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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建人〔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并将陆续发布。为做好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职业标准的目的意义。职业标准规定了相关职业岗位专业人员的职责任务,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的依据。制定并实施职业标准对于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岗位培训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养,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实施职业标准的责任分工。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相关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岗位培训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随着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各地要及时组织宣传贯彻,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员执行职业标准的自觉性。
三、完善企事业单位职业岗位设置。指导企事业单位参照职业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配备相关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从事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应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组织编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职业标准要求,编制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大纲。大纲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为核心,注重对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考查。培训考核大纲由部人事司发布实施。
五、积极推进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改进培训服务,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制定并落实好岗位培训计划,推进岗位培训与岗位(职务)聘任、业绩考核、薪酬待遇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加大培训投入,落实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应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
六、规范实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培分开,即考核评价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培训由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实施。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努力提高考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考试收费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发放管理。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评价的合格人员,可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关职业岗位的知识和能力,可受聘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制定统一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和管理,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核发。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可上网查询验证。对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其进行相同职业岗位的重复考核取证。持证人员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加强考核评价管理信息化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有关单位研制开发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与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的网上互联和信息动态管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岗位培训、考核评价、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九、组织开发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有关单位,根据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要求,编写各职业岗位培训教材,供各地培训工作选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的职业岗位培训教材。
十、积极引导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各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有关职业院校要以职业标准为导向,合理调整、设置土建类专业,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织好校内实训和企业顶岗实习。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岗位的培训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社团在职业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支持有关行业社团参与职业标准编制、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各有关行业社团要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提高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
十二、切实加强职业标准实施的指导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统一规划,做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其指导监督工作,明确提出专业人员培训要求,指导、检查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落实职业标准的情况。建立岗位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布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荐培训质量高、信誉好的培训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具体办法。
施工员 和标准员 标准员就是造价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执法监察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标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 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 [2012]19 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人专函 [2013]36 号)精神,进一步规 范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 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 考核评价对于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 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我省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 设,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 坚持归口管理、考培分开、统筹协调、责任明晰和公平公正 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人〔2019〕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数多,责任大。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促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三、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供参训人员自主选择。要将职业培训考核要求与企业岗位用人统一起来,督促指导企业使用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要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四、创新考核评价方式
我部将依据职业标准、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建立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培训机构免费使用。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培训考核信息须按照要求上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查验。
五、加强继续教育
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研究建立知识更新大纲,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增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有关继续教育规定,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培养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
六、优化培训管理服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数据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要加强指导监督,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信息记录、汇总、上传。要全面推行培训合格证书电子化,结合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提高证书管理和使用效率。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师资、实训等软件硬件条件、培训内容等监督指导,及时公开信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培训机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更加贴近需求和实际,更好服务专业人员,在我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五型”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加强继续教育、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为我省住建领域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
二、工作原则
(一)责任主体化。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主体责任,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测试全过程和结果负责。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市场化。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服务。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部管理信息系统”),供我省企业、人员自主选择。
(三)测试标准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题库、统一分数线原则,组织开展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工作。
