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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除政府已投资的部分外,其它由排污单位按排放污水量分担。排放污水量按照1991年底核定的平均日排量为准,未经核定的新投产单位和要求复核的单位可重新予以核定。在建和待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按设计排放污水量计算。
排污单位增加排放污水量应相应增交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
建设费收费标准:
排放污水中污染物指标的任何一项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一级或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按930.7元/吨交费。
张店污水处理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在建、待建居民住宅楼不再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入污水管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交纳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
张店污水处理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除《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污染物和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污染物必须经自行预处理外,原则上不再自建污水处理站。
现有排污企业交纳的建设费可从更新改造资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中列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所交纳的建设费可列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计划或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并从该项目中列支。
2、污水处理运行费包括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和城市维护建设费给予的适当补助,其余由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按国家标准计收。
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由原0.05元/吨提高为0.10元/吨计收。
由排放污(废)水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污水处理运行费收费标准:
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水按0.15元/吨计收。
城市居民生活排放污水按实际供水量0.05元/吨计收。
饭店、宾馆、旅社(含私营、个体户)以供水量80%折算排放污水量,按0.15元/吨计收。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驻军和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排放的污水按居民收费标准计收。
张店污水处理厂运行用电免交市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燃料补助费和电力附加费,并免交增容费和用电权电贴费。
根据国办发[1992]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采取有利于环境综合整治的经济政策,开辟各种资金渠道”和鲁政发[1990]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中几个紧迫问题的通知》中“凡是向污水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单位,要根据污水排入量和污染负荷,合理分摊建设资金,具体办法由各市自定”的规定,为保证张店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没有失效。财建〔2004〕369号。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你好,据我了解如下: 博市张店房价价格: 5000元/m² 户型:3室2厅一卫 地址:张店正阳路与机场路交叉口东800m。 该小区是很不错的一个楼盘,整体来说价格还...
第二十一条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可以采取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符合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在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意见。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预售的,应当将安居型商品房预...
1、张店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设计能力为14万吨/日,厂区及城区管网建设总投资需要19710万元,厂区及主管网已竣工,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水试运行。除政府已投资6680万元外,形成了大量国内外贷款、借款,还有城区部分管网需要建设。为保证工程的配套完善、还款和正常运行,尽快发挥效益,确定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向排污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2、收费包括收取污水正理工程建设费和污水处理运行费。
3、凡向张店污水处理厂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都应交纳工程建设费和运行费。城市居民也应适当交纳污水处理运行费,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减免。
1、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各单位可按交款总额分五年交齐,自一九九三年起,每年交纳20%,在年度内交清。
2、污水处理运行费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计收,按月交纳,在下月份上旬交清。
3、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建设费和污水处理运行费(包括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由市环境监察处负责征收;住宅建设的污水处理建设费由市规划局负责代收;城市居民、饭店、宾馆、旅社、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驻军和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运行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代收。
征收的建设费和运行费除按征收额给征收单位提取少量管理费外(市环境监察处征收的建设费不提管理费,征收的运行费按5%提取管理费;市规划局代收的建设费按5%提取管理费;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的运行费按5%提取管理费),其余全部上交市财政。
凡应交纳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和运行费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按时交费的,每逾期一天,加收应收金额1%的滞纳金,并按淄政发[1987]161号文《淄博市城市供水办法(试行)》、淄政发[1986]249号文《淄博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和环保法规处理。
收取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和运行费是专项资金必须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交财政专户储存,由污水公司提出用款计划,市城乡建委会同计委、财政局审批后拨付使用。用于偿还国外贷款的资金,可根据还款期和数额,存入市外债偿还基金账户,由市统一办理外债偿还事宜。
收费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保证上述资金收全收足。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方规章(类别)
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
1 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 深府 [2002]39号 2002年 03月 0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 加强财政监督, 保 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提高资金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和监督 管理。 本暂行办法所称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 的资金;本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其他用于基 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上级拨入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 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所有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拨付; (二)编制基本建设支出
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标题】 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青政字〔 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3-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1527/index.html 【全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政字〔 2010〕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 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地铁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地铁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 地铁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我市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焕金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淄博市张店龙华金属件厂是一个运营搪玻璃(瓷)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件设备的现代化专业性企业,位于闻名全国的搪玻璃之乡——张店区傅家镇,总厂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化工设备及配件的专业生产企业,主导产品为50-30000L搪玻璃及相关配件.搪玻璃反应罐、不锈钢容器及搪玻璃搅拌器、温度计套管、各种搪玻璃管道、弯头、三通、四通及用户定做的各种非标设备等。淄博市张店龙华金属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