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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分为局机关、云岩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云岩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其中:
一、云岩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内设机构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建议和提案办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和离退休等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管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减灾救灾专项资金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采购、项目招投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党务公开。
(二)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科(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云岩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云岩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负责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衔接驻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军民融合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企业教育培训、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统筹指导工作; 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承担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科。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信息统计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目标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云岩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云岩区应急管理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内设机构为:
(一)综合科。负责大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分办、跟踪和回复;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初审,听证和协助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示,组织开展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负责与相关单位建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证据存储保管;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执法信息共享、执法信息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执法一中队。依法对监管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以及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配合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举报、信访调查处理;配合开展相关一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执法二中队。依法对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含防震减灾)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配合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举报、信访调查处理;配合开展相关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云岩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规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负责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二)物资保障科。负责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工作;负责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三)装备管理科。负责全区应急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云岩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云岩辖区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云岩辖区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有关部门和各社区(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1,3室2厅2卫, 约139.00平米,南北,参考总价:63万; 2,1室2厅1卫, ...
应急管理,特种作业,理论学习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习的。学习也必须要制定一定的学习计划,按计划来进行学习。第一、要制订好学习计划。要正确利用好每天、每时、每刻的学习时间。平时,同学们要养成这样一种习...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修编目的 贵阳市属亚热带湿润型温和气候, 夏季雨水充沛,汛期降雨量占 全年降雨量的 70%,城市在汛期屡遭暴雨侵袭。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和 降低汛期洪水带来的灾害损失, 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保障城市经济 社会安全稳定,使抗洪抢险有备无患,措施得力,科学应对,特制定 《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云岩、南明、花溪、观山湖、白云和乌当六 区境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江河洪水、 山洪、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 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1989年 5月 19 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1991年 5月 20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 1997年 9月 29日 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修改 1999 年 3月 26日贵州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修改 2002年 3月 28日贵州省第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使用功能, 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 桥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 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的干道、支道、小街小巷、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一)党政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负责文电、目标管理、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信访、计生、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应急处置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乡建设经费计划、管理申领拨付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统计、复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员工资核拨业务及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为城乡建设提供财务服务工作
(二)城建技术科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收集及重点项目规划的技术指导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改造规划。承担审查全区城镇供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负责全区城建监察和交通建设管理;承担城建项目数据库建设和城乡行业统计工作。
(三)综合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管和开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宋建军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琦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侯国辉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