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 作 方 案
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我县完成两个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两个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发放10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任务、一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一)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
1、高邑县光武路北桃园片区(金悦华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房屋89户,占地49.8亩,建设350套安置住房,项目工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已完成开工任务。
2、高邑县物资局家属院(景郦.博仕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房屋36户,占地56亩,建设90套安置住房,目前正在进行征收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
2021年,我县完成发放10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任务,自一季度开始至四季度累计发放100户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
(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高邑县凤城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位于千秋路185号,建成于2000年,共占地21810平方米,现有楼栋7栋(共28个单元),建筑面积39326平方米,居民270户。改造内容: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总投资1036.59万元。该项目在3月中旬挂网招标,4月上旬开工建设,8月底竣工验收。
1、县审批局负责立项工作,要求3月底完成。
2、县征收办负责拟定征收方案,要求4月中旬报政府出台正式文件。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收储、出让及回迁房用地手续工作。
4、县征收办、各项目单位负责征收补偿及回迁房建设工作。
5、凡涉及部门积极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打开快速通道。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详见附件3),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高邑镇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县政府负总责、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住建局和高邑镇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深入挖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工
3、县老旧小区改造专班名单
附件1
高邑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宏锋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杨东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志乔 县人大副主任、财政局局长
张新杰 县政协副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广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军克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文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文恋 县教育局局长
姜新杰 县民政局局长
李东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占立 县文旅局局长
李驻军 县卫建局局长
刘义献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牛永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光 县消防救援大队
武海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永华 高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新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永杰、李永华担任。
附件2
高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高邑镇政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物业用房、环境等改造指导,负责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设施、燃气设施、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小区违建拆除、加装电梯指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便利店、便民市场、家政保洁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导,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制定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地区激励政策,会同县税务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指导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及电梯安装指导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直公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指导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县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国网高邑县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指导工作。
2100433B
高政发〔2021〕4号
高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安徽富邦装饰【沫沫】为您解答; 按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说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但是各地方的认知和实践不完全相同,例如重庆市和湖北黄石市,把廉租住房纳入...
国家目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十项。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部分。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监察局 锦州市民政局 锦州市财政局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 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锦州市审计局 锦州市政府纠风办 锦纪发【 2011】14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纪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监察局 锦州市民政局 锦州市财政局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 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锦州市审计局 锦州市政府纠风办 2011年 6月 27 日 3 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实施好这一工 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切实做 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召开
本刊讯8月9日,我市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南阳市市长穆为民在会上指出,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得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扑下身子抓实抓好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邑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邑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高邑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根据省、市相关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推进并轨运行,实施租售并举、租补分离;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深化公平分配,创新管理模式和举措,实现后期管理科学规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政策落实。
2016年,市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任务为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352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00套;2013年及以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分配入住;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做到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一)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
高邑县中兴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城中兴大街北段路东,该项目拆迁危旧住宅200户,其中140户为货币安置,60户为原址实物安置。计划2016年8月底完成货币安置,回迁楼工程争取2018年底竣工入住。
高邑县北新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城北新街北段路东,该项目拆迁危旧住宅152户,其中49户为货币安置,103户为原址实物安置。计划2016年8月底完成货币安置,回迁楼工程争取2018年底竣工入住。
(二)竣工项目:
高邑县房地产管理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2013年开工项目,260套公租房已于2015年度竣工、分配入住。
原计划2013年度实施的永利纺织180套公租房项目,因企业内部原因未能建成。即日起,由县住建局、财政局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利用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的形式抓紧筹集房源,务必按时完成任务。
北街旧城改造项目(文化苑)于2014年拆迁危旧房屋60套,60套回迁安置住房分别设在新建的1、2号楼内,项目正在进行内外装工程施工,计划2016年11月底竣工,12月份分配入住。
石家庄国煜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2013年度开工建设1栋10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已经竣工,计划6月底分配入住。
