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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
1、选择那种拼接地垫或者地毯; 2、不用为沙发制作沙发套,可以直接买来漂亮的布,蒙到沙发上,在隐蔽的地方用针线固定即可,然后再搭配几块漂亮的方巾和靠包,效果一定超乎你的想象。 3、用玻璃贴纸或其它...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白春华,生于 1975 年 8 月,中技,原在元江糖业 公司上班, 后因改制下岗。 妻子杨冬琼无职业, 现在打零工, 女儿白洋,今年 12岁,现就读于元江一小。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 我们一家三口 2011年分到一套廉 租住房,幸福地度过了一年。由于现实的家庭生活条件实在 困难,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 年 6月 26日 廉租住房续租申请 尊敬的房管所领导: 我叫白瑞福,生于 1968 年 8 月,高中文化,原在元江 糖业公司上班,后因改制下岗。妻子李风珍在糖烟酒公司下 岗,现在打零工,女儿白雪嘉黛今年 12 岁,现就读于元江 四小。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 我们一家三口 2011年分到一套廉 租住房,幸福地度过了一年。由于现实的家庭生活条件实在 困难,现继续申请政府廉租住房,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
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各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对发布主体资格及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要求
(一)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租赁房源发布核验要求
(一)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二)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主管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暂停其房源发布权限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配合,关停其在本平台的房源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房源发布权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对于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再次进行展示,各项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实实施。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抄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潜力很大,加快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可以满足部分居民租赁住房的需求。我国城镇每年新增人口955万人,其中相当数量居民不具备即时购买住房的能力;每年有269万对新婚夫妇,其中相当数量的新家庭也需要先租赁住房;大量流动人口(1998年办理暂住证的有4000多万人)需要在城镇租住房屋。仅上述几个方面就已构成一个巨大的房屋租赁需求群体。二是可以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带动住房建设发展。这几年,尽管我国几经下调存款利率,但人们仍然热衷于银行储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镇居民投资渠道不畅。进一步开放住房租赁市场,让业主能有可靠收益,将为城镇居民和社会机构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吸引部分储蓄和社会散资分流到住宅建设领域,从而带动住房投资的持续增长。三是能够以存量带动增量,实现增量市场与存量市场的联动。上海、广州等城市已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将已购公有住房出租,同时以按揭方式购买适合家庭住房需要的商品住房,并以出租收入作为按揭贷款的月付款;还有一部分家庭则将已购公有住房向银行抵押,实现“零付款”按揭购房。
二、调整住房租赁税收政策是影响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
当前影响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因素比较多,如管理上的、消费观念上的,但税收负担水平偏高问题更为突出。按照现行房屋租赁税收的规定,对个人出租的住房,按租金收入征收12%的房产税、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并按扣除800元费用(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按20%扣减费用)后的净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依此计算,此类住房出租的整体税收负担为租金收入的17.5%-30%,如果再加上地方性的税收附加,负担更重。据测算,个人以市场价格购建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如果按照高纳税,其投资收益率约为2%,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鉴于税收政策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重大影响,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于培育和搞活住房租赁市场,从而进一步盘活房屋存量,消化房屋增量,鼓励住房投资,启动住房消费将产生积极作用。
三、税收政策调整前后住房租赁税收负担比较
财税[2000]125号文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二是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分别暂减按3%、4%的税率征收;三是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其中第二、三点大大减轻了个人住房出租的税收负担,详见附表。
2021年5月,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个人发布租赁房源不得超过10套。
《通知》指出,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须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息核验,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与此同时,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
此外,对于租赁房源发布的核验要求,《通知》明确,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否则不得发布;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