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切实做好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
二○○九年七月九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