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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调度观摩会议精神,有序、规范地推进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主要为规划编制及管理情况,建设程序履行及管理情况,建设基本内容等(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三、检查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新民居建设有关政策。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通知印发之日至10月上旬,各县(市、区)组织全面自查。要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检查情况要报送设区市规划、建设部门和省厅。
第二阶段为10月中旬到10月底,各设区市组织大面积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0%。抽查情况要报告省厅。
第三阶段为11月上旬到中旬,省厅根据各市抽查情况,选择部分示范村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规划未审批的要抓紧审批,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督促、协助示范村抓紧办理。要加强新民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对于手续不全、已经开工建设的新民居,县(市)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提前介入,把好质量安全关,及时补办手续。同时,要举一反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新民居规划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 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检查情况表
2.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检查情况表
3.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2100433B
无极县某村一户宅基地目前是大概4至五万元回收。目前买房6百多不到七百一平,什么补偿都没有。好像补偿办法都不太一样。是挺奇怪的。不过相信政策应该也会越来越完善。我们拭目以待
新民居建设于农村开发的基本要求,占地建设、新民居改造赔偿是否国家有规定或相应政策?
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法律依据,并结合本区县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一、名词解释:新民居工程即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只有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
关于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 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建村〔 2009〕2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办发 [2009]10 号),科学指导、有效推进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 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举 措。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 农村住房建设规模、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农村民居建设普遍存在着布局分 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实施新民居示范工程,旨在强化政府引导, 科学规划设计
新民居建设调研报告
1 新民居建设思考 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 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 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新民居建设的意义 支持新民居建设将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 伐,统一科学的规划将会极大改善我乡各村的村容村貌。新 民居建设会推动本地商业、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对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改变生活方式。在农村, 大部分农民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传统农村住房的 基本结构始终没有改变: 结构不合理, 屋里没有厕所、 厨房, 常年不能洗澡,做饭烟熏火燎;房间没有客厅卧室之分,功 能性差;以砖木结构为主,保温性能差。布局分散、结构陈 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 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建设新民居,要强化科学规划,改变传 统的住房观念和建房模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逐步改变农村住宅目前存在的地域特色不明显、院落布局不尽合理、使用功能不尽齐全,以及盲目攀比等问题,引导农村住宅向经济、安全、舒适、实用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计原则
民居建筑作为乡村文化的载体,是地形、气候、民族、经济、风俗等因素的综合体现。本次农村新民居建筑方案评选,要立足河北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突出地方特色、乡村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
(一)地方特色。我省地貌复杂多样,地域自然地理条件差异明显。民居设计要在风格形式、建筑高度、建筑材料等方面注重因地制宜,依形就势,充分体现冀北(坝上高原)、冀中(南)平原、冀东地区以及沿太行山区的特色。
(二)乡村特色。民居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乡村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特点,外观造型、建筑色彩与周围的山水田园环境相协调,力求和谐共融;院落布局、建筑功能要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力求方便实用;院落组合、户型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富有变化。
(三)民族特色。河北省是杂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为保持不同民族居住形式的多样性,民居设计时要注重各民族长期形成的宗教信仰、居住方式、生活习俗,在延续不同民族的民居建筑风格的基础上,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引导各民族民居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文化特色。民居设计中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背景、自然地理条件,在建筑层数、材料、风格、功能以及院落布局等进行合理设计,既体现“燕赵文化”底蕴,又使其富有时代文化特征。
二、技术要求
(一)建筑功能齐全
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库房、圈舍、农用车辆停放场地齐全并面积比例适当,符合抗震、节地、节能等要求,充分考虑沼气、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利用。
(二)材料选配经济
在有利于资源节约、有利于建筑节能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建筑材料选用尽可能做到就近、就地取材。外墙装饰工程和屋面工程的材料和色彩应在图纸中说明。
(三)技术指标合理
1、面积规模: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坝上地区可控制在400平方米以内。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00—200平方米之间。
2、建筑造价:结合农民生活实际,土建造价宜控制在每平方米600元左右。
3、户型、层数:应结合当地实际,可考虑以双拼独院式和联排独院式1—2层设计为主,其他院落形式和层数设计为辅。(四)作品资料齐全
1、图纸内容
(1)院落布置图(1:100)。应绘出主体建筑及附属房屋、圈舍位置和庭院环境,并标明轴线尺寸。
(2)建筑平面图(1:50)。建筑平面图应标明房间的家具、设备布置,标明轴线尺寸、房间面积等。
(3)建筑各立面及主要剖面图(1:100,公寓式方案视图纸幅面亦可采用1:200)。
(4)建筑效果图(彩色渲染1:100)。
2、图幅纸张:采用A2号图幅,设计者对作品应自行编号以示完整。