(四)管理信息化。依托“部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实施网络视频教学和机考测试、运用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培训报名。凡符合《职业标准》报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具体报名方式有以下两种:
1、网络报名。学员通过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www.urdt.cn),登陆“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个人信息,自主选择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登陆“部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的学员信息进行确认,通知学员缴费,完成报名。
2、现场报名。学员或施工企业组织学员自主选择到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缴费,培训机构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导入“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
(二)组织培训。培训机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职业标准》教学内容组织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的优势,依托省内具有网络教学资格、运行良好、系统成熟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培训,分工合作完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教学内容。鼓励培训机构实行网络教学培训,除企业建立的培训机构可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外,其它类别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实行网络教学培训。
(三)实施测试。一是集中测试。对完成全部学时的学员,各培训机构在“部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测试批次和测试名单,采取集中闭卷机考方式,在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试卷进行测试。测试科目为一门综合科目,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满60分合格,测试结束后当场显示成绩。二是分散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进行系统研发,我省将跟进推出,供学员选择。
(四)证书制发。“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发的编码规则(见附件1)自动为测试合格人员统一编制证书号码,生成电子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个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存档。“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并同步推送到江西省“住建云”系统,供企业、个人等查询。
四、机构遴选
(一)“承诺制”报名。所有培训机构按“承诺制”原则,对照附件3要求,通过www.urdt.cn网站登录“培训机构承诺公示平台”(以下简称“承诺公示平台”),注册机构信息并提交《培训机构承诺表》(附件4)。
(二)现场实地核查。已在“承诺公示平台”提交材料的培训机构,由属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省直单位、职业院校、省人社厅批准的培训机构由省住建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按照“谁核查、谁负责”原则,住建主管部门对照附件3及《培训机构承诺表》承诺条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登录“承诺公示平台”签署“实地核查属实”或“实地核查不符”意见。
现有培训机构对照附件3及《培训机构承诺表》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完善,达到条件可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三)网上实名公示。将以上机构备注为“实地核查属实”、“实地核查不符”、“已自查完善”(专指现有机构),在“承诺公示平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传至“部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机构即可开展培训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16〕】920号)文件要求收取培训费。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指定服务,不得强制收费、搭车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五)建立诚信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省对培训机构实行星级评定管理。学员在测试答题完成后,即按照系统提示对培训机构进行星级评价;住建主管部门每年12月登陆“承诺公示平台”,对培训机构进行星级评价;学员分值占70%,住建主管部门分值占30%。评价内容包括:硬件环境、培训质量、服务态度、是否按标准收费以及师资力量等。星级评定每年1月统计一次,将培训机构评定为“一星”至“五星”,在“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公布。
(六)实行动态管理。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属地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优进劣汰”。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培训生态环境。
五、继续教育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流程如下:
(一)信息注册。企业或持证人员通过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www.urdt.cn),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zyk.etledu.com)”(以下简称“部教育培训资源库”)按提示注册信息。
(二)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参加企业自主开展继续教育和参加住建部学习网站的专业岗位知识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参加企业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每两年参加企业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20学时。参加企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企业将持证人员每两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信息,上传至我省“继续教育数据管理平台”(www.urdt.cn)并推送至“部教育培训资源库”。
第二步企业自主开展继续教育结束后,组织持证人员参加住建部学习网站进行专业岗位知识继续教育。企业通过www.urdt.cn网站,登录“部教育培训资源库”平台添加本企业持证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持证人员每两年参加在线学习不少于44学时,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留存。继续教育信息实时传输到“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自动更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六、现有证书换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对持有纸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要求完成32学时的继续教育,换发“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2014年至2018年期间,省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纸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信息能在“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的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换证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结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原《安全员合格证书》持证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施工员或质量员继续教育,换发施工员或质量员《电子培训合格证》。
七、保障措施
(一)培训机构要主动承担培训、测试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要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测试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及网络视频培训登陆记录、抓拍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留存。认真校核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员照片。在满足“附件3”要求的测试场所进行测试,同时具备实时流畅的远程网络视频测试监控、双向对讲、云存储和本地存储条件,自觉接受督导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负责属地培训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对培训机构的实地核查要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机构承诺表》承诺条款内容属实。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查处。
(三)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受省住建主管部门委托,承办与住建部培训测试、继续教育系统衔接及信息化保障服务工作。依据住建部培训测试系统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测试、机考场地建设。及时将培训测试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住建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
(四)省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省政策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对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监督,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工作质量、实效和规范有序开展。
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样式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承诺表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证书)证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行19位编码,编码规则详见表1。
省代码 | 年份 | 岗位代码 | 培训机构代码 | 排序号 | ||||||||||||||
0 | 1 | 1 | 1 | 9 | 1 | 0 | 3 | 0 | 0 | 0 | 1 | 2 | 0 | 0 | 1 | 3 | 5 | 6 |
表1
1.年代码两位,为培训证书发放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19年发放的证书,年代码为“19”。
2.省代码三位,按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详见表2。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北京市 | 011 | 湖北省 | 042 |
天津市 | 012 | 湖南省 | 043 |
河北省 | 013 | 广东省 | 044 |
山西省 | 0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045 |
内蒙古自治区 | 015 | 海南省 | 046 |
辽宁省 | 021 | 重庆市 | 050 |
吉林省 | 022 | 四川省 | 051 |
黑龙江省 | 023 | 贵州省 | 052 |
上海市 | 031 | 云南省 | 053 |
江苏省 | 032 | 西藏自治区 | 054 |
浙江省 | 033 | 陕西省 | 061 |
安徽省 | 034 | 甘肃省 | 062 |
