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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0年08月20日。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雷雨多发季节,部分地区遭受了暴雨袭击,为切实加强雨季期间施工质量管理,消除对在建工程产生的影响,确保施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高度重视雨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制定雨季施工专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项目部应成立雨季施工质量保障小组,设专人加强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特别要重视完善施工现场排水系统,对重要部位和构件的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天气预报资料的收集,根据雨季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矛盾,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没有雨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坚决不准施工。

三、注重对施工现场原材料的防雨、防潮保护,材料使用前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材料坚决清除出场,同时注重材料含水量的测定工作,相应调整施工配合比,以消除质量隐患。

四、加强对深基坑工程和基础工程的防护,要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做好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暴雨过后,施工单位要对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等进行检测观察,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切果断措施,积极进行处置。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雨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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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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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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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雨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献

关于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探讨 关于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探讨

关于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探讨

格式:pdf

大小:126KB

页数: 1页

在建筑安全性日益重要的今天,如何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已经成为各个施工企业共同的研究内容,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程实践,指出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常见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又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及措施。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26KB

页数: 3页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和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其他有关单位(房屋产权所有单位) : 为切实加强我县冬季施工质量、 既有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 遏制 因恶劣气候导致的施工质量事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强 雪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及市建委 《关于加强冬季恶劣气象条件下建筑施 工安全和房屋安全及桥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长建发 [2009]354 号)文件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 在宁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抓好当前 冬季施工质量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主体的质量责任,同时我局将加强对建设项目冬季施工质量的督促检 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恶劣气象 条件下的质量管理工作, 要对本企业的所有项目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排 查。同时应重点

[青海]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教育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教育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测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舍安全鉴定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必须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

二、鉴定专业机构的委托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需要鉴定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及时进行相关检测鉴定,并对委托的检测鉴定专业机构承担委托连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主要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及检测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专业机构时,要结合前几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各鉴定专业机构的业绩及表现,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认真负责、业绩优秀的鉴定专业机构。

三、鉴定专业机构的责任

各鉴定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中小学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及时出具鉴定报告,并对其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鉴定工作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特别要对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委托及鉴定的真实性加强管理。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随意鉴定的行为,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校舍安全鉴定工作质量。

五、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单位、专业鉴定机构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影响校舍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

鉴于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2009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抗震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抗〔2009〕250号)即日废止。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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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全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8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

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8〕15号),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际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意义。

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各级建设部门的职责。

建设部和各级建委(厅局)是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作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责任重大。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计委工程质量有关部门分工,建设部主要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和抗震加固项目的工程质量,还要对全国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质量标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行使行业监督职能。

三、切实加强管理。

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靠现有的管理机构,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加大管理力度,抓好工作落实,依法管理,严格管理。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对列入这次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特别重

申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立健全施工许可制度,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严格禁止“三边”工程。

(二)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工期。不准脱离客观实际抢工期,搞“献礼”、“报喜”工程。施工工期要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工期定额科学确定,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避免层层加码,任意缩短工期。

(三)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也不允许盲目压级压价,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要严肃查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四)认真执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和建设监理单位。严禁搞议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更不允许搞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对于已开工的,要跟踪监督,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凡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要依据《建筑法》严肃查处。

(五)严格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工程监理。对于已开工而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于尚未动工兴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签定的监理合同,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六)要依据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各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进行抽查和核验。要严格把关,对出现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纠正,不及时改正和改正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工程完工之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五、建立和完善工程档案制度和具体责任人公示制度。要根据《档案法》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做到所有建设项目图纸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整理移送当地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明确的责任人制度,并且要在项目建设现场挂牌公示,强化责任,接受监督。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做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认真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当前要重点抓住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典型案例,集中突破,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那些不服从管理,存在隐患的项目,应及时与计划、财政部门协商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停止拨付和取消财政债券额度。

七、建设部各有关司局按照“三定方案”分工负责,恪尽职守,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八、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履行建设部门的职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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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科技含量和综合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意义

住宅性能认定是指根据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的评定方法和程序,由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结果提交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进行认定,最终确定住宅性能等级,并颁发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的制度。

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是促进住宅技术进步、克服住宅质量通病、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对住宅品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完善多元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维护消费者对住宅性能的知情权,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开展。

二、统筹规划全面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参与住宅性能认定的推动力度,2012年每个设区市要选择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从2013年起,全省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的住宅项目都要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同时,对通过住宅性能认定设计审查列入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计划的住宅小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及时申请终审。

三、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条件与认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拟建、在建或已竣工的住宅均可申请住宅性能认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2、住宅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以及房地产开发程序的规定;

3、拟建、在建住宅的规划设计方案已完成,已竣工住宅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具备入住条件。

(二)认定程序

1、拟建或在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完成后,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进行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条件审查后,报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2、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进行设计审查。

3、通过设计审查的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颁发通过设计审查的证书和文件,并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

4、项目主体施工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

5、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申请终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终审验收。

6、对通过终审验收的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志。

7、已竣工的住宅建设项目可直接申请终审验收。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刘耀辉

附件:住宅性能认定设计审查申报材料提纲、申请表、申请评定书可从中国住宅产业网或河北建筑节能网上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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