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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重庆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或水流失防治费的,由重庆市水利局委托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征收。
区县(自治县、市)级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其他小型建设工程以及资源性开发生产企业需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或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155号),《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渝财预外[1999]16号)的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管理机构开具收费通知书,责任单位或个人按通知书确定的缴费金额,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
(三)根据工作需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可委托有关部门代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收。
(一)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需要而不得不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止水土流失作用的林地、草地、苗圃、梯田梯土、截留沟、蓄水设施、排水沟、沉沙凼、沟溪防护、跌水等构筑物、拦渣坝、尾矿坝、护坡、护堤、挡土墙、谷坊、水平阶、鱼鳞坑、拦山渠、水土保持专用道路、监测网点、科研试验示范场、水土保持标志碑牌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
(二)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等活动造成了水土流失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单位或个人从造成水土流失起超过六个月未进行治理的,自行治理连续两年验收不合格的,或因技术原因无力治理的,应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安排组织治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机构在征收费用时,必须持有同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收据。
凡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绝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如果当地政府有规定的,则需要征收,一般由省级政府的文件
对策措施及建议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总的思路应该是:努力不欠新账,加快清还老债。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各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另一方面对历史上已经形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要...
水土流失(water and soil loss)是指“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损失,亦称水土损失。”1981年科学出版社《简明水利水...
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 9月 1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川价非 [1995]118 号发布) 一、为保护水土资源、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防止在资源开发、生产建设 等活动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四川省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了新的 水土流失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须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造成的水土流失 负责治理。确因技术等原因而无力进行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防治费, 并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安排组织治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建设和生产确需而不得不损坏水土保 持设施的,应当向直接管理水保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损坏部分的补偿费。 其补偿费必须专项用于水土保持设
重庆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准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 渝价〔 2002〕578 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 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重庆市水土保持设施补 偿、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渝财宗〔 2002〕208号)现将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根据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项目实际占用和毁 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情况进行计收。 1 .林草地每平方米收取补偿费 0.5~2.0 元。零散树木每株收取补 偿费 2~5元。 2 .梯田梯土:石坎梯田梯土每平方米收取补偿费 2~3元,土坎梯 田梯土每平方米收取补偿费 1~1.5 元。 3 .水土保持
(1996年3月1日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发布)
第一条 为防治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发布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采矿者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采矿者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必须按本办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第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标准:
损坏地貌植被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和植被覆盖度每平方米一次收取1~2元;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和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总造价一次性计收;损坏水土保持科研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设施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价格合并计收。
第四条 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标准:
有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方案确定的防治费用,一次或按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交纳;
没有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下列标准征收:
1.损坏地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损坏面积和治理难易程度每平方米征收1~2元;
2.乱堆放、乱倾倒废弃土、石、砂或者废渣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每立方米3元征收;
3.烧制砖、瓦、石灰、水泥及零星分散的开矿等造成水土流失的,按产品产量计收(详见附表)。
4.不便按以上标准计算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2%计收。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第六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开工后三十天内不交纳的,每天加收应交款5‰的滞纳金;拒不交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统一征收工作。
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征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地、州、市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征收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省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征收跨地(州、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也可委托所在地、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征收。
第八条 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80%留县使用,上交省、地(州、市)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各10%;地(州、市)收缴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上交省水土保持监督机构10%。
第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收费时,必须佩戴全国统一标志,出示“中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和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管理。由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编报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使用。禁止任何部门截留或挪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
┌─────┬─────┬──────┬─────┬────┬────┐
│产品名称 │计收单位 │ 收费标准 │ 产品名称│计收单位│收费标准│
├─────┼─────┼──────┼─────┼────┼────┤
│1.瓷泥矿 │ 元/吨 │ 1.00 │7.烧砖 │元/万块│ 8.00 │
├─────┼─────┼──────┼─────┼────┼────┤
│2.矽砂 │ 元/吨 │ 1.00 │8.烧瓦 │元/万块│ 3.00 │
├─────┼─────┼──────┼─────┼────┼────┤
│3.水泥 │ 元/吨 │ 1.00 │9.金 │ 元/克│ 1.00 │
├─────┼─────┼──────┼─────┼────┼────┤
│4.石灰 │ 元/吨 │ 1.00 │10.铅锌矿│ 元/吨│ 1.50 │
├─────┼─────┼──────┼─────┼────┼────┤
│5.煤炭 │ 元/吨 │ 1.00 │11.铁矿 │ 元/吨│ 2.00 │
├─────┼─────┼──────┼─────┴────┴────┤
│6.采石 │元/立方米│1.OO~2.00│ │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compensation fe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开发建设项目由于占用、损坏现有水土保持设施而必须依法交纳的起补偿作用的费用。
——见《GB_T 20465-2006水土保持术语》第4.8条2100433B
市场各经营户:
经研究决定,篁园服装市场2017年度空调费定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进行统一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对象
篁园服装市场商户
二
缴费标准
1.计费时间:市场中央空调正式运行日期为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计费天数折合为106天。篁园服装市场因营业时间较长,实际每天开放空调时间均大于10小时,按一天10小时计算,计费天数再乘以1.25时间延长系数。
2.计费标准:按1.03元/㎡·天收取。即商位空调费计算公式为1.03元/㎡·天×1.25×106天×面积。
三
缴费时间
12月20日-12月21日(周三、周四)
四
缴费方式
1.网上支付:通过拨浪鼓市场综合服务平台“www.onccc.com”在线缴费(推荐此方式)。
2.手机支付:下载安装义采宝APP进行手机支付。
3.POS机刷卡支付:至篁园服装市场四单元六楼客服中心(18、19号门电梯上)通过银行卡刷卡缴费(建议使用工商银行卡)。
4.不支持其它支付方式。
五
其他
如需发票,请商位使用权人本人在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正常工作日,凭身份证原件至市场八楼财务部(18号、19号门电梯上)开具。
六
咨询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81070017、财务:81070010
缴费操作流程
.
