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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6年11月28日。 

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乡规划局:

推进农村“气代煤”工作,是国家和省着眼深化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加快区域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省各地扎实有序地实施了农村“气代煤”工程。为促进农村“气代煤”工作任务的完成,引导农村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燃气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58号)要求,现就加强农村燃气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标准规范,确保质量

近年来,根据全国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城镇燃气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此条例执行。对于农村燃气工程,其设计应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执行,其施工、验收等环节也要按照城镇燃气的相关规范或标准组织实施。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详细具体的设计、施工方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搞好运行维护,确保群众安全使用。

二、统筹燃气规划,协调推进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农村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农村燃气规划应综合考虑城乡燃气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安排本行政区域管道布局、管网走向及输配系统等,明确农村地区燃气发展的气源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设施布局以及建设时序等,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操作性。组织农村“气代煤”设施建设,要认真执行当地能源发展规划和农村燃气发展规划。各地要研究制定农村燃气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年度任务,落实建设项目,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科学组织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使“气代煤”建设项目安全高效运营,充分发挥效益,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做好运行管理,确保安全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工作规则(试行)》(冀建办城〔2015〕288号)的要求,依法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安全运营。

(一)加强指导。指导农村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农村燃气运营的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督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装备、消防设施等,落实农村燃气设备设施巡查、巡线制度要求,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维修及抢修工作,及时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的重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保证安全运营。

(二)做好服务。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为农村老百姓开展入户安检,建立档案,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四、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管

各地要结合农村燃气迅速发展的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燃气运营的监管。

(一)健全管理机构。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切实履行农村燃气行业监管职责。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农村地区燃气经营许可要按照《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在村镇建设“煤改气”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内容、类别、区域需与燃气经营许可内容相一致,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维护好农村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农村燃气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搞好应急处置

各地要抓紧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伤。要建立健全农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指挥协调好本地区农村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整合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经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源种类、供气方式、村镇环境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要细化重要燃气设施出现突发情况的应急和处置措施,分别制定抢险、抢修、恢复供气方案;要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设备,组织开展实地演练,扎扎实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基础

各地及有关燃气企业要针对农村群众燃气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加强农村地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加大安全投入,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开展现场咨询、组织燃气知识培训会、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进课堂”等活动,提高农村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有关燃气企业要充分发挥安检员、抄表员同时身兼宣传员的作用,通过入户的有利时机,面对面告知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注意的事项、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等,正确指导用户安全用气,防止事故发生。各地要将农村燃气宣传及培训教育列入长效管理,新上岗工人要加强岗前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做好三级培训教育,提高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安全素养,杜绝违章作业,减少事故发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28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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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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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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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献

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探讨 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探讨

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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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未知

随着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当前农村各种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完善和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等管理措施,以期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管网巡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管网巡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管网巡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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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管网巡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本文针对我市压占、损坏燃气管网的实际情况,综合 分析了危及管网安全运行的主要问题,以及燃气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市建[2007]58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保证咨询企业公正、公平、合理执业,促进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自身建设和全面推行行业自律机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40号令)的精神,现就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管理方式   (一)实行定期报表及备案制度。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本企业上个月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完成的每个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月报表》报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制度。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为:1、听取咨询企业的执业情况汇 报;2、抽取咨询成果档案。审查、核实工程量计算方法、计价规则和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3、查阅有关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   (三)实行年终总结制度。每年年底,各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报一份年终从业总结。内容应体现咨询业绩、服务质量、业务评价、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验教训及今后的工作要点。   (四)实行登记报到制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到市工程造价站办理登记手续(省外的须持有到省造价管理站备案的资料),纳入管理范围。   二、 监督主要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的规范性与准确性。要求咨询合同要规范,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及规章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条款。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工 程量清单的规范性,不能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出具虚假文件,工程预结算的误差不得超过±5%。咨询成果必须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人员、复核人签字盖 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情况。 工程造价单位应在取得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咨询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造价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   三、违规处理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我局将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

  

