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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2010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市政府2010年廉政工作意见。

关于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关于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见简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监管。继续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投资安排、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过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投资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实施。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项目排查,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决策和审批程序,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

3.加强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结构优化。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生态市建设和“青山绿水”工程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建设、幸福城市建设、人文城市建设、平安城市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和谐。

(二)切实抓好政风建设,以优良作风保障跨越发展。

1.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少发纸质文件。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逐步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2010年各级行政机关因公出国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2.加大效能监察的力度。围绕营造全省“办事效率最高、收费标准最低、服务态度最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要求,继续抓好市委、市政府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落实,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在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即办件比例最高,承诺件办理时限最低”的要求,进行压减,4月底前完成压减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全市所有部门对现行收费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违规收费的,进行纠正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符合政策的收费事项,按照“收费标准全省最低”的要求进行调整,4月底对外公布并实施;建立收费“明白单”制度,使投资者明白缴费,缴明白费。三是进一步提高项目报批的服务质量。凡是需要报中央、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初审部门要实行代办服务,对大项目要实行个性化服务,对创业型项目要实行保姆式服务。四是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以“服务态度全省最好”为标准,做到“微笑服务”,严禁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处理其他事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所办事项的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到位。五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到2010年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中介组织达到10家以上。继续做好中介组织社会信用星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中介组织信用星级结果运用的有关规定。探索中介服务招投标,借助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逐步形成中介服务招投标工作机制。六是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问责处理,对发生违规行为的部门进行考核扣分,与部门目标管理、评先评优挂钩。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资金和土地供应,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和镇江纠风网,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三)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努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全面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与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与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3.推进基层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1.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加大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2.进一步拓宽腐败案件线索的发现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案源线索的能力、初查初核的能力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拓展审理工作领域,将违反制度的问责处理纳入审理范畴,严格审理程序,确保审理质量。

(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围绕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1.全面推进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各辖市区及辖市区机关部门、四大投资公司等重点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排查本地、本单位人、财、物、事等方面的重要权力,围绕容易发生腐败的重要权力节点,建立相应的有效监控机制。凡是属于自由裁量权较大,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滋生腐败,亟待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权力,都要纳入节点监控的范围。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制度规定的报告、备案手续和实行公开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2.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的要求,把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6月底前市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要实现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互联互通。继续推行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面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各辖市(区)机关部门也要推行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扎实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六)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发挥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作用。按照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意见》,从市及辖市(区)、机关部门、基层单位三个层次,分别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模型,围绕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权力监控机制、纠风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机制和从严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确保今年年底建成具有镇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1.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点任务。完善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和决策。推进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程序化,做到按章执法,避免随意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做到各类行政程序都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全部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引导督促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建立市级招投标交易市场廉政监管机制,制定监管办法和投诉处理办法,全面实行集中交易和廉政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探索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深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工作问责机制,并在各辖市(区)全面推行。完善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应追究、侵权要赔偿。

