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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5年08月14日。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省委巡视组对我厅常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全省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两套图纸以及对设计、审图和监理单位网开一面”问题。为切实落实巡视意见,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审图、监理行为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是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逐页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图纸。严禁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

二、设计单位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直接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重新报审。严禁以设计变更形式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以设计变更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设计内容。确需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变更,设计变更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内容的重大设计变更(即: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应重新委托原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擅自、随意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合格即用于工程建设。

四、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设计单位出具与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施工图纸。工程开工前,应将审查合格并逐页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给施工、监理单位,用于工程建设和管理,不得将未经审查合格的各阶段报审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直接交给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依据使用。

五、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数量不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申领审查合格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严禁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未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工程建设。

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或未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图纸时,应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各地建设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各类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凡是使用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或未逐页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以及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律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建设、设计、施工、审图、监理等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八、各地建设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和工程施工现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设计、审图、监理单位行为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关,促进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和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4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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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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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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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献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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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6KB

页数: 5页

样本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工程名称: (盖章) 建设单位: 勘查单位: 审查单位(盖章) : 审查编号: 审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样本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申请表 编号: 建设单位 (章) 申报 日期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项目地点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固 定 电 话 移动电话 建设项目 总 面 积 (m) 规 划 许 可 证 号 施工设计 批准文号 施 工 图 审查单位 施 工 图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情 况 建设 项目 面 积 (m) 层 数 结构 类型 使用 性质 总造价 施工 图号 计划结 构竣工 时间 地上 地下 节 能 办 意 见 减 免 政策 依据 减免栋号及面积 经办人: 核准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 缴 缴 款 金 额 缴款通知 书 号 国库收 款日期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格式:pdf

大小:66KB

页数: 8页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 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提高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 (国发 [2006]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建设部(建 科 [2006]231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建设 部第 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质 [2006]29 号)关于 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和建设部 《关于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 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 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共建筑施工图 (建筑节能)审查 要点》和《居住建筑施工图 (建筑节能)审查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 现对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节能专篇)编制深度作出本深度 规定。 本规定由江苏省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门窗使用管理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提升全省建筑门窗技术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筑门窗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建筑门窗使用管理方式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促进新型建材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冀建材〔2014〕10号),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门窗使用管理方式,切实做好金属门窗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取消后的建筑门窗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产品使用备案,建立信用档案,将建筑门窗供应企业纳入“河北省建材设备信用平台”,把建筑门窗供应企业及代表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在“河北建设网”建材装备专栏予以公布,作为全省建筑门窗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简化建筑门窗产品使用备案和建立信用档案程序

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建筑门窗产品使用备案和建立信用档案的程序。建筑门窗供应企业持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可在“河北建设网”建材装备专栏下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产品使用备案。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验门窗供应企业申请材料原件,并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验,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门窗供应企业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现场核验情况和初步意见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结论意见并向企业核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其生产规模、人员技能、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应用等要素条件,通过信息化平台,建立建筑门窗供应企业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外埠建筑门窗供应企业向本省建筑工程供应建筑门窗的,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使用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河北省建筑门窗供应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另行公布。

三、提升建筑门窗技术水平和节能效果

建筑门窗供应企业要适应市场需求,着力研究高效节能门窗产品的核心技术,开发科技含量高、使用功能好、节能效果明显、价格适中、质量可靠、寿命更长、有利于提高建筑功能的新型建筑节能门窗。优先发展多腔体塑料门窗和高性能铝合金门窗,鼓励开发研制高性能复合门窗和新型材料门窗,在民居及办公楼宇中,淘汰传热系数大于2.5W/m2·K的建筑外窗。全省住宅(楼宇)建筑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4.8mm,塑料门窗应采用三腔室及以上的型材。对开展75%建筑节能标准试点示范的地区,建筑门窗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0W/m2·K,穿条式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浇筑式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2mm,塑料门窗应采用四腔室及以上的三密封型材。节能门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Low-e)、真空玻璃、三玻中空玻璃或真空复合中空玻璃。玻璃单片厚度不小于5mm,两玻中空层厚度(真空玻璃除外)不应小于12mm,三玻及以上中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9mm。同时,建筑门窗制作人员要经过全员培训,熟练掌握建筑节能门窗的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规程,确保建筑门窗功能优良,质量可靠。

四、确保建筑门窗安装质量

建设单位对建筑门窗工程质量负总责,选用的门窗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门窗洞口施工质量负责,应保证洞口尺寸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洞口四周固定门窗处具有足够强度。鼓励建筑外窗安装附框;逐步推行建筑门窗施工现场整体安装工艺。窗框或附框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总承包单位、门窗供应单位对洞口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窗框或附框安装。门窗供应企业对门窗的安装质量负责,依据设计、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编制门窗安装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安装。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做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或选用的图集,做好窗框(附框)与墙体、窗框与附框间缝隙的防水和密封。建筑门窗安装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建筑门窗安装质量。

