地整治工作,改善农业耕作条件,建立农机科技示范点,促进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十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沿淮及城市防洪保安、小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与技术改造和饮水安全等重点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力争白果冲水库尽快开工复建。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广农作物管灌、微滴灌、喷灌等先进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要按照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步伐,重点抓好平原地区园田化和山区、丘陵地区坡耕地的坡改梯工程,做好农田路、沟、渠和供电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建设。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完善输变电工程,改善电源电力结构与布局,提高农业和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抓好中小河流整治,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全面实行封山育林、护林,保护生物物种多样化,并有计划地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园等。要建立全县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和质量评价制度,有效遏制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行为发生,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促进人口、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六、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十七)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步伐。要加大对国外、境外优良种苗、珍稀品种和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引进力度,建立优良种苗培育中心。鼓励外商带项目、资金、技术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办龙头企业,并允许进入农产品仓储、运输和贸易领域。扩大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组织和引导农民和民营企业家到国外创办农业企业或有组织地输出良种、技术和劳务。
(十八)提高农副产品出口创汇能力。要抓好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开发出口创汇新品种,提高深加工产品出口的比重。对我县具有出口优势和潜力的固始鸡、猪鬃、固始柳编、茶叶、紫云英种子、固始白鹅、山货等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使之成为我县农业出口创汇的主力军。
七、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九)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工业化。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乡镇企业向高水平、高档次、高效益、外向型方向发展。当前,要把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作为我县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
(二十)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城镇建设要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结合起来,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制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小城镇建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和小城镇集中。大力发展与小城镇配套的、为企业和现代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建筑、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产业和商业服务、医疗、通讯、文化娱乐、信息等服务行业。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增强小城镇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认真搞好村庄规划,加大文明村庄建设工作力度,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要改革城镇的户籍制度和管理办法,使进入城镇的农民与城镇居民具有同等身份,在就业、征兵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一)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随着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的改善,我县劳务输出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各级各部门要因势利导,加强服务,优化载体,做大做强劳务产业,把我县建成全国重要的劳务输出基地。要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和信息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劳动力在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务工收入。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和合作,切实抓好农民工工会建设,积极维护外出务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制定优惠政策,实施“回归工程”,建立劳务人员创业基地,扩大本地劳动力就业。
八、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入体系
(二十二)强化财政支农职能。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县财政设立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乡财政也应建立一定规模的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以保证农业投入有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等要相对集中使用,适当向农业科研和农业基础设施、各种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推进县乡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十三)加大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村投融资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各级农业信贷担保组织,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业信贷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对农田水利、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可能增加中长期信贷投入;对为农业服务的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产后服务项目,特别是兴办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组织落实好各种专项贷款。
(二十四)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农村政策,探索民间资金转化为民营资本的多种途径,鼓励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市场。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各类经济成分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发挥其投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农业资金和专项贷款,积极争取国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农业贷款或援助,积极引进境外资金,逐步建立起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开放式农业投入新机制。
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五)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乡(镇)党委建设“六个好”的要求,全面加强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建设。加大“双强”村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村党支部核心作用和实施村民自治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分期分批选拔村支部书记到大专院校培训。要关心、支持、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对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基层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
(二十六)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村务公开范围,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质量和水平。
(二十七)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封建迷信,推行殡葬改革,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农户”活动,切实抓好农村社会治安、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基地建设,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要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十、建立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二十八)建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救济、农业技术风险管理、农业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农业的保险面,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十九)建立依法保农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尽快修订完善有关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业利用外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等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稳定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抓好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法制环境,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进程。
(三十)切实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扶贫成效。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要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对沿淮滩区等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对低收入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要积极组织贫困农民子女参加外出务工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就业渠道和务工收入,带动全家脱贫。
(三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体,国家和集体保障为补充的扶贫济困助残、安老敬老、优抚安置服务网络。
(三十二)建立农业现代化的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统揽农村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树立领导现代农业的意识,善于用经济、法律、行政的办法管理和指导现代农业。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工作网络。各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三是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固始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四是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各地要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规划,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步骤,是县域经济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切实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依照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第一步目标,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已基本实现;第二步目标,1991年到二十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