3.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按照必要管用的原则,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对约束性、规定性制度建立相应的违规问责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七)科学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机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不仅要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还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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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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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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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政府廉政工作的意见文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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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加强政府廉政工作是提高各级政府机关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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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公路发[2010]119号文发布The No[2010]119Document from Road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2011年我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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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对相关工作执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规范行政行为,监控权力运行,建立职责清晰、制度健全、风险可控、层级监管的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推进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防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完善防控制度措施,突出抓好重要岗位、重要事项等关键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当配置住房保障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实施教育、制度、防控、监督相结合,更加注重预防,惩处住房保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3、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注重从制度建设的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业务管理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权力安全运行,用制度制约权力。   4、科技支撑,监督实施。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升防控效能;切实履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防控职责,接受上级监管和职能监督、社会监督,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二、排查廉政风险   对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梳理住房保障业务流程、权力运行程序,采取自查和互查方式,全面排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一)房源筹集环节   在房源筹集环节,重点围绕建设、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编制执行符合实际需求情况;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涉及的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价格确定、建筑材料设备选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社会投资筹集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决策、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情况等。   (二)准入轮候环节   在准入轮候环节,重点围绕准入条件、审核复核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准入条件与审核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符合实际情况;对申请人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核资料的提交与审查,审核结果的公示公开,审核异议的核查处理情况;轮候顺序的确定与变更情况等。   (三)分配管理环节   在分配管理环节,重点围绕房屋配租配售、货币补贴发放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分配方案和分配排序的确定与变更,房屋的选择与交付,货币补贴的确定与发放,分配合同的签订履行,分配信息公开情况等。   (四)运营管理环节   在运营管理环节,重点围绕营运机制、房屋使用和维修维护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营运机制建设和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物业费标准的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租金、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的收缴和使用,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设施维修企业及材料的选择等。   (五)退出管理环节   在退出管理环节,重点围绕退出住房保障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的退出处理,对违规获得住房保障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清退执行,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调节等。   (六)投诉处理环节   在投诉处理环节,重点围绕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核查处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案件核实、案件查处,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和公开情况等。 #p#分页标题#e#  三、健全防控制度   根据住房保障廉政风险环节和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贯穿于住房保障业务全过程,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一)加强房源筹集管理   科学确定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执行住房保障规划计划,既符合群众需求又避免资源浪费;完善房源筹集项目集体决策程序,防止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实施;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租赁等筹集政策与行为,同步建设配套设施,按期形成有效供应;严格房源筹集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工程预决算管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把材料进场和工程检测关口,严格质量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严把准入轮候关   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建立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住房保障审核机制;明确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优先保障条件,并公开发布、定期调整;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严格准入审核情况公示公开,规范公示公开内容、范围;建立科学的轮候规则,对轮候对象严格执行动态复核程序。   (三)规范分配管理   完善公平分配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等分配规则,优先向住房最困难家庭分配;严格执行房源分配和货币补贴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保障性住房或发放货币补贴;坚持公开分配,实行分配方案、分配过程、分配房源、分配结果公开透明,防止关系房、人情房。   (四)强化运营管理   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建立房屋管理、合同履行、物业服务等制度;按规定程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方式,规范房屋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查处违规转租、转借、转让等行为;严格租金、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收缴和使用,规范实施租金、物业费减免。   (五)健全退出制度   按照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完善退出管理办法;健全住房保障退出衔接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实现住房保障有序退出;规范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查处违规占用住房保障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严格投诉处理   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案件受理程序,严格案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或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   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协同防控廉政风险。要将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实行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科技防控,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住房保障管理队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教育,定期开展住房保障业务培训,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住房保障管理队伍。   (四)实行政务公开   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健全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公开化。实行住房保障业务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住房保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健全监督机制   各省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本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规程,强化内部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建立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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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简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统筹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山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测绘法规日趋完善,统一监管不断加强,基础测绘稳步推进,科技兴测成效显著,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但是,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对地理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还存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统一监管不到位、基础地理信息比较短缺、服务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测绘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编字〔2005〕5号)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精神,落实好同级测绘行政管理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同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省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列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现代测绘科技的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及地区重大发展战略相匹配,以保障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项目实施。

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要坚持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实施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工程,建设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着力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不断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全面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各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山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持续需求。

省人民政府继续对贫困地区基础测绘提供经费支持,促进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协调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实施“科技兴测”战略,提升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测绘科技资源布局。要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动测绘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更新装备,提升水平。加强现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测绘工作的职责。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和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应用好山西省1∶25万、1∶5万、1∶1万三个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山西省高精度三维大地基准、山西省似大地水准面五大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决策、有关部门规划与管理、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需求,为国家安全、防空、战备、反恐、战略导航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持。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为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积极编制专题地图,丰富地图品种,打造地图精品,繁荣地图文化,满足人民对地理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本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推进本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地测绘管理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六、全力推进测绘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测绘法规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矿山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市场监管、数字化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维护等方面的地方测绘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不断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强化测绘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快完善我省测绘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七、强化测绘统一监管

加强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市场监管,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建设统一、诚信、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地图市场、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查制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地图以及地图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等各项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加强矿山测量监督管理,规范矿山测量行为。落实好测量标志管理维护经费,着力解决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问题,切实加强测量标志管理与维护。加强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管理,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增强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各类测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进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强化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工作,努力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服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着力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三支人才队伍,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建设技术装备先进、作风过硬、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省外的测绘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测绘单位的竞争能力。加强测绘队伍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创建良好测绘风尚,建设和谐测绘行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测绘事业的发展,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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