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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
个人觉得当公司制企业所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时,合伙企业的所得税问题争议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先分后税”分的是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和公司制企业一样,也存在纳税调整的问题,比如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其他...
定义: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天津xxxxx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2016年6月 天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伙人 第三章 合伙企业 第四章 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第六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七章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八章 经理 第九章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第十章 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 特别约定 第十二章 入伙和退伙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章 附则 (合同正文)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yyy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x
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制度xxxx2.
XX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伙企业治理,规范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 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合伙企业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 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合伙企业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 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 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合伙协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 合伙企业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合伙企业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所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协议中约定的除外。
(4)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