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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做好2014年中央补助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资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分配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42号),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要求,现就报送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2013年发放租赁补贴情况;2014年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即发放租赁补贴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二)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兵团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2)。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收购)计划完成情况和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收购)计划,包括征收(收购)面积和征收(收购)户数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4)。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完成情况和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5)。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具体报送资料详见《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件6)。
二、报送范围
中西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辽宁、山东、福建三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需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六省(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五个计划单列市需报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三、报送要求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及新疆兵团财务局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及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财综〔2012〕42号、财综〔2012〕60号、财综〔2010〕50号和建保〔2013〕178号文件要求,在汇总审核各市、县或师、团场是否按照规定申报后,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向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相关资料,并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认定后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以及附件5、附件6和相关文字说明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不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处理。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安徽富邦装饰【沫沫】为您解答; 按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说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但是各地方的认知和实践不完全相同,例如重庆市和湖北黄石市,把廉租住房纳入...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部分。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
国家目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十项。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
如何进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保障性住房是改善民生、惠及民生的安居工程。本文首先给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跟踪审计的概念,随后说明开展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主要原因,给出了几点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应对策略。
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综合报告的撰写
2013年,河南省审计厅组织实施了全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通过审核省辖市报送的综合审计报告,发现综合审计报告撰写中普遍存在不尽规范的问题。本文就审核发现撰写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撰写者应把握的重点,以供学习参考。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境监察(稽查)机构,各扩权县环境监察(稽查)机构:
为落实国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促进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在全省开展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完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此项工作做为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利契机,认真规划,摸清底数,如实报送。
三、认真填写《河北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基本硬件装备情况表》(表一)、《河北省环境监察基本情况表》(表二)和《河北省环境监察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三)。其中表一、表二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填写,表三由设区市和扩权县环境监察机构填写。表格从省环保局网站“省局动态”或“执法监察”之“工作动态”中下载。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开工审批,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请报送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建市招函〔2010〕83号)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务于2010年9月12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施工许可管理现状。
(一)本地区施工许可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二)施工许可证发放具体审核条件、发放项目范围;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施工许可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以及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在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方面的具体职责分工状况;
(四)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动态监管情况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如有具体数据请提供具体数据)。
二、在施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三、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四、请各地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按附件要求填写本地负责施工许可管理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情况,一并报出。
二○一○年九月九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