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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科技部 税务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材局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和住房的居住功能,合理安排住房空间,力求在较小的空间内创造较高的居住生活舒适度。
(二)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住宅建设应规模化,并与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配套,提高住宅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建设二、三居室套型为主的小套型住房,使住宅建设既能满足广大居民当前的基本需要,又能适应今后居住需求的变化。
(四)加快科技进步,鼓励技术创新,重视技术推广。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以住宅建设的整体技术进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促进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住宅产业发展。要十分重视产业布局和规模效益,统筹规划,合理布点,防止重复建设。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生产企业要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道路,发挥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形成行业中的支柱企业,切实提高住宅建筑材料、部品的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新建住宅要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方针。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并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节材、节水的新型材料和部品,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已建成的旧住宅也要逐步实施节能、节水和改善功能的改造。
(七)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制定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住宅产业政策。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搞好住宅建设的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05年解决城镇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通病,初步满足居民对住宅的适用性要求;到2010年城镇住宅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居住环境有较大改善。
(二)到2005年初步建立住宅及材料、部品的工业化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系列的住宅建筑体系,基本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的社会化。
(三)到2005年城镇新建采暖住宅建筑要在1981年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降低能耗50%的要求;到201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降低能耗30%。非采暖地区的住宅建筑,也应贯彻节能的方针,制定节能标准,采取节能措施。
(四)到2005年,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要达到30%,到2010年提高到35%。
三、加强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
(一)要高度重视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完善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和竣工验收的标准、规范体系,特别是重视住宅节能、节水和室内外环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尽快完成住宅建筑与部品模数协调标准的编制,促进工业化和标准化体系的形成,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重点解决住宅部品的配套性、通用性等问题。
(三)加强新型结构技术的开发研究。在完善和提高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空心砖为主的新型砌体结构、异型柱框轻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和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的同时,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轻钢框架结构及其配套的装配式板材。要在总结已推行的大开间承重结构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新型的大开间承重结构。
(四)要通过住宅设计的技术创新和标准设计,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把住宅设计的标准化、多样化、工业化和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紧密地结合起来。
(五)建立居住区及住宅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各种管网系统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管理制度。住宅建设项目要编制统一的管网综合图,在保证各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以改善住宅的适用性,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四、积极开发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完善住宅的建筑和部品体系
(一)住宅建筑体系的选择,应当符合区域地理、气候特征,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材料供应状况,有利于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有利于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住宅产业群体的形成。
(二)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及屋面的防水性能。要开发有利于空间利用、方便施工的坡屋顶结构。
(三)要开发经济、方便、性能良好,便于灵活分隔室内空间,满足住宅适应性要求的轻质隔断板材及其配套产品。
(四)要树立厨房、卫生间整体设计观念,在完善、提高厨房、卫生间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厨房、卫生间装备系列化、多档次的定型设计,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的连接与配合。
(五)水、暖、电、卫、气、通风等设施应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并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电度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要积极推广应用各种塑料管材,并妥善解决大开间住宅的管网铺设问题。严格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六)积极发展通用部品,逐步形成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的标准住宅部品体系。重点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已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轻质隔断、节能门窗、节水便器、新型高效散热器、经济型电梯和厨房、卫生间成套设备。
(七)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节能、节水、计量、环境保护等要求及质量低劣的部品、材料实行强制淘汰,同时根据技术进步的要求,编制《住宅部品推荐目录》,并适时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的形状尺寸、性能、构造细部、施工方法及应用实例等,提高部品的选用效率和组装质量,促进优质部品的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八)积极推广应用塑料管材、塑钢窗和节水型卫生洁具,分地区限时淘汰铸铁管、镀锌管、实腹钢窗和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从2000年1月1日起,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强制淘汰铸铁水龙头,推广使用陶瓷芯水龙头。从2000年6月1日起,禁止用原木生产门窗,沿海城市和其他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实芯粘土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他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五、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一)住宅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
(二)住宅开发企业都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三)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对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单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进行审查审批,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标准、规范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住宅设计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四)实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
(六)加强住宅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法规、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重视住宅性能评定工作,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评价体系。
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产业的现状,确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目标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分步实施。
(二)促进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并进行单项或综合性试点,以带动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对住宅产业政策的研究,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对节能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四)国家对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及功能质量优秀、住宅建设科技含量高的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予以表彰。 2100433B
分析“住宅产业现代化”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两个概念,两者在内涵、外延上既有区别,又有重叠。新型建筑工业化侧重于在建造过程中的某一个“点”,主要指生产建造方式的变革,即区别于传统的粗放式的建造方式,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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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下几点辨别是不是传销【传销的三种行为特征】: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上线从直接...
