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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黔灵公园管理处
2、贵阳市河滨公园管理处
3、贵阳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4、贵阳市南郊公园管理处
搞好公园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绿化建设和管理、管理公园地界,保护森林资源,做好公园防火及园内植物病虫害防治;公元游览与娱乐项目管理和经营;园内历史文物的保护;园内观赏植物栽培与养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管护;有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相关市民休闲服务。
5、贵阳市东山公园管理处
编制东山公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园内基础设施和环境绿化建设,做好园内历史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6、贵阳市人民广场管理处
广场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保证场容整洁,花木完好,设施齐全,树立我市文明窗口形象;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7、贵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行道树、分车绿化带、公共绿地等)绿化建设与管护;重点建设绿化项目设计和实施;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制定;相关技术和人员培训。
8、贵阳市苗圃所
林业种苗、国有苗圃规划与计划的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调剂;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护林防火;相关技术和人员培训。
9、贵阳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拟贵阳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贵阳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的修规工作;负责市属各公园绿地的规划工作;承担园林绿地、园林建筑外形、园林小品建筑设计任务;为各地、各单位、厂矿提高园林绿化设计服务。
10、贵阳市园林绿化科研所
植物的适应性引种、驯化、筛选及推广等科研工作;名贵花卉、苗木的生产;绿化植物的生物学研究;城市绿化美化技术咨询,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管护及绿化施工技术服务;花木、盆景、园林机械及相关书画的出租和经营。
11、贵阳市盆景场
盆景的制作与经营;盆景制作和养护的先进技术推广;组织参与全国性和地区性的盆景展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12、贵阳市金阳绿化建设管理处
组织指导、监督金阳新区林业绿化工程建设和绿化养护工作,实施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指导金阳观山公园建设,规范观山公园的经营管理。
13、贵阳市园林学会
14、贵阳市建筑工程处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批零兼营:花卉、苗木、绿化器具、建材。
15、贵阳市园林开发总公司
园林开发,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皮种植、销售,绿化工程。
16、贵阳市长坡岭林场
17、贵阳市顺海林场
编制国有林场规划和林木种苗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子产量预报,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子采收加工、林木种苗贮藏与供应。护林防火,森林培育与经营。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良种引种引进驯化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林木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与监督,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林木种苗余缺信息发布,林木良种审定信息发布,国有苗圃苗木生产情况通报。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
18、 贵阳市护林绿化专业队(贵阳市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云岩、南明两城区内三千亩森林的维护管理,苗圃基地的开发利用,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云言区、南明区、小河区的野生动植物市场;森林防火扑救。
19、 贵阳市木材检查站
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对公路、铁路、水路木材、竹材等林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及其运输证件的查验;负责经营、加工场所和集市木材、竹材等林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竹材等林产品案件的查处;宣传、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20、贵阳市森林资源管理站
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用地规划管理和勘验设计;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消长监测审计;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全市造林实绩的核查验收。
21、贵阳市科技推广站
主要从事林业应用技术推广,同时承担必要的林业科研及开发项目。
22、贵阳市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
宣传、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等法规。负责贵阳市行政辖区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防止病、虫、杂草的危害和传播蔓延,保护我市林业生产安全。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开展森林病虫的普查和专项调查。总结交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工作检验,推广防治、检疫新技术,培训基层防治、检疫人员。承办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其他事宜。
23、贵阳市木材工业公司
管理三桥木材市场
24、贵阳市兰花产业办公室
制定兰花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导、协调和帮助兰花种植个体户、农户进行兰花产业资源的开发、生产、科研、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兰花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提高兰艺水平;收集、培养和登记兰花优良品种,整理、编印有关兰花资料;向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市林业绿化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
行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计划生育、公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
2、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专业人才和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
3、 营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绿化工作,拟定有关规章、规程,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种苗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成果推广;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资源林政处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工作;审批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5、城市绿化处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化中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审;编制城市绿化年度经费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制定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定额标准;实施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按权限审查认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各项重大庆典活动环境装饰进行部署并督促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县(市)绿化部门完善养护体系、完成年度绿化目标。
6、风景园林处
拟定市级公园及风景区管理法规和实施办法;组织审查公园及风景区景点及绿化设计方案,指导公园、风景区园林绿化、专类园建设、园容卫生、游览服务、文化活动工作;指导、规范公园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验收新建公园、评定公园等级,制定和完善公园等级分类目标和管理标准;负责本系统内公园、风景区专项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对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园林基建、修建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
7、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计划以及园林绿化
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筹措资金支持林业、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管理机关财务和统筹管理林业、园林绿化资金;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负责审计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专项贷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权限审批林业、园林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8、政策法规处
组织和起草林业和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依法审批占用绿地、移伐城市树木事项;依法审查林业、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林业、园林绿化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9、森林公安处
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维护公园和林区的社会治安;负责机关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局系统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10、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监察室
做好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处理违反政纪案件;抓好系统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政纪案件的发生;完成市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工作的日常事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全市林业发展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办法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贵阳市林业绿化局
2、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相关经济调节政策;管理林业和园林绿化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系统国有资产。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审查造林绿化施工设计,组织年度造林绿化验收;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程报帐制度等管理工作。
5、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审查城市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严格执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的管理制度;依法收取绿化配套建设资金、城市绿化损失补偿费;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按权限对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和发证管理。
6、负责组织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级、区级公园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制定公园、风景区分级目标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编制园林绿化基建、修建工程计划;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风景林地、干道绿地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指导监督林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督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8、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9、指导护林放火、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公园、林区社会治安,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和绿地系统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督促防治工作。
10、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林业产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指导林业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按权限审批林业重点基建和技术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1、拟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行业质量等级、定额标准、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人员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12、建立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保城市绿化用地。
13、负责组织游艺游乐项目的审批、验收及年审工作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以及组织、协调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
14、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
15、承担全市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职能。
16、承担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林业资源性资产管理职能。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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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 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 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 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 (含建筑装饰、装修 )、质监、 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 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
绿化局笔试资料-北京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 7号 《北京市绿化条例》 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09年 11月 20日通过,自 2010年 3月 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 11月 20日 北京市绿化条例 (2009 年 11月 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义务植树 第四章 绿地保护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 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宜居城 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护、监督和管 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文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43号)和《中共修文县委、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修党发〔2010〕6号),设立修文县林业绿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内设森林公安科,对外可称遵义市森林公安局开展工作,不挂牌子。
(二)原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修文县林业绿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室)长(主任)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