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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013年11月22日电 (章斐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今天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二、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令行禁止。一要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并将结果报两部。二要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理解、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22日
地址是地址:北京市北京所有县区三里河路13号,其负责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既可查询。: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就可以了,参加完了培训机构会将你的证书延期三年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地区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所以国土资源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 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 2011? 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 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 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现就有 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 农民群众 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2010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 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10? 15 号),强调征地 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结合部建设中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结合部建设中坚决制止和查处 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 2010〕 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 、局 :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力度, 取得一定成效。 但随着城市化进 程加快,目前城乡结合部地区违法建设现象十分突出, 严重影响了城乡结合部建 设的顺利进行。 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加大清理拆除力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城乡结合部建设是当前市委、市政府根据新阶段、新形势作出的重要战 略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满足群众期盼和建设世界城市的需要 。违法建 设的大量存在,加大了城市化成本,扰乱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的正常秩序,造 成了严重的社会和安全隐患,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急需下大力气予 以坚决制止和查处。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城乡结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建办人 [2016] 7号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我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各地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厅发〔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定,现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二、下放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权限
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报部用地预审的备案类项目(含《决定》包括的核准类调整为备案类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各地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监管。
三、进一步做好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要合理界定零星分散建设项目范围,切实负责,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服务。
2013年10月8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抓紧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