河北金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1套。项目工程主体竣工后,企业和施工方发生矛盾,遗留下内外装工程和配套工程没有完成。县住建局要组织协调该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争取6月底完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负责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力支持工程建设。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今年(2016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摒弃帮办思想,主动参与,全力配合。住建局负责立项阶段各种申请编写、协调各部门手续办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保障家庭条件复核以及分配办法的研究制定,负责施工设计图图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做好工程质量监管;规划局负责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局负责出具《环评报告》;发改局负责立项批复、可研报告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和国家、省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国土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核发《土地使用证》;财政局负责廉租房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工程预算的评审工作;监察局负责项目审批、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监管;审计局负责廉租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工程审计决算;街道办负责城区保障家庭的受理、审核工作;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身份和保障家庭收入核定;消防、地震、气象等部门负责各自部门手续办理工作。
(三)扎实推进,确保时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新开工项目按时保质竣工,竣工分配项目按时合理分配。
文件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秦岭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秦岭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秦岭北麓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市委的任务分工,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护秦岭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针对秦岭生态环境现状,按照维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和综合治理要求,实施积极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并增强秦岭的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山青,水净,坡绿”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划定生态红线,严格红线管理,生态红线范围内实施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
(二)因地制宜原则。
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科学划分生态功能区域,按照区域功能,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自然环境,区域差异性和特殊性要求,确定生态修复方案,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
(三)可行性原则。
在实施生态修复时,应有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财力保证,合理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管护,最大限度降低治理成本;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实施的技术措施在实践操作中具有可行性。
(四)自然修复和人为措施相结合原则。
生态修复应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思路,保留原有生物群落及其栖息地,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生态破坏严重的区域,采取人工修复措施,促进自然修复。
(五)“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
对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由于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生态修复监管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秦岭植被生态修复。
以秦岭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为目标,采取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灌木林改造、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加大秦岭北麓直面陡坡与破碎山体生态修复力度,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农林委,责任单位: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水源涵养林建设。
对秦岭北麓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及饮用水源地上游、取水口及淤塞区域周边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大水源地及荒山荒坡造林绿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调节径流,抑制洪涝灾害的作用,确保城市水源持续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市农林委,责任单位: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水土流失治理。
以浅山区、黄土台塬区水土流失治理为目标,采取小流域治理、人工造林等措施,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营造混交林。(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为目标,根据地质资料和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采取排险、固坡、加筑挡墙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人工措施,创造良好立地条件,选择地方优势乔灌木和地被植物,建立稳定的植物群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水生态修复。
以河流生态恢复为目标,在维持河流自然形态的基础上,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思路,对河道实施生态化修复,按照整改方案,有序退出禁止开发区内的中小水电站,营造沿岸绿色生态廊道,逐步修复河流及沿岸生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环境污染治理。
以秦岭生态保护区污染治理为目标,开展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责任单位: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秦岭绿道规划及建设。
统筹考虑秦岭周边区域环境提升,围绕国家公园建设目标,做到“大有协调、小有特色”,统一规划、统筹协调,串珠成线、以线带面,打造以自然郊野景观为主的生态绿道,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秦岭办,责任单位:沿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其他生态修复工作。
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或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导策划,自行组织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责任单位:沿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落实任务分工(2018年12月30日前)。
市秦岭办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讨论秦岭北麓生态修复主要工作内容,落实任务分工,由各牵头单位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二)规划编制(2019年1月30日前)。
市秦岭办牵头委托资质单位根据各牵头单位上报的生态修复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秦岭北麓生态修复总体实施方案,落实建设项目内容、建设地点、阶段目标、资金预算、资金来源等。
(三)规划评审与审批(2019年6月30日前)。
市秦岭办牵头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秦岭北麓生态修复总体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沿山区县和高新区依据总体方案,按照年度任务组织项目施工,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管。
(五)项目验收。
市秦岭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年度任务计划进行验收。
(六)后期管护。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生态修复的后期维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秦岭办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沿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落实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按职责分工制定生态修复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沿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各部门、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沟通,全面了解生态修复的各方面内容,全方位制定生态修复规划,强化生态红线管控措施,科学制定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指标,把生态修复措施与生态管控手段紧密结合,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三)加大投入力度。
争取中省资金支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市财政局整合现有相关资金,设立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秦岭生态修复。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四)强化任务考核。
建立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部门的生态修复工作考核制度,将各部门、各区县及高新区年度任务纳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