【拨浪鼓缴费平台缴费操作流程】
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
“www.onccc.com”访问拨浪鼓市场综合服务平台。
2.点击页面中的“商位缴费”进入市场商位缴费页面。
3.输入商位号码及商位使用权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所需缴纳金额及缴费明细(注:“AB”摊商位输入商位号码时请带上“A”或“B”,字母大小写都可以)。
4.在缴费详情页确认您的商位信息及缴费金额,并在下方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下一步。
5.选择一家您已开通网银的银行(限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稠州商业银行、微信、支付宝),确认缴费商位和缴费金额无误后,跳转网银进行付款,暂不支持手机网银。
6.网银付款完成后,等待系统自动跳转或点击“返回商家页面”,出现缴费成功页面后即表示您本次的商位缴费已完成。
注:微信、支付宝支付,需加收3‰手续费,支付页面上会有个含手续费
(拨浪鼓在线商位缴费流程图请点此进入)
【义采宝APP市场服务商位缴费操作流程】
1、下载安装义采宝APP
a、可以扫下面二维码或通过手机各应用商城搜索”义采宝”下载义采宝APP,下载成功并安装;
b、打开手机义采宝APP,选择“我是商户“身份,进入义采宝”接生意“页面,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登录页面,点击”手机快捷登录“进入手机快捷登录页面,或是直接用拨浪鼓已认证手机账号及密码登录(手机号必须是市场管理员一对一采集过的实际经营人手机号码);
2、进入商位缴费
a、登录成功后,进入底部菜单”经侦服务“版块,点击“商位缴费”,进入商位缴费页面(如您还未完善商铺资料,请先完善义采宝线上商铺资料后,再进入商位缴费页面);
如有疑问,请联系义采宝客服电话:400-666-0998、客服QQ:1839153907
b、输入商位号码及商位使用权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所需缴纳金额及缴费明细。(注:“AB”摊商位输入商位号码时请带上“A”或“B”,字母必需大写,数字和字母之间没有空格)
c、在缴费详情页确认您的商位信息及缴费金额,并在下方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点击“商位信息确认无误,去缴费”按钮,进入下一步
d、在缴费确认支付页面再次确认您的缴费金额无误,选择支付方式“支付宝”,点击“确认支付”进入支付宝支付页面(手机端支付宝支付,需加收6‰手续费,支付页面上会有个含手续费)
e、缴费支付完成后,出现缴费成功页面后即表示您本次的商位缴费已完成。在缴费成功页面,点击“返回查询缴费状态”至查询页面,输入商位号码及商位使用权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确认缴费状态,如有疑问,请联系义采宝客服电话:400-666-0998、客服QQ:1839153907
.
常见问题
我明明支付成功,银行(微信、支付宝)已经扣款,但系统还是显示未缴费,我该怎么办??
各经营户,掉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网络通讯问题,由于数据掉包,导致银行信息回传失败,那么掉单很正常。
2.银行接口并发数大了后,服务器负载能力承受不住宕机或者应答时间超时导致掉单也很正常。
3.对支付服务方返回的支付结果处理不当,返回码未予以处理,有逻辑死角等,也会出现掉单。
出现掉单你不要急,只要进银行系统查询,本次缴费扣款已经成功。 你就不要再次支付了,我们第二个工作日财务对帐时会处理。
我们每天早上10点之前财务会将系统、银行通过技术手段对帐,完成后,会把掉单的数据,以银行收到金额为准进行补单。请在下午2点后查看结果 。如有问题,请拉帐户支付流水以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