福建省 | 035 | 青海省 | 063 |
江西省 | 036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064 |
山东省 | 03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065 |
河南省 | 04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070 |
表2
3. 岗位代码3位,详见表3。
序号 | 岗位名称 | 代码 |
1 | 土建施工员 | 101 |
2 | 装饰装修施工员 | 102 |
3 | 设备安装施工员 | 103 |
4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104 |
5 | 土建质量员 | 106 |
6 | 装饰装修质量员 | 107 |
7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108 |
8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109 |
9 | 材料员 | 111 |
10 | 机械员 | 112 |
11 | 劳务员 | 113 |
12 | 资料员 | 114 |
13 | 标准员 | 115 |
14 | 构件工艺员 | 116 |
15 | 信息管理员 | 117 |
16 | 构件质量检验员 | 118 |
表3
4. 培训机构代码5位,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顺序编制,如:00001、00002、00003……;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代码为9+原省代码+原年代码,如:2017年北京发放的考核证书,换发培训证书机构代码为“91117”。
5. 排序号6位,按照各培训机构分岗位提交的培训测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编制。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样式
附件3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一、培训机构类别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一)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具有建设行业培训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二、培训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3、具备开展网络视频教学的条件;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4、配备3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机构须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具有与培训岗位相适应、结构合理专、兼职师资队伍。每岗位应配备教师2名以上,教师任教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测试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配备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自建标准化测试机房(包括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不得使用租赁机房。并且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测试监管。
(一)计算机数量:能满足本机构培训合格人员测试要求,原则上一个考场计算机台数为30-60台,其中备用测试机不低于测试机总数的5%。
(二)计算机配置:Window7简体中文版及以上操作系统;显示器分辨率达到1366*768及以上;CPU:Intel酷睿i5及以上;内存4G及以上;单个分区可用空间60G或以上;配置1台外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500万。
(三)机房网络:每个考场均应能直连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 M,同时应配备50 M以上的备用网络;考场的网络环境必须配置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考前需检查所有测试用机,确保无病毒、黑客等程序。
(四)监控设置要求:每个考场入口处需配备考生实名制人证核验终端设备;人证核验区和考场内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测试期间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时访问人证核验区和考场现场,确保能够查看到每个考生,图像清晰,无遮挡,无死角;配置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需保证考场录像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核查。
(五)其他要求:设置应急电话或对讲设备;配备稳定的电源和断电保障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机房应安装防火墙,硬盘录像机应连接在防火墙内,设专人负责数据安全、视频资料留存等工作。
附件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
承
诺
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请各机构认真如实进行填写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拟申报开展培训岗位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可选择多项五、培训机构简要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
业培训工作时间,培训人数,培训机构规模、师资建设等方
面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不超过500
字
六、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附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办学许可证 登记机关 | 许可证号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培训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培训机构现 有资源情况 | 培训用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 培训经费来源 | |||||||
教学仪器设备套数及总价值(万元) | |||||||||
培训场地情况(使用面积) | 自有 | ㎡ | |||||||
租赁 | ㎡ | 租赁期限 | 年(不少于3年)年)) | ||||||
场地属性 | 其中 | ||||||||
培训教室 | 办公场地 | ||||||||
个数 | 总面积 | 个数 | 总面积 | ||||||
自有 | ㎡ | ㎡ | |||||||
租赁 | ㎡ | ㎡ | |||||||
教学职工 总人数 | 其中 | ||||||||
管理人员 | 教师 | ||||||||
专职 | 兼职 | 专职 | 兼职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职务 |
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职务 |
二、拟申报开展培训专业情况
拟申报开展培训岗位名称 | |||||
□土建施工员 □装饰装修施工员 □设备安装施工员 □市政工程施工员 □土建质量员 □装饰装修质量员 □设备安装质量员 □市政工程质量员 □材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资料员 □标准员 | |||||
师资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任教科目 |
三、机考测试条件情况
项 目 |
配置要求 (详见测试点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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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点情况 |
外部环境 | 交通便利,环境优良,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便于人员疏散。 | 是否具备条件:是 □ 否 □ |
待考区 | 各测试点应根据考生人数,设立独立待考区。 | 待考区: 个 面积: 平方米 |
考场 | 1.每个考场配置30-60台测试机; 2.配置5%备用测试机。 | 1.考场个数: 个 2.测试机: 台 备用测试机: 台 |
测试机 | 1.i5及内存4G以上; 2.1台高清外置摄像头; 3.Window7简体中文版及以上操作系统。 |
是否符合要求:是 □ 否 □ |
网络环境 | 1.每个考场均应能直连互联网网络,出口带宽不低于100 M,同时应配备50 M以上的备用网络; 2.保障考场的网络环境且做好网络安全措施。 | 1.网络接口总数: 个 2. 网络接入带宽: 兆 |
视频监控 | 1.人证核验区和考场内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能够查看到每个考生,图像清晰,无遮挡,无死角。并按统一要求,接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监控平台”,测试期间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时访问人证核验区和考场现场视频; 2.每个测试点设置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保证测试录像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核查。 | 监控品牌: 数量: 个 录像机品牌: 数量: 个 硬盘容量:
|
人证核验终端设备 | 每个测试点配备1-2台人证核验终端设备,以供现场验证考生信息。 | 数量: 台 |
手持式金属探测仪 | 每个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2-4个,考生进入考场前要全部检测随身携带的物品设施,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 品牌: 数量: 个 |
管理人员 | 每个测试点须有2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 总数: 人 |
监考人员 | 每个考场配2到4名监考人员,保障考场正常秩序。 | 总数: 人 |
网络维护人员 | 每个考场配1名网络维护人员,应对网络突发情况。 | 总数: 人 |
视频监控管理人员 | 每个测试点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测试视频监控平台,确保监控平台数据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监控平台”数据顺利对接,保障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
总数: 人 |
四、培训机构简要情况
五、有关管理制度和证件扫描件
1、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2、证件扫描件(①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④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⑤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凭证原件扫描件;⑥专、兼职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六、承诺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要求,本培训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1、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与测试工作;
2、 严格执行并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与测试相关规定;
3、 保证提交的培训机构承诺表填报材料的真实性;
4、 保证上传培训数据、测试数据、继续教育数据的真实性;
5、 按照有关要求留存相应的培训档案与测试档案,不弄虚作假;
6、 积极配合并接受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纪行为,我培训机构自愿接受住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通报、责令整改、直至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的处理。
培训机构(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鄂建文〔202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2020年6月,我厅印发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建筑行业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一年的试行,我厅对两个《实施细则》试行中不够完善的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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