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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2012〕45号),进一步加强本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奉贤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本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农民增收

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简介

文件全文

特制定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系统。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丰富市场菜篮子供应、平抑物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着力推动本区农田水利工作上新台阶。

准确把握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达到78%,圩区基本达到“二十年一遇”的除涝标准,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农田水利保障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旱涝保丰收、水质达标无公害、设施运行自动化,农田水利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基本原则1、统一规划,分布实施。按照本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农田水利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当地农业发展状况、生产需要和水资源条件,科学安排农田水利工程,注重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着力提高设施菜田、粮田的灌排能力。3、关注民生,尊重民意。项目建设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应认真听取受益区农民的意见,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意愿。4、落实职责,合力推进。水务、农业、财政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三)主要任务1、加快推进设施菜田、设施粮田水利配套。结合基本农田规划,加快新建设施菜田、高水平粮田灌排设施的配套建设;以解决设施菜田受涝问题为重点,完善已建菜田粮田的灌排设施,全面提升菜田粮田的灌排能力,实现最低保有量4.6万亩菜田、16万亩粮田水利设施全覆盖。2、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加快推进老旧灌溉泵站、地下渠道、渡槽、倒虹吸等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并结合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进一步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农田水利体系,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水平,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障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村可持续发展。3、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广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的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设施粮田、菜田智能化灌溉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型材料暗管输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全面推广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4、着力深化农田水利长效管理。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以农田灌排设施管护为重点,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健全中小河道轮疏工作,进一步增强农田灌排能力,改善灌溉水质。

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水务、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建立配合密切、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编制规划、联合调研需求、联合申报项目、联合验收考核,合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农业部门会同水务、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需求,参与实施方案的申报和项目验收管理等工作并将农田水利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水务部门预算;水务部门会同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农业、水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快规划落实。各镇根据区农田水利规划,按照需求导向、项目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坚持田网、水网、路网、林网相协调,灌溉、排涝、降泽、水质目标相统筹,科学确定建设目标、标准和主要任务,提前谋划年度建设计划,加快落实前期工作,切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镇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农田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要完善镇农田水利配套资金政策,加强资金规范运作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规范建设管理。各镇要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严格履行有关建设程序,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和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同时,对违反建设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绩效考评。为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结合市财政、水务、农业部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方法,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实施效果以及管护机制等全面考核,不断改进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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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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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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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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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鄢城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魅力,完善 城市功能,改善居住和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 现就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创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好“需求”与“供 给”的关系、“脸皮”与“肚皮”的关系、“法律”与“自 律”的关系、 “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坚持“多方参与、 源头治理、依法管理、综合实施、科学高效”的原则,创新 “亲民、为民、便民、护民”的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 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 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全力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 良、服务优质、管理精细的宜居、宜业、创新城市。 二、总体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 求实效的原则,明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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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最新) 为充分发挥村级留用地政策作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强化管 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政函〔X〕35 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五大 XX” 建设目标,推动和谐征地,完善村级留用地政策,建立“易操作、利 管理、稳收益、防风险”的村级留用地管理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推进城乡 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切实发挥各级政府 在推进留用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社 区))是申请使

[清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及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到: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318室城管督查科(邮编:51151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qyscgw@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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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简介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9]37号

【发布日期】2009-04-22

【生效日期】2009-04-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9]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城市面貌不断改观,市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此同时,城市管理工作也遇到新的挑战,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容量不断扩大和人民群众对城市优质空间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为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城市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综合调控作用,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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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通过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城市环境脏、乱、差,污水、垃圾处理滞后等状况得到基本好转。力争使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兰州市达到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

加强各类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科学预测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城市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市规划修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城市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

加强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明确编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项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凡已纳入城市规划“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管治的空间,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切实做好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类建设项目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将选址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使其建筑物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有关部门依此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不断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调控和监管。

