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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林业绿化局内设机构

2022/07/15147 作者:佚名
导读:市林业绿化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 行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计划生育、公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 2、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专业人才和职工的教育

市林业绿化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天然绿化贵州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

行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计划生育、公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

2、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专业人才和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

3、 营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绿化工作,拟定有关规章、规程,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种苗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成果推广;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资源林政处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工作;审批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5、城市绿化处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化中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审;编制城市绿化年度经费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制定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定额标准;实施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按权限审查认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各项重大庆典活动环境装饰进行部署并督促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县(市)绿化部门完善养护体系、完成年度绿化目标。

6、风景园林处

拟定市级公园及风景区管理法规和实施办法;组织审查公园及风景区景点及绿化设计方案,指导公园、风景区园林绿化、专类园建设、园容卫生、游览服务、文化活动工作;指导、规范公园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验收新建公园、评定公园等级,制定和完善公园等级分类目标和管理标准;负责本系统内公园、风景区专项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对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园林基建、修建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

7、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计划以及园林绿化

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筹措资金支持林业、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管理机关财务和统筹管理林业、园林绿化资金;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负责审计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专项贷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权限审批林业、园林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8、政策法规处

组织和起草林业和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依法审批占用绿地、移伐城市树木事项;依法审查林业、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林业、园林绿化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9、森林公安处

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维护公园和林区的社会治安;负责机关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局系统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10、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监察室

做好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处理违反政纪案件;抓好系统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政纪案件的发生;完成市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工作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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