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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是2016-07-21遵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

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简介

索引号

56091963-X/2016-161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6-07-21

标题

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是否有效

文号

遵市住建通〔2016〕166号

关键字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16〕3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16〕4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2016年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目标工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意识,提高对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遵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措施;

3.督促各地严格执行遵义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制度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情况季报制度;

4.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重点对在建工程节能分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阶段主要检查制定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现场检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

3.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认证)情况;

4.《遵义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表》的报送情况。

(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2号)文件的情况,包括绿色建筑推广情况、政府投资类项目、保障性住房、城市中心城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2015年起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

2.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备案及申报目标完成情况;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及省级示范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实施情况;

(三)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

1.新型墙体材料征收返还管理情况,检查征收、返还审查资料;

2.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见墙改基金收据发放施工图审查意见,未出据墙改基金收据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意见;

3.《遵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统计表》的报送情况;

4.新型建材业推广应用情况;

5.开展“禁粘 禁实”工作情况。

(四)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严格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等制度的履行情况。在收审建设项目时,认真核查经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监管情况;

3、各施工图审查分站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设计审查监管情况;

4、各施工图分站开展审查工作的运行情况:

5、强化专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推进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化发展情况;

2.建筑工程现场节能门窗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3.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要求的光纤到户和节水、节电设施、无障碍设计等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1.本次检查定于7月18日-8月1日,共15天。

2.本次检查采用分组抽查形式,各组根据情况抽查50%以上县、区(市)。检查组人员由市住建局节能科牵头,市设质站、市质安站及审图专家共同组成。

3.具体检查地区路线如下表:

检查时间

组别

检查地区路线

7月18日至8月1日

第一组

红花岗区→播州区→汇川区→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

第二组

新蒲新区→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务川县→正安县→道真县

四、检查要求

1.请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辖区内工程项目信息情况按附件2、3进行统计,并对附件2、3的工程项目逐一按照“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检查记录表”(附件4)进行自查。

2.请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检查内容,汇总各县区情况后总结2016年上半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汇编,供检查组查阅。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地方应有相应材料。

五、检查工作流程

1.各检查组听取受检地区汇报,查阅书面材料、文件,并填写附件1。

2.各检查组从各地统计汇总的附件2、3中分别抽取2个项目(1个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按照附件4进行建筑节能检查。届时检查组将提前2天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

3.对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方应安排现场检查,检查组将重点检查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施质量。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建议书。

六、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孙清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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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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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献

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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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85KB

页数: 1页

为促进防水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从2012年组织开展了“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的评选活动,并得到了国家质监总局的大力支持。自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已累计有37家防水企业获得“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

贯彻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贯彻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贯彻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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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9页

贯彻《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于 2009年 4月 13日发出《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 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 [2009]131 号),通知中明确了检查目的、检 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 并要求自查工作在 5月 20日前完成, 省厅将于 6月份组织抽查自查情况, 并决定于 2009年 10月份组织开 展全省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 现将省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和相关附表转发 给各单位,公司要求各分公司组织各在监工程项目监理部认真学习省 厅《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和各 专项表格分项进行全面自检,督促参建各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科函 [2009]131 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

湖北省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5〕7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掌握全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实施和201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定于2015年5~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了解各地2015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二)《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实施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2014年公布的首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的进展情况、2015年度省级示范申报工作及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七)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三、巡查组织安排

(一)巡查范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其所辖县(市、区)。

(二)巡查安排。省厅将组织巡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巡查工作,各巡查组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巡查工作完成后,由巡查组集中向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反馈意见。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巡查内容,完成本级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检查,并于6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详见附件1—8)。

(三)本次巡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巡查事宜,确保巡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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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绿线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2〕325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定于2012年6月13日至19日,对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设区城市、所辖一个县级市及一个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

二、检查内容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是否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

(二)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三)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是检查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一是现有绿地的划定情况;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海、山坡、湿地等生态与景观敏感区的划定;三是规划绿地的划定情况)。

(四)绿线的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绿线审批、调整以及社会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制度。绿地系统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是否合法,设区市是否邀请派驻该市的部或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列席绿线制定、修改等方面的工作会议。

2、是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了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坐标。

3、是否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了绿地边界。

4、是否有违反绿线管治制度,发生侵占绿地、随意改变绿地用途和用地性质以及其他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行为。设区市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有关绿地规划的督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

6、设区市城市绿线规划管理工作是否纳入“数字规划”。

(五)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违反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行为的处罚情况。

(六)2012年各设区市园林绿化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包括城区增绿工作(公园、游园、绿道绿廊、单位、小区园林绿化建设),完成植树及新增大苗木数量,新增绿地面积,完成投资;已建成的公园、游园、滨水景观项目提升改造情况;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展情况;邢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及秦皇岛、廊坊、邯郸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成人员

检查组共分五组

第一组(石家庄、保定、廊坊)

组长:陈玮明 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成员:郭林书 省监察办处长

岳 晓 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岳晓

第二组(承德、张家口)

组长:赵志林 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成员:李博光 省监察办副主任科员

杨 凌(女) 省园林办副科长

联络员:李博光

第三组(秦皇岛、唐山)

组长:施树强 法规处副调研员

成员:靳海峰 城乡规划处主任科员

邢光明 省监察办主任科员

联络人:靳海峰

第四组(衡水、沧州)

组长:朱卫荣 省园林办主任

成员:刘 才 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陈 阳 城乡规划处科员

李枢一(女) 省园林办科员

联络人:李枢一

第五组(邢台、邯郸)

组长:闫晓江 省监察办书记

成员:樊小国 城乡规划处科员

桑 苗(女) 省园林办科员

联络人:樊小国

四、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为6月13日至19日,在检查设区市的同时,随机抽查一个县级市和一个纳入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各组自行安排具体检查时间与路线。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召开汇报会。听取各设区市(县)自查情况的汇报。各设区市(县)政府主管领导,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设区市汇报会还需邀请派驻该市的部或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参加。

(二)查阅资料。

各组按照内部分工查阅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包括: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3、抽查2-3个区域(其中包括一个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提出了绿线及绿化控制指标。

4、各市(县)违规项目处罚一览表,随机抽查1-2个违规项目处罚案卷。

(三)现场检查。

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机检查3个已建成绿地保护情况(其中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各1个)和1个规划绿地控制情况。设区市还需对绿线管理内容纳入“数字规划”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它

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明确一名联系人及时与检查组联络员联系,确定具体检查时间与路线。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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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了解各地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二)督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三)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四)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重点督查《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审查视为绿色建筑项目的质量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三、组织安排   本次督查分地方自查和省厅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按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及要求组织自查,2016年9月28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自2016年10月8日-11月4日我厅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按照本次督查内容及要求,认真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28日前上报我厅(附电子版),并准备相关资料供抽查。   (二)随机抽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市(州)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在各地上报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抽取或现场随机抽查。   (三)本次抽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形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抽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抽查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我厅将下发执法告知书,限期整改,并全省通报。

附件:1. 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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