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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贯彻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顺利完成2014年汛后全部通水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等的报批工作。以《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为依据,统筹考虑取水设施、输水管线、水厂、配水管网和水质化验设施建设,根据水源水质、城市规模、供水设施现状等,合理确定水厂规模、处理工艺和运行参数,按照供水工艺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建设时序。“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所列的95个市、县城市供水项目(详见附件1),要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二、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
一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受水区各地南水北调配套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已列入省政府对各市的考核内容,各级供水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主动开展项目建设,积极向本级政府申请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补助资金。各地要认真准备项目前期手续,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三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可利用BOT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四是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尤其要用好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三、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受水区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相关要求,切实把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高质量建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要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落实项目建设程序、建设手续不全以及违法建设的项目,要及时纠正。
四、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月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从3月份起实施项目建设月通报制度,受水区各县(市)供水主管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填写附件2),设区市主管部门对填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省厅城建处。省厅将不定期向各市印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对项目建设进展快的给予表扬,对项目建设进展慢的给予批评。二是建立不定期督导制度。各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厅汇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各县(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将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工程作为2014年重点工程,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7日 2100433B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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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问题及对策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中线总干渠分水口门至城市水厂之间的输水工程,承担着将分配给河南省的南水北调水量输送到城市水厂的任务。目前调配套工程已基本建成,进入验收阶段。2017年验收工作的主要问题是进度滞后。建设管理方通过梳理矛盾分析原因,采取一系列协调措施、管理措施,破解矛盾,调动参演单位积极性,进而在年底实现验收总体目标。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问题研究
资金筹措是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针对当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工作实际,从分析国家近期出台的水利投融资政策文件入手,对如何用好用足政策、创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机制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等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对策措施,以期为破解配套工程融资难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近日出台的《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提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将重点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六大工程。2015年,该省将建设完成邢清、石津、保沧、廊涿4条大型输水干渠和各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2100公里,建成118座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受水区7市的132个城镇和工业供水目标全部实现水源切换。加快沧州渤海新区、廊坊“北三县”、宁晋盐化工园区等南水北调延伸供水工程建设。
同时,在沿线规划建设一批重大调蓄工程。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力争东线二期工程2020年前开工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建筑业经济恢复和健康发展,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基础招标发包的时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桩基础工程实施单独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0日;补充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3日。
《通知》划定了重大工程实行桩基础发包的范围。对纳入市、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中包含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结构除外。
同时,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桩基础工程及其相应的基坑围护措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强审查;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载明配套的施工明细范围;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在桩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加强项目监管等。
此外,《通知》还对发包的项目给予若干优惠:先行申请地下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展施工和监理招标,对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报告后,如无重大技术、经济指标调整的,招标人可提前启动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和监理招标。
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承诺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文件原文
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效益,健全完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水源切换,保障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安全运营,现就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江水源切换工作
南水北调受水区尽快使用引江水,是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要求,目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完工的市县正在积极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切换。但前期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在引江水源切换过程中存在从业人员技术管理水平不高、地表水厂运行调试不规范、配套管网冲洗检测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此,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实现引江水平稳切换、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水源切换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强化供水企业指导和监管,全力做好通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通水后运行保障等工作,确保引江水源实现平稳切换。
二、做好通水前配套设施调试运行工作
南水北调配套供水设施已建成且具备通水条件的市县,要周密部署通水前调试运行工作,严格遵照《技术指南》要求,充分考虑水源变化对现有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带来的影响,坚持“厂网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通水前准备工作。地表水厂方面,要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备案号J967-200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逐一清洗和调试反应沉淀池、滤池及清水池等水处理设施,规范实施加药、消毒及反冲洗等操作流程,确保清洗及调试运行满足水厂供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配套管网方面,要重点做好现有供水管网适应性评估,通过管网水质稳定性变化分析、管垢物理化学及微生物特征分析和管道模拟实验,综合评估管网适应性,可采取适当比例水源掺混方式实施水源切换。要重视管网改造和清洗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切换后流速、流向等水力条件发生变化的管段改造和清洗,避免因管道沉积物和生物膜受水力冲刷脱落影响管网水质。要开展小区域内试供水,待水厂及配套管网调试运行稳定,且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试供水和正式通水前,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设立服务热线及咨询窗口,及时、准确应对用户咨询。
三、做好通水后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及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水后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营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强化运营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深挖企业管理潜力。要提高从业人员运行管理和技能操作水平,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公开招聘、聘请专家、外出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形式,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培养现有技术力量,为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保障。要有效把控供水系统风险,做好配套设施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调控,针对水质污染、水压不稳、水量不足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南水北调供水系统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足应急抢险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配套设施水质日常监测和检测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强化水源水质、出厂水质及管网水质的日常检测,降低引江水质污染风险,保障供水安全。所有受水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在线水质监测系统,科学选取水质监测点,实现水源地取水、地表水厂制水、供水管网配水的全过程、全方位在线监测。要加大水质检测实验室的资金投入,购置水质化验设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供水企业水质自检能力和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所有受水区地表水厂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日检11项指标能力,力争设区市供水企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他县级城市达到42项常规水质检测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制度,达到日检11项、月检42项和年检106项指标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不能满足检测能力要求的供水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测项目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引江水源安全平稳切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编制《河北省南水北调地表水厂运行管理规程》,将从2017年起,对水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所有实现水源切换且通水运行的市县纳入省级水质督察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设区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除抓好市本级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外,还要抓好对所辖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省、市、县三级部门沟通机制;县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负责本地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水厂调试、管网改造冲洗等工作的监管,稳步推进水源切换,如发生突发情况,要按照要求逐级上报,杜绝不达标水质进入居民生活,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9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