咸丰安华投资三甲医院是假。真正的目的是开发房地产。如果政府不给他地建房子。开发房地产就可以把投资医院的钱赚回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粤府〔2007〕90号
【发布日期】2007-11-14
【生效日期】2007-1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7〕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输送和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电网是带有营利性质的特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电力输送、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广东省电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增长迅猛,土地等资源日益紧张,电网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难、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落实难、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问题日益凸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电力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改变“重电源建设、轻电网建设,重配电网建设、轻输电网建设”的思想,把加强电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广东省电网建设。
二、切实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二)合理确定电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内(除深圳市以外)电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的区域和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执行,并在该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基础上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充分协商。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尚未制订补偿标准的,按照其在同区域内的重置价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属于拆迁城镇房屋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规定执行。电网建设施工涉及林木砍伐和林地补偿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制订本地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标准,依法保障当地群众和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当地群众支持电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抓好电网建设项目(含过境线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当地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大对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力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的外部环境负责。电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手续,并积极落实各项相关工作。对在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在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及线行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以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现象,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电网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相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相关的税费,各地、各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四)加强对电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的管理。电网建设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属于单位的款项由被征地、被用地单位按规定使用,属于个人的款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五)高度重视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是保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协调,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切实做到电网用地及早规划、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同时,要坚持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统一规划,做到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六)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纳入规划的电网项目给予大力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进行规划控制,不得对规划选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预留的变电站建设用地的,要征求电网企业意见,由双方协商解决。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和现有规划安排,依法及时对有关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和修改,确保电力建设需要。
四、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七)及早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电网企业要严格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报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早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查审批文件;同时,要及早将项目规划提供给有关部门,争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将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网企业对重点电网工程要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对其他电网项目要在合理建设工期内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对于纳入省电力规划的电源项目,要按照省确定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安排,同步开展送出工程选址、选线和预控等各项前期工作,及时开展接入系统工作。
(八)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对列入省电网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简化电网建设项目专项审批手续,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对电网建设项目提出审批意见,不得额外附加以其他部门意见作为审批先决条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规划审查工作效率,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具对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确认意见,所批复站址应不占用或尽量少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站址、线路路径要注意避让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敏感区域。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及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于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在电网企业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手续。环保、水利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的原则,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出具审批或预审意见。
五、加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
(九)充分发挥电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作用。电网企业是电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电网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切实加快广东省电网建设的重要前提。各电网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合力,努力实现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同步推进,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要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电网建设过程中群众所提的合法合理要求要予以满足,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要认真做过细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对电网建设项目开展优化设计,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优化电网电压等级,在提高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节能型、紧凑型、同杆多回线路技术,优化变电站建设模式,尽量减少占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实现节能降耗。
(十)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加快电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其他项目用地管理,避免新建项目影响或危及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电力线路需要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桥梁等设施时,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设计方案审批等工作。
(十一)建立加快电网建设的激励机制。要将电网建设与电源项目、配电网投资、省网供电指标的安排相挂钩,对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好、电网工程建设顺利的地区,省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对其电源建设项目、配电网投资额度的规划和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并适当增加该地区的省网供电指标;对于工作力度不够、电网建设阻力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不好,导致电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区,要适当减少该地区配电网投资额度和省网供电指标,延缓该地区的配电网工程建设与改造进度;因电源送出工程建设滞后,导致电厂“窝电”的地区,暂不安排电源项目建设。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下发。
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建设宣传工作
(十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政企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侦办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把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电力系统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有关规定,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组建必要的巡防队伍,依法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输送。
(十三)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有关电磁辐射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担忧,积极宣传正确用电知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城乡建设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200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