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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5日至4月5日,3月12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三、宣传对象
1.社会各界群众。
2.工程车辆、特种车辆(机械)驾驶人员。
3.线下施工企业、混凝土公司、工程车辆管理者、重点工地。
4.塑料大棚所有者和管理者、鱼塘主、垂钓者、风筝爱好者、孔明灯释放者、废品回收站点。
5.城市绿化、植树现场施工人员。
6.输电线路沿线及变电站附近群众、中小学生。
7.政府部门、新闻媒体。
共保电力设施,共享安全用电。
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集中宣传、专题宣传、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显著增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力度,促进提高社会各界群众、相关企业和重点人员、新闻媒体及政府机构的依法护电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电网安全运行的良好环境,全面压降外力破坏及盗窃电力设施事件,共同构建坚强电网,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电力能源。今年的宣传活动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布置的《河北省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增加安全用电方面的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用电意识。
索 引 号: |
00021798X/2017-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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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冀发改电力〔2017〕143号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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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关于开展“共保电力设施,共享安全用电”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 电器电源老化需要更换的
前提略有不同。一是在一般区域,二是在厂矿、城镇、集镇和村庄等密集地区
首先,与你公司所申请的容量有关,如果容量较大,电力这块的投资将较大,高压分支箱资金所占比例很小,普通分支箱也就2-3万元,如果是环网柜可能要10多万元,所以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必纠缠在这个问题上。 ...
1.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义务和破坏电力设施对社会生产、百姓生活、电网安全运行的危害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后果。重点宣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外力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案例。
3.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常识。重点宣传预防车辆临近放电、异物挂线、钓鱼触电、线下树木、超高树木、基础挖土、堆土等安全知识,公布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事件举报电话。
4.农村安全用电常识。触电安全距离,私拉乱接的危害,电力引发火灾案例等。
五、宣传形式
1.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和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刊播关于打击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过失破坏电力设施的新闻和专题节目。
2.公共场所宣传:结合政府活动进行上街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机会或专门组织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3.主动走访: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4.专题宣传: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季节特点和外破规律,开展各种专题宣传,针对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施工企业,混凝土公司、重点工地开展施工隐患专题宣传。针对树线隐患,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植物所有者、绿化部门开展树障隐患宣传,宣传依法砍伐树竹的必要性。针对异物防范、对线路走廊山火易发地区,制定针对性宣传措施,张贴宣传图画,及时制止通道范围内烧荒、祭祖烧纸等行为。
六、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在宣传月活动前或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全面开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宣传月活动。
2.营造声势注重实效。紧紧围绕3月份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保,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护城河”工程,加大巡逻守护和宣传力度,确保重要设施安全运行。各地区、各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使宣传工作进村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网吧、进收购站点,增强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3.宣传检查整改并重。在宣传月活动中要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三月份组织完成线路通道隐患排查,对线路通道及周边农业大棚、垃圾站点、彩钢板临建业主进行走访和护电宣传,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宣传及时制止。要继续深化违章作业治理工作,各市、县(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对线下或电力设施周围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要进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机械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底数,落实培训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巩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以及违章作业专项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新栽树和复长树,不发生因违章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设备事故,为电网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工作总结归纳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工作总结 按照市公司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的总体要求, 围绕“查隐患、 求 实效、 保安全” 主题,我公司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督促 各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保障了电网安全稳 定运行,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一是常抓不懈,把握工作重点。我们紧紧抓住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 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把 构成电网主网架的电力设施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明确保护范围,确立保护 标志。把严厉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 二是立足实际,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效性。我们深入研究电力 设施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逐步完善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工作机制。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将事故苗头和各种 隐患消
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工作总结
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工作总结 按照市公司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的总体要求,围绕 “查隐患、 求实效、 保安全” 主题,我公司制定了活动 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督促各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 月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将主 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一是常抓不懈,把握工作重点。我们紧紧抓住电力设施 保护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 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构成电网主网架的电力设施保护 作为重中之重,明确保护范围,确立保护标志。把严厉打击 盗窃电力设施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 二是立足实际,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效性。我们 深入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完善 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工作机制。 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处理, 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将事故苗头和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 态。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3年3月9日至4月9日,3月16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二、 主要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河北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等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2.视频宣传品。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公司统一制作的“护电公益广告”等宣传片。
3.其它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资料、材料等。
三、宣传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2.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
3.集中上街宣传和集市庙会设点宣传。
4.举办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
5.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或专门组织人员沿输电线路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6.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四、 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仍存在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已经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至关重要。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宣传月活动前或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准备好各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造声势与注重实效并重。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通过电视台播放护电宣传广告和宣传字幕;要在发行量大、影响大的报刊上连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
3.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宣传要突出重点,一是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沿线和变电站周围群众进行宣传;二是在电力设施易发生问题的地域或部位进行宣传;三是对特种车辆(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宣传;四是对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进行宣传;五是对高铁、高速公路等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宣传。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5.宣传与检查整改并举。在宣传月活动中要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宣传及时制止。要继续深化违章作业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机械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底数,落实培训教育。要利用春季植树季节,督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处理的小树或苗圃责任人,对树木进行移栽。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巩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以及违章作业专项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新栽树和复长树,不发生因违章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设备事故,为电网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2100433B
内容简介
近年来,电力设施破坏案件屡禁不止,严重危及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除少数不法分子肆意破坏外,相当一部分破坏行为则是由于人们对其知之甚少而无意识造成的。因此,加大和深入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尤为重要。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冀安委〔20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将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要组织燃气企业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开展入户安全大检查活动。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各地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专项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搞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全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