五、加强建筑门窗工程质量监督

建筑门窗工程应从“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平台”中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门窗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采购不合格的建筑门窗。建筑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监理单位应查验门窗及型材、橡胶密封条、玻璃的合格证、使用备案证书和检验报告,并对门窗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同时,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抗风压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保温性能和中空玻璃露点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门窗不得进行安装。门窗安装完成后,应对门窗的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同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门窗供应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建筑门窗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门窗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建筑门窗行业管理和使用管理的水平,在执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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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管理

(一)审查人员配置应符合标准齐全到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允许审查机构中建筑、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可各有1人超过65岁,但不能超过70岁(荣获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可不超过7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仅受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本审查机构以外单位聘用的非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只能为其所从业审查机构所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并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家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且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量的1/2。

4、对已经实施注册执业的专业,各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的注册执业关系必须注册到该审图机构或所依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对目前尚未实施注册执业但已开展注册资格考试的专业,其专职审查人员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5、专职审查人员应当是审查机构的专职人员,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审查机构,其审查人员的养老保险可由所在勘察设计单位缴纳。兼职审查人员只能为其所从业审查机构所依托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规范合法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应当合理,满足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和经营活动的需要,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三)办公场所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必须具有固定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独立办公场所,且办公场地应满足内部机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需要。

2、办公场地应当设备设施齐全,符合专职审查人员集中办公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要求。

3、在申请认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监督检查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原件或经过公证、期限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四)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专业的审查至少应有1人审查和1人复审,并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认真统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及时汇总,确保审查质量。

二、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施工图审查水平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规定,针对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审查受理和退审、审查人员岗位职责、审查质量管理、审查信息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审查人员学习培训、审查人员考核奖惩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推动审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

(二)建立施工图审查质量内部审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相关审查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查文件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加盖执业印章,并对审查质量和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三)完善和落实审查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在每个季度(年)开始的5日内如实上报上季(年)度报表,报表内容包括项目清单、审查开展情况汇报、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问题(区分专业)情况汇总。

(四)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档案是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记录,是总结改进工作的依据,为保证对施工图审查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管理,各审图机构应当仔细收集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委托合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和修改、变更图纸、复审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资料的接受记录,进行规范整理,统一登记保存,强化施工图审查记录的可追溯性。

审查过程记录资料和全套施工图纸分别装订成册,统一归档管理。全套施工图纸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队伍建设,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

(一)实行审查人员培训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经过全省统一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的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现行规范和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知识。专项培训和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二)专职审查人员经所在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并报机构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人员脱离审查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或被取消审查资格的,需重新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业务能力不高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不能坚持岗位的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

(一)加强管理,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

1、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联动,将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纳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项目的地质勘察,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各类专项工程。对于未办理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本机构以外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并认真核查原始资料、勘察报告与图纸的有关内容是否吻合。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和节能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书,勘察设计文件要及时退建设单位。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并及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即审查报告,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4、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5、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水平

1、加大施工图审查检查的力度深度。在继续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集中监督检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检查每年1次,对企业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2、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审查质量的调审、互审检查,从各审查机构抽取一定数量已经审查合格的项目,通过相互交换检查发现问题并评价审查质量,将审查质量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内部管理混乱、审查质量低下、机构不落实、专职审查人员不到位的审查机构将视情节做出约谈告诫、依法处罚直至取消资格认定的处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及专业技术水平无法胜任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予以暂停或取消审查资格的处理。

(三)切实做好施工图审查的后期监管

1、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擅自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查合格施工图,开展各自工作。

2、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文件审查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性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设计变更中违反城市规划、消防等相关规定的,还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

逐步将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专业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结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载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业绩,建立审查人员信用信息库,强化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行为管理,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以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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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于2012年7月开始对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条件、市场行为、审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条件

(1)人员情况,包括审查人员配置,专职和兼职人员数量、专业、年龄、注册情况等。专职人员是否坐班专门从事审查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营业执照、认定证书、公司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构成。

(3)办公场所情况,场所与工商注册地的一致性,场所面积与内部机构设置的一致性,检查房屋租赁合同(5年以上)或房屋产权证明。

(4)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制度,质量责任或保证制度的制定情况,是否有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情况。

2、内部管理情况

审查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和施工图审查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是否有专职部门和本职人员负责;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情况。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

从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抽调2012年度已完成审查项目的施工图纸,由省、设区市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每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抽查2个公共建筑和2个住宅工程(承揽了保障性住房工程审查工作的,其中抽查保障房工程1项);每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抽查2项市政工程。

对以上抽查的工程,省厅采取调图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4、是否存在超出认定证书范围审查或者对省外进冀勘察设计项目未办理备案手续进行审查的;是否存在使用外单位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审图的等违规行为。

二、检查程序

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检查安排

(一)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属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2012年8月30日前,各市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认定条件、执业行为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依法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以下监督检查的文件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1、设区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正式文件;

2、《检查结果统计表》;

3、《检查结果意见表》;

4、《取证材料登记表》;

5、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监督检查表(含电子版)。

(三)2012年10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12月份总结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认真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检查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并对监督检查组人员进行法规、标准的培训,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检查中对每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都应实地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要取证相关材料,填写《取证材料登记表》,由检查人员和企业或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附件:1、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

2、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

3、取证材料登记表

4、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监督检查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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