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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切实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二○○九年七月九日2100433B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一、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材进场复试,对需取样送检的材料,及时取样送检,并对该材料进行取样试验。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建设及监理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水泥进场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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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
为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制定检查方案;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监督有关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二是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此次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都要进行检查。三是及时整改,
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暨分户验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鲁建质监字〔 2010〕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处、办): 为了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的各项措施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促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住宅工程建 设各方责任主体, 提升质量意识、 执行国家标准、 规范质量行为, 省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决定开展一次全省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专项治理和分户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和要求通知如 下: 一、检查目的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程建设全局,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 深入开展工 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迅速落实各项 政策措施,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提高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为百姓建“放 心房、安全房”。 二、检查依据 (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
房屋物业
建质电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7-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9年6月27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为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现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制定检查方案;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监督有关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质量。此次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都要进行检查。
三、及时整改,消除质量隐患。各地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和受检工程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此次检查工作可以结合今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安排进行,并于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我部将于今年7月至9月组织督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七月一日2100433B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