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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局,保定市市政公用建设集团,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期,国务院节能减排督导组和省节能减排督导组在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坚决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重视设施运行。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各级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各级政府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是实现COD减排目标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手段,没有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就不可能有COD减排目标的实现。对此,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作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为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创造条件。
二、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0]136号)精神,在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对于资金不足不能正常运行的,相关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保证足额征收,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需要。对于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相应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污水管网配套情况作为两厂(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底一并进行验收。对于设计不合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抓紧与设计单位联系,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对于进水水质超标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大点源治理监察力度,促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标。对于在线监测设备不匹配国家不认减排量的,要抓紧调换在线监测设备,做到设备匹配,运行数据及时传送。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尤其是做好上半年减排量被核定为零的14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张北县、固安城区、阜平县恒和、涞水城东、青县县城、行唐县、正定县、鹿泉市西部上庄、邢台市续改建、鸡泽县、临漳县、馆陶县、广平县和肥乡县等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旬一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改进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设区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并于10月中旬前将督导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将结合各市督导检查结果,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县污水处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满足建设部“建成一年运行负荷达到60%、建成三年运行负荷达到75%”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对项目所在地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设施建成无故不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将按有关要求不予安排国家和省级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实现全省COD减排“十一五”目标关系重大,必须引起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的高度重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运行不仅是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也将作为今年两厂(场)建设评价和三年大变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没有完成任务、达不到省政府目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2100433B
设备的运营管理与维护 (1)设备运行管理的意义和内容 设备是现代化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否顺利进行,主要取决于机器设备的完善程度。 污水处理厂有大量的处理工艺设施(或构筑物)和辅助生产...
设备的运营管理与维护 (1)设备运行管理的意义和内容 设备是现代化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否顺利进行,主要取决于机器设备的完善程度。 污水处理厂有大量的处理工艺设施(或构筑物)和辅助生产...
2、曝气沉砂池介绍? 2.1 工艺流程? 经过格栅的进水→曝气沉砂池→? →池底砂水混合物→空气提升泵→砂箱? →氧气沟? →油脂及浮渣→集油井浮→清掏(外运)? 2.2 结构参数? 该厂曝气沉砂池是...
论城市污水处理厂电气的运行管理
水资源短缺是很多地方面临的严重问题,因此,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不仅需要进行各种管理制度的创新,改善水资源的管理体系,此外,还需要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污水的处理和管理,提高人们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节水科技,争取每一个人都能够为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环境的美化做贡献。
论城市污水处理厂电气的运行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电气设备设置及日常运行管理,做好电气维修新方法及维护和保养。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汤政〔2014〕19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是也给城市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最受影响的是城市污水的增加。污水处理厂可以对城市污水进行收集,并且进行集中处理,想知道污水处理厂是如何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的吗?让我们了解一下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市污水的方法。
一级处理,又称初级处理。处理的对象是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可以采用筛滤截留法、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等。
二级处理,是指去除污水中污染物,使其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主要环节要根据不同的污水处理程度、规模、水质特点来确定处理工艺。比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
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弥补二级处理的欠缺,可使用化学和物理化学以及生物方法,比如中和法、人工湿地法等。
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节水意识,实现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及时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体制
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汤阴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协调征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共分三个部分: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代征;行政事业单位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汤阴县住建局征收;企业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所在乡(镇)具体负责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2004〕2414号)精神,全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城市居民用水为0.6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为1.0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为0.8元/立方米。
三、实行目标管理
县政府与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各单位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年度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征额度测算工作由县政府牵头,每年组织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工商局、住建局、水务局、工信局、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小组,对全县用水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各类用水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详细统计公共供水、自备井供水量的基础上,测算污水处理费的应征额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部门联动,各司其责
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
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进行效能督查,对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不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截留、挤占、挪用城市污水处理费,完不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处理费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推诿扯皮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预算及管理工作,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统一水费征收票据的管理,建立领用台账,严格规范使用。及时督促各代征单位及时足额上缴代征污水处理费,向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运营经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县物价部门负责监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的执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的调查分析,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提供依据。
县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每年提出次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对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监督城市污水处理费使用执行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县水务部门负责自备水源用户的管理,向县住建部门提供自备井数量、取水许可证、取用水管理等相关文件;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办理取水许可证前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定期对漏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及时纳入管理,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汤阴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地下水资源有序开采和全覆盖管理。
县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国控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排放污水的流量、出水水质)。
县工商部门负责向县住建部门提供宾馆、洗浴中心等特种行业的名称、地址等相关材料。
县电力部门按照征收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征收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征收企业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并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及时足额征收。
五、严格奖惩,依法征收
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征收办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征管人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征管档案,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和标准,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各代征单位认真抓好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各用水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及时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得无故拖缴、拒缴。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由住建局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各代征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含80%)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按1.5%拨付代征手续费。县政府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代征单位,按征收总额的10%进行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按征收总额的5%进行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含80%)至90%(不含90%)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不含80%)以下的,扣除代征手续费10%-30%,并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六、加强宣传,增强节水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电视台、《新汤阴》开辟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在全县营造关心重视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节约水资源意识。
附件:汤阴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8月9日
附件
汤阴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庆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冯俊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徐国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杜庆武县财政局局长
付伏乐 县住建局局长
吴天庆 县环保局局长
郑学德 县水务局局长
刘柏旭 县工信局局长
郑会保 县审计局局长
王建华 县工商局局长
秦 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育宾 县电业局局长
崔文峰 城关镇政府镇长
臧华伟 韩庄镇政府镇长
侯静华 白营镇政府镇长
张 洁 古贤镇政府镇长
李庆勇 伏道镇政府镇长
李付国 宜沟镇政府代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付伏乐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