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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全文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 作 方 案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 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我县完成两个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两个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发放10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任务、一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二、主要内容 (一)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 1、高邑县光武路北桃园片区(金悦华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房屋89户,占地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 作 方 案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

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我县完成两个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两个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发放10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任务、一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二、主要内容

(一)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

1、高邑县光武路北桃园片区(金悦华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房屋89户,占地49.8亩,建设350套安置住房,项目工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已完成开工任务。

2、高邑县物资局家属院(景郦.博仕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房屋36户,占地56亩,建设90套安置住房,目前正在进行征收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二)发放租赁补贴

2021年,我县完成发放10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任务,自一季度开始至四季度累计发放100户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

(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高邑县凤城一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位于千秋路185号,建成于2000年,共占地21810平方米,现有楼栋7栋(共28个单元),建筑面积39326平方米,居民270户。改造内容: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总投资1036.59万元。该项目在3月中旬挂网招标,4月上旬开工建设,8月底竣工验收。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

1、县审批局负责立项工作,要求3月底完成。

2、县征收办负责拟定征收方案,要求4月中旬报政府出台正式文件。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收储、出让及回迁房用地手续工作。

4、县征收办、各项目单位负责征收补偿及回迁房建设工作。

5、凡涉及部门积极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打开快速通道。

高邑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四、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详见附件3),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高邑镇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县政府负总责、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住建局和高邑镇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深入挖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工

3、县老旧小区改造专班名单

附件1

高邑县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宏锋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杨东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志乔 县人大副主任、财政局局长

张新杰 县政协副主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广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军克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文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文恋 县教育局局长

姜新杰 县民政局局长

李东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占立 县文旅局局长

李驻军 县卫建局局长

刘义献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牛永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光 县消防救援大队

武海涛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永华 高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新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永杰、李永华担任。

附件2

高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高邑镇政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物业用房、环境等改造指导,负责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设施、燃气设施、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小区违建拆除、加装电梯指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便利店、便民市场、家政保洁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幼儿园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导,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制定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地区激励政策,会同县税务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指导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大修、改造、更新及电梯安装指导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直公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工作。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指导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县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国网高邑县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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