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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高要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
(三)指导各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高要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城区内各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1、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建设用地规划图及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根据规划条件和规划建设技术要求,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布局,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技术指标。
4、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审查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负责批后检查监督,核实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审查城乡规划区内各项私房建设、农房建设及各项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与城市景观相关的路牌及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及体型、体量。
(六)根据市域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审查经各镇城建规划办公室初审并递送的规划许可事项,核发“一书三证”。
(七)负责审定城区内小区详细规划设计、村镇规划设计和各项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设计并参与验收。
(八)负责(或会同各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纠正城乡规划区内的一切违章、违法建设行为。
(九)负责城区城建档案资料的行政管理及指导各镇(街)城建档案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量、工程测量等城市建设规划专业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十一)参与论证、审查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参与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会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监督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执法职能,依法依规管理城市。
(十三)根据市辖区市城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市城区城市道路(含桥涵、管网设施、路灯、绿化、排水系统等)、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含城市广场、公园等)、城市照明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验收接管。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城区雨水、污水排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车辆停放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审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技术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市广告、城市垃圾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需依托道路的供水、排水和污水管网以及广场、公用停车场、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六)承担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及协凋工作。
(十七)牵头协调工商、公安、卫生、规划、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有关城市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组织调度市辖区城管部门的工作。
(十八)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职称申报、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内的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规划股
负责全市的规划技术综合指导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设计和实施管理,完善小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好城区建设的报建工作;参与管理与核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种红线,审定设计方案、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管理政策的上传下达,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
(三)财务股
负责全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四)公用事业股
负责协调局属下的市政公司、园林公司、路灯公司、环卫处的日常事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逐步完善城区各项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
二、直属单位
(一)直属分局
按照东城区、马安片区的总体规划要求,抓好东城区、马安片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检查东城区、马安片区的违章建筑,并会同城监大队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做好整个东城区、马安片区小区道路、供水、供电、给排水和通讯管网的规划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程的报建审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一书三证"的办理工作。做好马安片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二)监理公司
负责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抓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督促好工程进度。
(三)城监大队
负责对市城区的违章建设、违章摆卖和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整顿和查处,并对损坏市政、路灯、园林、环卫设施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高要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规。
(四)市政工程管理所
负责做好市政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协同城监大队对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索赔,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市政工程建设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地工程的立项、招投标、施工协议(合同)、报建、报监、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有关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五)园林工程管理所
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园林建设工程计划,有计划地规划、实施好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并负责有关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和施工等工作。负责城区花草树木的栽培和管理,并协同城监大队对毁坏花木的行为进行教育、索赔,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路灯管理所
负责做好定期的检修计划,对管辖范围内路灯设施做好维护和检修工作,经常性地开展路灯设施安全性能大检查,并按照市政建设工程计划,完成有关路段的路灯安装工程。
(七)环卫管理所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会同城监大队,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高要市城市管理规定》,对乱堆放、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测量队
负责市城区的规划测量放(验)线工作,并负责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性控规、中心镇控规、建制镇总规以及城市坐标的有关测量工作,逐步完善我市有关的规划测量资料,为全市的规划工作提供科学的地形资料。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11月23日上午,邢台市城乡规划局王孝诗副局长一行10人到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交流学习“三规合一”工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温春阳副院长、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吕泱副局长及省院有关专家和韶关市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交流学习座谈。
杜正喜: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和平: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易增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卢 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国林: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 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市测绘院隶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