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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武清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意见意见内容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加强武清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意见 为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最低价出让标准 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二、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

关于加强武清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的意见

为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最低价出让标准

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二、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是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以发改委立项投资额为准)的三分之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以发改委立项投资额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是提高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开发区不低于300万元/亩(合4500万元/公顷),四个示范工业园不低于200万元/亩(合3000万元/公顷),其他乡镇(街)工业集中区不低于150万元/亩(合2250万元/公顷)。

三是强化用地强度管理。“一区四园”除机械制造、建材等重工业因工艺流程需要可以建设一层工业厂房外,其他工业项目(含标准厂房)应建设不低于三层的多层厂房,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其他乡镇(街)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建设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控制指标。

四是强化企业税收管理。“一区四园”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应达到20万元,其他乡镇(街)工业集中区应达到15万元。

三、建立项目会审制度

新上工业项目,每月由区工经委牵头,会同国土分局、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进行研究论证,保证引进项目质量,科学确定供地规模。

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用地在50亩以下的项目一律不得分期建设。

四、加快开发建设速度

工业项目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国土分局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后,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百分之二按月缴纳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区四园”、乡镇(街)工业集中区内批而未供土地超过20%的,停止新的建设用地审批。

六、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一区四园”、乡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或转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鼓励村街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街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

七、下大力盘活存量用地

对现有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收购办法予以盘活。对企业利用原有空闲土地新建厂、拆旧建新,增加建筑面积或配套设施的,由区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免收容积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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