3、设计说明:在图纸适当位置应对方案的创意、地域特色、适应的地区,气候及地质条件等事项写出简要说明,并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造价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列表说明。
4、设计申报表:参赛单位和个人均要填写《河北省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5、资料格式: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报送光盘一份。其中文本文件使用.doc格式(Office97或Office2000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等图纸使用.dwg格式(Auto CAD14或Auto CAD2000版),建筑效果图使用.jpg格式,图象文件的长度不小于4000pixels,采用最高质量压缩。
6、单位和作者:图纸上不得印有设计单位图签及作者单位、姓名。应在每张图纸背面右下角打印注明工作单位、姓名(从左至右排序、每个方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3名)、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用不透光材料密封贴好,待评选后启封。
7、所有报送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将不退还,请设计单位或个人自行留底。
三、评审奖励
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部报送的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设计资料是否完整;建筑设计是否能体现地方、乡村、民族和文化特色;建筑方案布局是否合理,功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结构和选材是否符合当地自然环境情况;建筑经济是否合理;设计理念是否体现节约和新能源利用等。
对专家评审出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方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获奖证书外,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获奖民居建筑设计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后版权归省住房和建设厅所有,辑印成册在全省发布推广实施,并通过送图下乡活动送到农民群众手中。
四、有关要求
农村新民居建筑方案评选是我省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市、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一)各市、县(市)建设部门要负责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发动、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和评选推荐及报送工作。将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设计特色和广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建筑方案筛选出来,为今后指导当地农村民居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二)积极组织建筑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参加此次民居设计竞赛活动,深入研究不同地域农村民居建筑的特点,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实际探访,设计出切合农村实际的民居建筑方案。
为充分体现各级建筑设计单位的实际水平,并保证不同地域民居设计方案的类型齐全,要求省内甲级、乙级、丙级建筑设计单位至少做2个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其中各市建筑设计院不少于3个方案)。承德、廊坊、沧州等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地区,所在地建筑设计单位至少要设计1-2个适合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居住的方案。
(三)参赛单位和个人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建设局,各设区市在收集汇总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推荐出5—8套适用本地实际的方案(对已经竣工或在建的、受农民欢迎的民居建筑设计方案也可报送),连同其它方案一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河北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申报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部署,提高农村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征集情况及获奖方案通知如下:
一、此次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共收到承德、秦皇岛、邯郸、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唐山8个市推荐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91个,分别由34家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二等奖12项(一等奖空缺)、三等奖1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二、获奖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在平面布局、立面形式、功能结构、建筑节能以及地域特色等方面的水平、质量较以前都有一定提高。主要表现在:建筑平面布局灵活、紧凑合理,空间尺度符合农村建筑的特点;建筑立面造型新颖,有一定的时代感和创新性,建筑风格简洁、明快;建筑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并且体现了建筑节能的要求。但部分建筑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形式单调、缺乏乡土特色等。
三、对此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选择部分方案辑印成册,向社会发布,在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中推广。希望获奖设计单位再接再厉,多出精品设计,继续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设计方案获奖名单(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2100433B
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市政设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决定开展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08年以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设施完好情况;
(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下水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票”制度和维修养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2009年城市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市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市政设施完好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汛工作准备情况。6月中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设区市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的完好及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设施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按照本次检查内容,督促市政设施管养单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二)各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汛前检查,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道,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要加强监测和防范。
(三)各市主管部门检查完毕后,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书面报告要包括本次检查内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