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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吴淞江工程(上海段)联席会议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尽早发挥“安全之河、活水之河、生态之河、人文之河、航运之河”的总体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吴淞江工程(上海段)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蒋卓庆 副市长
副召集人: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廷辉 市水务局局长
周 强 市发展改革委秘书长
成 员:于福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李俊豪 市交通委总工程师
马正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训国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 建 市环保局巡视员
夏颖彪 市绿化市容局巡视员
连正华 宝山区副区长
蔡潇飞 嘉定区副区长
余旭峰 青浦区副区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白廷辉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
1 关于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对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引进、立项等前 期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 服务,确保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成功率, 经省政府同意, 建立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副省长 召 集 人: 成 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2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统计局 省农垦总局 省森工总局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 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主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主要
沪住建规范〔2021〕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焦中央和本市“十四五”规划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目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设计下乡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等有关规定,本市组织建立乡村建筑师名录,引导设计下乡,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投身乡村建设事业的积极愿望,具有一定的乡村建设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踏实肯干,能够保证一定的现场工作时间。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包括以下四类人员:具备注册资格的建筑师;不具备注册资格,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建筑设计师;非建筑专业背景,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设计师;高校、科研院所的建筑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工作内容
(一)结合本市村镇风貌管控要求,为镇(乡)人民政府编制农户建房通用图集(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
(二)为选择通用图集的农户提供个性化深化设计服务;
(三)为农户提供住房新建、改建、修缮等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为村镇提供乡村工匠培训服务;
(五)为村镇提供村镇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机更新等设计、技术咨询服务;
(六)参与村庄设计编制工作,落实上位规划要求;
(七)参与村镇集体建房、人居环境建设、休闲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策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由镇(乡)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决定,其中第(一)~(三)项为必选,其他为可选。国家对设计服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倡导乡村建筑师长期下乡为村镇和农户提供集中式、批量化服务。
三、遴选程序
依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的乡村建筑师遴选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以下程序纳入乡村建筑师名录:
(一)推荐
具体以下三种方式:
1.具备注册资格的建筑师由所在设计院(须具备建筑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推荐;
2.不具备注册资格,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建筑设计师,或者非建筑专业背景,但长期从事乡村建设的设计师,其完成设计的乡村项目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由所在设计院(须具备建筑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与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学会(协会)联合推荐;
3.高校、科研院所的建筑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须依托设计院(须具备建筑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由设计院与所在单位联合推荐。
(二)审核
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其工作经历、项目业绩等情况。
(三)培训
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就有关政策规定、设计导则、工作规范、示范案例等开展专项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纳入乡村建筑师名录进行统一管理。
四、名录管理
乡村建筑师名录长期接受遴选推荐,定期进行审核、培训,三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审核。对评定优秀的乡村建筑师将直接延续纳入乡村建筑师名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乡村建筑师名录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一人一档、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相关细则及监督管理措施将另行发布。
五、名录使用
依据市乡村建筑师名录和有关规定,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市乡村建筑师名录中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本区乡村建筑师名单供镇(乡)人民政府选择。具体操作细则可由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研究制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乡村建筑师及其单位,并与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乡村建筑师为村镇和农户服务的费用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列入经费预算;乡村建筑师参与村镇集体建房、人居环境建设、休闲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策划、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配套措施
(一)对长期服务乡村建设、取得突出业绩的乡村建筑师,其乡村建设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具有注册资格的乡村建筑师凭有效的服务合同可抵扣相应注册期内一定的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
(三)本市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时,对积极选派乡村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下乡服务的设计院给予倾斜;
(四)镇(乡)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筑师制度的成效作为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重要考虑因素;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组织优秀的区、镇(乡)人民政府及工作人员,以及服务优秀的乡村建筑师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七、组织领导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乡村建筑师名录工作的统筹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
(二)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乡村建筑师名录在本辖区内的使用落地,负责对镇(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积极引导和帮助镇(乡)人民政府用实用好乡村建筑师。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是乡村建筑师名录使用的实施主体,应结合辖区项目实际,认真选好用好乡村建筑师,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师的作用,助力村民建房和乡村建设项目水平的提高。
八、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日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5〕97号
你署关于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同时撤销。
国务院
201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口岸通行安全便利,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微博]、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港澳办、铁路局、民航局、外汇局、总参谋部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国务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汪洋国务院副总理
副召集人:于广洲海关总署署长
江泽林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王峰中央编办副主任
刘振民外交部副部长
张勇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怀进鹏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孟宏伟公安部副部长
胡静林财政部副部长
翟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陈晓华农业部副部长
钟山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
张晓慧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鲁培军海关总署副署长
汪康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质检总局副局长
刘东生林业局副局长
周波港澳办副主任
傅选义铁路局副局长
王志清民航局副局长
邓先宏外汇局副局长
马宜明总参谋长助理
黄胜强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