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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意义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是落实中央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民生改善和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认真部署,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各市要按照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扎实有序的开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贯彻,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使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要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表附后)。主要内容是:
1、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是否有闲置土地行为,是否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行为。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规拆迁、违规开发、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等行为,是否有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
3、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是否有偷逃税行为。
4、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法发布广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
5、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四)检查的具体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要结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检查工作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邮箱)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行曝光。
4、检查时间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将检查处理结果(包括:检查报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表)于6 月1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便汇总后,省政府按时报国务院。同时,将曝光的2个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项目和开发企业名称、违法事实、查处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理情况、媒体曝光情况等)一并报送。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张,工作难度大,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监察、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统计、物价、工商管理、金融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协调,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检查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统一安排部署,将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市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省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市检查情况,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检查,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14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2100433B
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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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如下。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大意义,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纠正基本建设中的浪费现象和不正之风,国务院决定对一部分建设项目超概算的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计委会同中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工作组,对柳州水泥厂扩建工程和京杭运河工程进行检查。
二、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在最近期间,选择两个超概算比较突出的建设项目,由负责同志带队,进行检查。
三、检查工作要从检查突破概算情况入手,认真解剖“麻雀”,查明原定投资多少,超过多少,哪些是由原来报计划时“钓鱼”,有意打低而超过的;哪些是由于前期工作没有做好,匆忙上马造成超支的;哪些是由于有关方面敲诈勒索而超过的;哪些是设计、施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的。要通过检查,分清是非,查明责任,是谁搞的,为什么要这样搞,要作为责任事故来检查。检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公正严明,铁面无私,毫不含糊。对于那些玩忽职守或违法乱纪、敲诈勒索,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浪费者,要严肃处理,直至绳之以法。
四、要通过典型解剖,认真分析基本建设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管理、杜绝浪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措施,并建立和健全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
望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国务院。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
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各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对发布主体资格及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要求
(一)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租赁房源发布核验要求
(一)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二)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主管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暂停其房源发布权限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配合,关停其在本平台的房源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房源发布权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对于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再次进行展示,各项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实实施。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抄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推进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诚信守法观念,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行业整体素质大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决定举办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体制创新,企业管理与并购重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拆迁政策、程序及案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民用建筑节能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制度,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等。
培训采取(部、省)领导授课、业内专家讲座、经验介绍、现场观摩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23—28日。11月22日(星期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国豪大酒店(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西路37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7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学员名额分配
石家庄22人,承德6人,张家口4人,秦皇岛10人,唐山18人,廊坊12人,保定14人,沧州5人,衡水4人,邢台5人,邯郸10人。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主管处室(科、办)负责人各1人。
七、相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工作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管处室(科、办)负责人要带队全程参加培训,确保参训人数。
(二)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员报名回执表(附件1)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于11月16日前反馈至省房协。
附件:1、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员报名回执表
2、国豪大酒店路线示意图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