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监管。继续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投资安排、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过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投资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实施。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项目排查,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决策和审批程序,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
3.加强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有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结构优化。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生态市建设和“青山绿水”工程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建设、幸福城市建设、人文城市建设、平安城市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和谐。
(二)切实抓好政风建设,以优良作风保障跨越发展。
1.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少发纸质文件。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逐步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2010年各级行政机关因公出国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压缩10%。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2.加大效能监察的力度。围绕营造全省“办事效率最高、收费标准最低、服务态度最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要求,继续抓好市委、市政府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意见的落实,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在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即办件比例最高,承诺件办理时限最低”的要求,进行压减,4月底前完成压减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全市所有部门对现行收费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违规收费的,进行纠正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符合政策的收费事项,按照“收费标准全省最低”的要求进行调整,4月底对外公布并实施;建立收费“明白单”制度,使投资者明白缴费,缴明白费。三是进一步提高项目报批的服务质量。凡是需要报中央、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初审部门要实行代办服务,对大项目要实行个性化服务,对创业型项目要实行保姆式服务。四是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以“服务态度全省最好”为标准,做到“微笑服务”,严禁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处理其他事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所办事项的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到位。五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到2010年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中介组织达到10家以上。继续做好中介组织社会信用星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中介组织信用星级结果运用的有关规定。探索中介服务招投标,借助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逐步形成中介服务招投标工作机制。六是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问责处理,对发生违规行为的部门进行考核扣分,与部门目标管理、评先评优挂钩。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资金和土地供应,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和镇江纠风网,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三)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努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全面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与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与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3.推进基层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1.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加大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2.进一步拓宽腐败案件线索的发现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案源线索的能力、初查初核的能力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拓展审理工作领域,将违反制度的问责处理纳入审理范畴,严格审理程序,确保审理质量。
(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围绕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1.全面推进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各辖市区及辖市区机关部门、四大投资公司等重点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排查本地、本单位人、财、物、事等方面的重要权力,围绕容易发生腐败的重要权力节点,建立相应的有效监控机制。凡是属于自由裁量权较大,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滋生腐败,亟待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权力,都要纳入节点监控的范围。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制度规定的报告、备案手续和实行公开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2.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的要求,把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6月底前市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要实现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互联互通。继续推行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面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各辖市(区)机关部门也要推行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扎实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
(六)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发挥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作用。按照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意见》,从市及辖市(区)、机关部门、基层单位三个层次,分别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模型,围绕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权力监控机制、纠风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机制和从严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确保今年年底建成具有镇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1.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点任务。完善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和决策。推进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程序化,做到按章执法,避免随意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做到各类行政程序都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为全部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引导督促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建立市级招投标交易市场廉政监管机制,制定监管办法和投诉处理办法,全面实行集中交易和廉政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探索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深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工作问责机制,并在各辖市(区)全面推行。完善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应追究、侵权要赔偿。
3.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按照必要管用的原则,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对约束性、规定性制度建立相应的违规问责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七)科学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机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不仅要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还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