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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宣传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办)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人防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牵头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组织实施县本级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及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材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管;负责建筑领域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人防工程和指挥通信科。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指导全县单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县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县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县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县人防战备值班和训练演练工作。组织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县人防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全县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军政联合考核。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法律、法规,起草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批后管理。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四)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县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五)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与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县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为县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八)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县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县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4、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前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管后期管理,负责对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5、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除外,下同)、人民防空(涉密事项除外,下同)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力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2)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监管工作的衔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将处理结果和公示情况函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于不予立案调查的案件,将不予立案决定书函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1年6月,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被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冠县澳龙精工轴承厂愿以“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秉承“人诚企信,主客双赢”的经营理念,与海内外朋友真诚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经济腾飞的冠县欢迎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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