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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经综合研究,确定支持太原、石家庄、青岛、武汉、株洲、贵阳、苏州、乌鲁木齐、杭州、保定、银川、兰州、昆明、宁波、合肥、南昌、新乡、上海、沈阳、西宁、柳州、福州、海口、呼和浩特、天津、长春共26个城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请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批。
二、报送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厅规划字〔2014〕41号)要求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凡符合条件并申请明年(2012年)补助资金的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三、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有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目标。项目建设过程中,请技术支撑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加强技术指导,为开展全国公共交通数据库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支撑。 2100433B
项目指挥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优质高效地推进工程建设;针对项目特点和实际,控制成本,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打造精品工程;要统筹协调,及早...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向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交服务,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
多了,象工民建、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绿化工程、规划、自动化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等,很多的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发布
6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在乘客出行信息服务方面,要求交通部门应通过网站、移动终端、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向乘客提供车辆位置、车辆到站预报、车辆拥挤情况、道路路况、交通管制等信息。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
I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指南 (征求意见稿) 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dlyss/201406/t20140604_1628166.ht ml II 前 言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是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 2011〕192 号)(以下简 称《规划》)提出的三个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之一,是落实国 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本工程 将在整合现有相关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调度与管理效率,增强行业管理、 决策与应急能力,提升乘客出行信息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快 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出行服务,为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 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更好指导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各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中有关城市照明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工作上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城市照明上水平工作的认识
开展城市照明三年上水平工作,是巩固城市照明“三年大变样”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照明科学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实现城市照明三年上水平工作目标。各地在城市照明上水平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坚持“功能照明亮度分级,景观照明用光分类,集中控制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继续提升和完善景观照明,通过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在城市照明领域实现建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维护精细化、服务优质化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一)建立城市照明节能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照明节能的监督管理,省厅将着手建立城市照明节能监测网和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照明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1年,省级主要完成城市照明节能监测综合数据库建设工作,各设区市要完成城市照明节能综合数据台帐和市区主要街道的节能监测统计工作。
(二)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技术改造。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全部采用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技术。要采用高效光源和转换效率达到80%以上的高效灯具、节能型镇流器和控制电器,及先进的灯控方式,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如:多光源花灯、玉兰灯、中华灯等)。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必须达到100%。已建照明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的,要分期进行节能改造,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并将改造计划按照附表格式于2011年6月底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备案。
(三)实现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水平。设区市在2011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完善系统节能技术功能,道路照明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13年要达到95%以上。县级市在2012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2013年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75%以上。
(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在新建和改造城市照明工程中,鼓励使用高效高压钠灯、LED灯、无极荧光灯等高效照明产品和先进可靠的节能控制技术。各地在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要优先选用《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城市照明产品)》推荐的产品,严格控制限制使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三、切实加强照明工程建设监管
(一)控制景观照明范围和规模。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必须通过专业技术论证。要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规定,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激光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光源和灯具。
(二)严格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有关技术要求,重点强化工程能效标准和节能技术、产品选用措施的审查和验收。凡政府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验收时要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技术、平均照度、功率密度值等能效指标的实地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三)加强县级照明工程建设监管和指导。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强县级照明工程建设监管和指导。要规范县级照明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城市照明工程质量监管,坚决杜绝无设计、无图纸、无审批和超标准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城市照明优质工程评选。为促进全省城市照明工程质量提高,树立典型和样板,省每年进行一次全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评选。被评为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的,方可申报国家城市照明优质工程。各地要做好有关单位参与优质工程评选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逐步完善城市照明运行机制
(一)理顺城市照明管理职能。各地要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城市照明社会公益性和无偿性的特点,统筹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统一到一个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二)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监管。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要加强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的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与电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完善照明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省里已将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考核。各地要建立本地的考核监管机制,加强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管。
附件:已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计划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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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陕建发〔2016〕27号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迅速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要尽快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3月20日前各市要完成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报住建部信息系统,尔后报省厅报备。滚动项目规划要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等。年度建设计划要确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建设主体、融资方式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体现整体打包动作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工作机制
省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积极开展合作,共同开展海绵建设相关研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市做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海绵建设相关工作。各市建设部门要同省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积极对接,密切沟通,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报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2016年2月2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建管〔2015〕270号
水 利 部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