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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2(1)、3.0.13、3.0.14(1、2、3、4、5 、6、7、8、11)、4.6.2(3、4)、4.6.4、5.6.5(3)、8.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厂址选择
第三章 总体规划
第四章 总平面设置
第五章 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
第六章 竖向设计
第七章 管线综合布置
第八章 绿化布置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2100433B
消防方面要标明周边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考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zt)关于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的一些体会本人从事建筑设计近十年来,在设计院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建筑设计及建筑总平面...
消防方面要标明周边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考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zt)关于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的一些体会本人从事建筑设计近十年来,在设计院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建筑设计及建筑总平面...
关于建筑工程总平面设计的一些体会 本人从事建筑设计近十年来,在设计院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建筑设计及建筑总平面设计,在总平面设计中,本人结合所参加过的工程谈一些个人的体会。 一.总平面设计的依据是一个根据业...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JTJ 211—99) *注:本篇法规中的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已被《交通部关于发布 <海港总 平面设计规范 >(JTJ211-99)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的通知》 (发 布日期: 2002年 12月 17日实施日期: 2003 年 3 月 1 日)修订 1.0.3 海港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保 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 3.1.1 港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开发的需要, 并应满足港口合理布局 的要求。港口的性质和规模应根据腹地经济、客货流量及集疏运条件确定。 3.1.2 选址应根据港口性质、 规模及船型, 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 合理利用海岸资源, 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3.2.11* 选址应充分考虑港口工程与泥沙运动间的相互影响, 避免导致港口严重淤积 和海
JTJ211-19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JTJ211-19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博物馆总平面有哪些设计规范?
一、总体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全面规划,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2布局合理,公众区域与藏品、员工区域分界清楚;3布局有利于防火与安全防范;用地面积大于3,000m2时,馆区内应设环形消防车道;4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的选择应作综合考虑,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或附属用房布置在有噪声源的一侧;5充分、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二、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层数不宜高于6层;建筑密度宜为25%~30%,不宜超过40%.
三、基地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数量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需要确定,但不宜少于2个;2公众出入口与藏品、展品进出口宜分开设置;3主要出入口不宜直对城市主要干道交叉口,不得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
四、人、车流线的组织应符合以下规定:1步行路线与车行路线的组织应合理、清晰;人流、车流分流,尽量避免交叉;通行宽度合理并有良好的标识性、引导性;藏品运输应不受观众流线和活动的影响,道路及装卸场地满足藏品车行驶及装卸要求;2道路与建筑物出入口的连接应合理顺畅;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到公交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3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停靠空间的设置明确、合理。
五、基地公众出入口广场的设计应满足高峰时段公众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要求:广场面积应不小于0.2m2/人;疏散通道不应小于0.65m/百人;宜设置避雨遮荫设施。
六、露天展场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与室内公众空间和流线组织统筹安排;2展场的空间尺寸、通路和地面荷载、照明、动力设施等,应满足展品运输、安装、展示、维修、更换等要求;3设置植物园地时,其土壤的结构和深度、灌溉和排水等设施应满足工艺要求;4大型展场应设置相应的公众服务设施,如厕所、座椅、避雨遮荫设施等,超大型露天展场,宜设置观众导览车辆。
七、停车空间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建筑规模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当按建筑规模设置时,停车位数量应不小于表3.2.7的规定:2尽可能利用地下空间,但地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位的10%;3大型馆、特大型馆中,内部员工与公众停车空间宜分开设置。
关于规范的名称,根据1996年8月交通部颁布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规定,以及国内外有关行业的情况和部审会的意见,将原《海港总体及工艺设计规范》改名为《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51节,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
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港址选择,煤炭、矿石、散粮、集装箱码头的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港口主要建设规模的确定,油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安全距离,辅助生产建筑物指标,设计船型尺度,环境保护及公用设施等。增补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型港口和大型深水码头采用单点或多点系泊建设方案的基本条件和选址要求,多用途码头装卸机械选型和工艺布置,防沙导流堤的平面布置,确定锚地规模的原则,陆域平面布置,连续输送机械系统控制以及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和液体化工船等设计船型尺度等。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
第2.0.1条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声级,按照地点类别的不同,不得
超过表2.0.1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第2.0.2条 工业企业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声级,按照毗邻区域类别的
不同,以及昼夜时间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2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表2.0.1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制值dB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每天连续噪声8 小时) 90
无电话通讯要求时 75
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
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有电话通讯要求时 70
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 主控制、集中控制、通讯、电话总机、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 厂部所属办公、会议、设计、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 60
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2
注1、本表所列的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 小时的
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3、本表所列
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
传入室内平均噪声级。
厂界噪声限制值(dB) 表2.0.2
厂界毗邻区域的环境类别 昼夜 夜间
特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一类混合区
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
工业集中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45
50
55
60
65
70
35
40
45
50
55
55
注:1、本表所列的厂界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2、当工业企业厂外受该厂辐射噪
声危害的区域同厂界间存在缓冲地域时(如街道、农田、水面、林带等),表2.0.2 所列厂界噪声限制值可
作为缓冲地域外缘的噪声限制值处理。凡拟作缓冲地域处理时,应充分考虑该地域未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