建设部提出住宅产业现代化目标——“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可望出台
国家建设部起草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提交近日召开的全国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进行讨论。 据了解,正在讨论中的《若干意见》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重点。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府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微利价的商品房,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政府在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对其建设方式、建设标准、技术含量、质量控制等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在《若干意见》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虽然未
刘志峰: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 全面提高住宅质量
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住宅建设领域要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20条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若干意见》围绕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
第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项监管手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第三,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组织体系。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标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引导,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诉求,开展政策研究,组织人才培训,总结交流经验。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促进工程总承包进一步发展。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建设部颁布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类住房建设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全装修的定义、范围和意义
住房全装修是指房屋交付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装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本意见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的住房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重要节点街道两侧的住宅小区;城市住宅示范项目。
推行新建住房全装修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住房建设品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有序推进住房全装修工作,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60%;设区市基本实现住房全装修竣工。自2012年起,全省新建住房全装修比例应达到竣工面积的10%,石家庄、唐山市逐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其他各市逐年按不低于7%的比例增加。
(二)目标要求。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邯郸市要率先推行住房全装修,中心城区新建住房实行全装修的面积,要达到年度竣工面积的30%以上;其它设区市也要结合总体目标的要求,明确当地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目标,并逐步扩大住房全装修建设规模。
(三)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住房全装修交房,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对毛坯房加以合理限制,逐步取消毛坯房,不断提高全装修住房市场供应比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提升居住水平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各设区市要根据住宅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实施全装修的项目和比例,加强指导,加大节能环保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全装修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用5年的时间基本普及住房装修工业化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和全装修住房建设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推行住房全装修,其中商品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装修的全过程实施。住房装修要本着简洁、实用、注重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装修标准。装修要与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各地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一律按全装修住房建设,其他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也要全装修交房。各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鼓励保障性住房创建绿色建筑。
(三)全装修住宅应是完整的商品房,销售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开发企业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的手段,增加购房者的负担。要将装修的标准和选用部品、材料的品牌以及装修费用在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附件)中予以明确。
(四)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
(五)确定为全装修的住房项目,在房屋销售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载明,交房后购房者或租赁者不得对已有装修私自拆改。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项目交付使用管理,保证住房结构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各市、县(市、区)要把加快全装修住房建设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城镇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措施,认真扎实加以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一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政策激励,积极推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财政、土地、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制定全装修住房计税价格、融资、信贷、销售和节能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评优评先、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三)完善标准,技术引导。研究制定住房全装修质量和技术标准,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技术,加大节能环保材料应用,积极引进吸收、转化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逐步建立全装修住房建设的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建设质量和全装修住房品质。
(四)健全措施,全力推动。合理运用强制性规范、行政审批、示范推动以及评优、奖励等手段,强化住房全装修工作的推动。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与全装修住房开发业绩挂钩,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参与评优的,成品住房面积的比例必须达60%以上;住宅建设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绿色小区评选,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以及其他评优的,应当是全装修住房项目。商品住宅未按要求或承诺进行全装修,或全装修未达到相应比例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不予办理销售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对于未按规定和承诺进行全装修住宅建设和销售的开发企业,应给予违约罚金、停止销售和参与土地竞买等处罚。
(五)抓好示范、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推进全装修住房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示范项目的现场交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和信息网络平台等开设专题、跟踪报道,组织宣贯会议、论坛等,建设展示宣传基地,对政府管理部门、开发、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以及消费者进行宣传,提高住房全装修社会认知和认可度。
五、加强建设管理
(一)强化各环节管控。规划部门在提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全装修住房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并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好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查严格按照强制性规范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审核。严格全装修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管理,全装修住房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以全装修住房建设质量为重点,落实建设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开发企业是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设计、施工企业及施工图审查、监理和检测等专业机构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将装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企业诚信体系。切实实施分户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物业管理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分户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三)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和指导。全装修住房项目的设计应当坚持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做好全过程各环节的系统考虑,强化技术应用管理,加强对建筑材料、产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选用的材料和部品必须满足国家和我省有关环保、节能标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四)加强全装修住房项目竣工备案和交付使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未按施工图实施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设施设备相关指标,并明确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落实保修责任,开发企业对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负责保修,探索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建立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切实保障购房者利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2100433B
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步骤,是县域经济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切实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依照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