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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4年05月23日。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水平,验证检测机构实际检测能力,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取得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建筑门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比对类别及检测项目

本次能力比对试验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建筑门窗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为热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比、最大力总伸长率、重量偏差和混凝土外加剂的减水率、抗压强度比、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建筑节能检测项目为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建筑门窗检测项目为样窗气密性能。

三、组织方式

能力比对试验由我厅质安处组织,省质监总站具体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本地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组织工作,按照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附件1)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收集能力比对试验报名回执单(附件2),2014年6月9日前统一反馈至省质监总站。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明确一名联系人,5月3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二)6月18日前完成见证取样、建筑节能和建筑门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样品的寄送工作,7月30日前各检测机构报送书面检测结果(试验完成后即通过检测管理软件将检测报告上传至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未及时上传的视为检测过程不规范。),其它要求详见作业指导书(与样品同时寄送)。

(三)对不参加能力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省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考核其试验能力。对能力比对初试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复试仍不合格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暂停检测机构该检测项目的业务,检测机构在未通过对其检测能力及资质条件全面复核验收并重新颁发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该资质类别的检测业务。

(四)联系人:王冠、刘连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222房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3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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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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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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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的通知文献

广西:严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广西:严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广西:严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格式:pdf

大小:73KB

页数: 1页

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今年4至5月,自治区建设厅对87家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后发现,其中19家机构存在管理不严、出具假报告等问题。为此,自治区建设厅将这些机构予以曝光,并责令这19家机构限期整改。同时,规定这些机构在整改合格之前,不准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据了解,目前在广西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220多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格式:pdf

大小:73KB

页数: 12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申请表 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山 西 省 建 设 厅 制 填 表 须 知 一、 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加盖公章后不得复印。 二、 本表由申请机构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 “无”。 三、 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成立的批文) (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新申报单位不 提供) (三)行政、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所申请检测范围资质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上岗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合 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八)试验检测报告三份 (九)单位技术成果(专利或获奖) 证明材料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冀建质〔201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杜绝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后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

二、检查数量

每市共抽查5项单位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每市检查3项单位工程,其中设区市抽查处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工程各1项,县(市)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工程1项。

(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商品住宅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抽检主要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作业面施工质量;

(三)主体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及钢筋、钢筋连件、水泥、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

(四)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五)工程技术资料。

四、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0日至3月28日。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2组,每组6人。组长1人,联络员1人,质量专家2人,工程检测专家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

组 长:徐 菊

第二组:衡水、沧州、华北油田

组 长:张建明

六、工作要求

(一)在确定受检工程时,2011年度已经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项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巡查结果作为年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考核的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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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整体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水平和能力,按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省开展检测业务的外埠检测机构),重点是近年来监督检查存在严重问题、检测数据上传明显偏少或数据有明显问题、检测不合格报告偏少、社会反映差和群众投诉较多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当前达到资质条件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要求,抽查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GB50618-2011)及我省检测管理有关要求,检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情况、检测人员资格符合情况等。

(三)检测工作质量。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运转及执行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检测档案的管理等。

(四)信息化应用。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冀建质〔2012〕568号)要求,检查检测机构检测管理软件与省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检测人员应用检测管理软件以及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按照各设区市自查与省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测机构要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检查结束后,省厅抽查每个设区市1/3检测单位,共抽查约100家,其中突检20家以上。抽查以使用功能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和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为主。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检测报告追溯检测机构,现场查验资料形式,并抽查检测人员实际操作。

四、工作安排

(一)8月31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对本市、检测机构的检查,并向我厅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分析)、处罚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9-10月份,省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地部分检测机构,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印发检查结果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二)未取得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录表(场地、设备、人员、资料抽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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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满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发展的需求,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0]45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通过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复核的和已新批成立的检测机构,拟取得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拟增加岗位的检测人员。未通过2011年资质复核和新申办资质的检测机构暂不列入培训范围。

二、组织形式

检测人员培训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范围及时间

检测人员培训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培训的主要岗位包括见证取样、使用功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门窗、室内环境、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等10个岗位。

检测人员培训于11月21日起开始报名,11月30日截止。各岗位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网站。

各建设主管部门和负责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员务必通知到各检测机构。

四、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的课时、内容和质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检测机构参加培训的检测人员,在培训时应严格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于严重违反培训及考试纪律的人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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