                                   揭阳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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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落实工程勘察单位质量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上报制度。勘察单位在承担详细勘察合同约定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时间3个工作日前应对拟开工作业的勘察项目通过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工程勘察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上报,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2016年1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上报情况进行把关,未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相关信息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记入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健全勘察项目负责人实名制签字验收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勘察纲要或工作方案并应当在勘察现场作业时进行技术指导,对各项外业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以及外委检查验收签字。   二、严格工程勘察劳务市场准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及实施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从事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必须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专业资质,但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劳务业务。各勘察单位要加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申请,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实施劳务人员岗位培训名单公布制度。从事现场作业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等劳务作业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或在原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方可上岗。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劳务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公布,供查询监督。   四、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勘察现场监管,在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各设区市每季度现场抽查勘察现场作业项目应不少于6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检查方式,除对上报的勘察项目现场作业进行抽查外,鼓励各地以灵活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要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现场钻孔数量、深度、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以及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具体内容详《四川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要挑选具有勘察现场经验的专家参与检查,以保证勘察现场检查的质量。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检查发现勘察现场作业项目无管理人员、无勘察纲要或工作方案、无上岗培训的“三无”现象,以及存在钻孔数量不够、钻孔深度不足、原位测试不做和编造原始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记录,并予以通报。   附件:四川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记录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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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工程勘察工作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勘察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资质管理。

(一)基本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执业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二)技术力量:具有满足《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和工作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1),技术骨干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聘用合同,技术骨干人员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三)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的机械设备、测试检测设备、勘察应用软件(见附件2),提供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设备清单和发票,提供土工试验和水质分析设备及计量认证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四)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设备物资管理、技术管理办法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有效运转情况。

(五)业务成果:工程勘察综合甲级企业,至少2个专业分别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企业,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专业类丙级企业,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丙级工程勘察业务;(企业业绩材料需包括:工程勘察合同、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工程已交付的证明文件)。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近三年获得设区市和省部级以上工程勘察成果奖或相关规范、标准等参编情况。

(六)实行现场核查制度:考核企业3项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比对勘察成果与实验能力匹配情况;考核企业办公场所及规模、专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设备的真实性情况;考核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人员操作标准和各项试验的准确性。

(七)对新申办资质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现场核查通知单,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单(附件8)。

二、规范勘察工作质量管理

(一)实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勘察技能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工程钻探、描述、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技能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包括标准规范、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技能人员,实行全省统一的自然人实名制注册管理。

(二)严格工程勘察成果审查管理。工程勘察企业负责工程勘察成果审查的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对其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等承担审查责任。工程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员的注册执业印章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工程勘察成果专用印章。

工程勘察成果由依法取得工程勘察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勘察报告出具审查报告(见附件6),由勘察单位修改或补充完善后重审;对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应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见附件7)。未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不得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应在完成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控制制度。勘察企业应对工程钻探布点、钻探深度、取样岩心等勘察过程现场进行音像录制,音像资料作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主要技术资料一并存档。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工作量、工作质量负责。在监督检查时应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和现场勘察音像资料。

(四)强化工程勘察成果责任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制度。为保证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委托行业协会对工程勘察成果进行核查。工程勘察企业签发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照片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上传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企业出具的工程勘察成果,应使用固定网址的计算机出具报告,同时将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扫描件上传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核查后,定期将核查结果汇总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三、规范市场行为管理

(一)加强工程勘察委托过程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以降低工程勘察质量标准为手段压低工程勘察费用。工程勘察企业每季度向行业协会报送工程勘察业务完成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工程勘察业务完成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勘察成果未经审查合格,擅自进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出卖资质、出卖图章、违法分包、随意压低费用等扰乱市场的;未按规定留存勘察现场音像资料和不接受监督且未按时上传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备案的;工程勘察技能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构建工程勘察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作质量、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入工程勘察企业诚信体系,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依据诚信评价结果,对工程勘察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诚信评价低的工程勘察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在2011年11月底之前,组织完成工程勘察技能人员参加技能培训。

(二)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工程勘察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完成对工程勘察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当地工程勘察企业的指导与管理。

附表: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条件核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4、工程勘察企业技术装备核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5、取证材料登记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6、河北省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报告书(详见河北建设网)

7、河北省工程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详见河北建设网)

8、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现场核查报告单(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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