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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武清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意见
为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最低价出让标准
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二、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是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以发改委立项投资额为准)的三分之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以发改委立项投资额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是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开发区不低于300万元/亩(合4500万元/公顷),四个示范工业园不低于200万元/亩(合3000万元/公顷),其他乡镇(街)工业集中区不低于150万元/亩(合2250万元/公顷)。
三是强化用地强度管理。“一区四园”除机械制造、建材等重工业因工艺流程需要可以建设一层工业厂房外,其他工业项目(含标准厂房)应建设不低于三层的多层厂房,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其他乡镇(街)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建设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控制指标。
四是强化企业税收管理。“一区四园”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应达到20万元,其他乡镇(街)工业集中区应达到15万元。
三、建立项目会审制度
新上工业项目,每月由区工经委牵头,会同国土分局、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进行研究论证,保证引进项目质量,科学确定供地规模。
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用地在50亩以下的项目一律不得分期建设。
四、加快开发建设速度
工业项目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国土分局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后,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百分之二按月缴纳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区四园”、乡镇(街)工业集中区内批而未供土地超过20%的,停止新的建设用地审批。
六、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一区四园”、乡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或转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鼓励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
七、下大力盘活存量用地
对现有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收购办法予以盘活。对企业利用原有空闲土地新建厂、拆旧建新,增加建筑面积或配套设施的,由区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免收容积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
工业用地,是政府为了满足工业生产,统一规划出让给企业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因为工业企业可以为当地政府带来长期税收收益, 所以一般政府会以低于征收成本的价格提供给企业(一般售价是同...
工业用地必须实施招标挂牌出让,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合政〔 2007〕81号 "中国·合肥 "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8年 11月 16日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发[2006]3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11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 际,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 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 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并通过
发展历程
2021年9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100433B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日前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其中,重点提出对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对存量用地要注重盘活利用。
《规定》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调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等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部日前对外发布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步伐。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特征。
国土资源部表示,这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指导意见,把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作为整个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要求,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与机制更加完善,这四大项是整个工作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按照要求,严格核定各类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指导意见强调,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并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
根据计划,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同时,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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