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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试点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师,以下同)、县(市、区、旗、团场,以下同)人民政府参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组织编制试点实施规划,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试点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部门初审后,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后进行批复。
二、申报试点市、县的要求
西部地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的试点市、县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吉林、湖北、湖南、黑龙江、海南每个省申报的试点市、县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且必须是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以市名义申报的,所辖县原则上不得另行单独申报。各地要优先申报属于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县。
附件一确定的试点市、县选择指标统一采用2010年统计数据,尚没有2010年数据的,采用最近年度数据。各项指标数据真实性由申报市、县负责,省级发展改革委初审时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审批时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不予批复。
三、报送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试点市、县材料,除了试点实施规划外,还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报送说明,对初审过程、初审评分、初选理由等作出简要说明;
(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选择评价指标数据汇总表(附件四);
(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选择评价指标初审评分(附件五)。
以上材料(附电子版光盘)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附件:一、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选择评价指标体系
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考核办法
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参考大纲
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选择评价指标数据汇总表
五、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选择评价指标初审评分表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湖南、湖北、吉林、黑龙江、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林业厅(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1726号)要求,我们提出了《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选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考核办法》(附件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参考大纲》(附件三),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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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修订湖南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分标准和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06]385......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 随着我省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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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创建岗位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
医院创建岗位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 医院创建岗位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 ××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预防为一体的综合 型医院。1994年被国家卫生部评定为 “二级甲等” 医院,1995 年通过了“爱婴医院”评审。现有职工 272人,其中女性职 工 180人,占总人数的 66%,女性职工在我院各项工作中都 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响应县妇联的号召,提高职工队 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深入实施医院管 理年活动,我们在全院开展了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 一、将创建活动与整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 促进。 院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 领导小组;二是将巾帼文明岗的创建作为 2006 年度的一项 重要工作, 纳入年初的工作计划中, 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反复对全院职工进行了思想动员,并在院周会上多次强 调,利用医院宣传栏、黑板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材料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材料 - 1 -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材料须知 1、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方案和措施 4、建筑施工安全报监书复印件 5、总承包或分包合同书复印件(取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部分) 6、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计划及凭证 8、农民工工资发放及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10、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推荐检查评分资料(按单位工程 装订成册) 11、数码相片(须提供电子文档):包括工程立面、场地全貌、 大门、围挡,“七版两图”,办公室内、外,饮水处,脚手架内平 网、施工层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拉结点、马道、通道,机具作业棚、 仓库,配电箱设置,生活区全貌、宿舍内外,食堂内外、餐厅,娱 乐室内景、淋浴室内景、保健医疗室内景、厕所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林业厅(局):
以上关于申请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等13个市(州、盟)和重庆巫山县等74个县(市、区、旗、团,名单见附件)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总体要求
各试点市县要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消费模式为重要抓手,以构建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关键环节,从试点市县的实际出发,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生态文化推广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经济适用的绿色环保产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逐步完善建设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保障。通过开展试点,探索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好试点的配套政策
为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试点市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的要求,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等资金时适当向试点市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要向试点市县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各试点市县要管好用好引导资金,把资金真正用到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任务上。要加强资金统筹,在遵守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资金投入的整体效益。各试点市县也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抓紧落实试点主要建设任务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林业等部门,组织试点市县认真完善试点实施规划,合理确定试点目标,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明确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实施规划将作为考核的依据。要根据实施规划,梳理形成试点任务汇总表,明确实施进度安排,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市县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将试点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四、加强试点成效的考核评估
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试点市县进行中期考核,考核要求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50%掌握,考核结果将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2016年上半年,将对试点市县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市县授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称号,加大相关扶持政策力度。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林业等部门,每年对试点市县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试点市县实施规划落实情况,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报送上年度生态文明试点情况报告。
五、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林业等部门,结合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消费模式,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逐步在本省(区、市)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适时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指导试点市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有关地方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基础研究,围绕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措施,以及生态文明实现程度评估办法等问题,结合试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相关政策建议。 附: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7]34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根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组织推荐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我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整体脆弱,又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并将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城市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积极适应气候变化,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目前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尚未纳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存在认识不足、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适应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海绵城市、生态城市等相关工作,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总体上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亟需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开展政策引导,鼓励探索创新。综合考虑气候类型、地域特征、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选择一批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针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我国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经验,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试点名单
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朝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岳阳市、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壁山区、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陕西省商洛市、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白银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新疆自治区库尔勒市、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拜城县)、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 28 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三、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适应,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相关规划建设标准,到 2020 年,试点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适应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意识显著增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典型范例城市,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适应理念。统筹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科学分析气候变化主要问题及影响,加强城乡建设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发展目标体系,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标准,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基础信息收集,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加强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
(三)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优化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推广。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管理,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四)创建政策试验基地。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助试点地区申报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项目,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有针对性的适应气候变化财税、金融、投资等扶持政策,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应用 PPP 等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使试点地区成为安全发展、节水节材、防灾减灾、生态建设等有关政策集成应用和综合示范平台。
(五)打造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试点地区与有关国际机构和国外先进城市加强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优先支持试点地区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活动,把试点地区打造成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示范窗口。
五、组织实施
(一)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组织现场调研,跟踪试点进展,开展效果评估,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鼓励企业、民间组织和群众团体参与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果。
(二)试点地区要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建设总体统筹推进。试点地区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核实基础数据,修改试点方案,完善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建设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各项试点任务。修改完善后的试点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 4 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试点地区要在每年 12 月底前提交试点工作进展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家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树立先进典型,组织人员培训和国际合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 年 2 月 21
文件全文
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内容较往年有所调整,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通知(附后)。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项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的扫描件。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的,要纳入各市动态核查范围,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尽快明确责任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统计时限要求,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报我厅。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