加强城市水源和水质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防面源污染影响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对经整治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寻找替代水源地。同时,各城市要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坚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通报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监管,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城区河道、排洪道的维护和管理,对侵占城区河道、排洪道、棚盖河道的行为限期予以清理。结合实施城市“绿线”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两侧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加强对城市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供应与使用的监控,确保市民用气用热安全。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商业及社区商业有序发展,完善新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区商业结构布局,为市民创造便捷的消费环境。规范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管理,完善拆迁制度,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认真落实补偿政策,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对旧城区保留建筑的维护改造,保证其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安全服务。同时,在此类建筑物所在区域尽可能增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各级城市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加大对盗窃、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治脏、治乱、治差。整治区域主要包括城区主干道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园林景点、居住小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地段、城区与郊区结合部、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等。规范城区公共卫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实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卫生工作责任制,及时清理脏源点和积存垃圾,消除公共卫生死角。改进垃圾收集方式,实行袋装收集,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垃圾方箱、垃圾台。强化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排洪沟道等易脏区域的卫生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确保其干净、整洁。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广告、乱养宠物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为还路进场疏通渠道。要加快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步伐,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运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城区交通网络要做好与城市出入口、过境高速公路的衔接,过境公路应靠近城区但不进入城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多管齐下,切实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滞后,人民群众出行不便的状况。户外广告、牌匾、灯饰等要坚持统一规划,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各类夜市、烧烤、小吃摊点,应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段集中设置,限时经营,限时清理废弃物。各类餐饮酒店的泔水等废弃物应定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入城区排水管道。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市民饲养宠物,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登记制度,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各级城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疏导和约束市民饲养宠物活动的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护环境,防止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节假日,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机动车尾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市安静小区创建活动,营造清静的人居环境。

六、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步伐。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发展规律要求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并完善培养教育制度,以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要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程序,统一上岗资格,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建立综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进行年度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问责制,对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职能分工,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适当分离而又有机结合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运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市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公开执法标准,方便市民投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从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盖、综合执法、一专多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

七、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努力消除管理盲区。要赋予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其所需工作经费逐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掘街道、居委会、物业部门的管理潜力,落实各层面管理职责,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通过疏堵结合和源头控制,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设负债规模,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多方引导国内外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优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市民参与面,继续抓好以投诉解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数字”城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市区与郊区、治标与治本、整治与疏导并举,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结构合理、开放透明、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市民安居乐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良好工作机制。

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在全省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城市管理新氛围,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

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继续开展人居环境、园林城市(县城)、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并将城市管理纳入创建活动内容,利用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对城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城市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定期举办市长、县长和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专题研讨班,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管理是贯穿于城市发展过程的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城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科学管理城市的新方法、新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全省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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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陈政高部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陈政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5年的56.1%,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备,城市各项功能日趋健全,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比如, 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弥补城市发展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29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突破,研究起草了《若干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讨论通过,近日《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若干意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眼于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这必将对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崭新局面发挥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有利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若干意见》描绘了未来的城市发展蓝图,这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若干意见》,推进城市科学发展,必将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三)有利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意见》强调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城镇化质量、释放城镇化潜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若干意见》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五)有利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若干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与人民切身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作为核心,着力破解制约城市科学发展深层次问题,推动治理“城市病”和化解社会突出矛盾,让城市更安全、更高效、更和谐,使人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延续历史文脉。        (三)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安全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四)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        (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六)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积极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形成政府、社会、市民等多方主体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城市管理格局。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        贯彻落实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敢于担当,勇往直前,雷厉风行,务求实效,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农村工作和城市工作是各级党委工作的两大阵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充分认识城市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城市党委和政府是城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省(区、市)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市现代化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要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带动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强化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推进改革创新。实现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完成部、省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市、县城管领域的大部门制改革,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全面覆盖的建筑市场体系。        (三)实行依法治市。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下大力气抓依法治市。科学立法方面,要加快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方面,要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文明守法方面,要推进城市管理者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注重人才培养。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关键在人。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稳固城市发展的智力支撑。要培养高素质的城市干部队伍,做到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要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规划院、建筑师事务所,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建立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五)提高市民素质。要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定期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新任市委书记、市长培训,不断提高城市主要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总目标,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要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结语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把《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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