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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标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责任标牌设置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附件:责任标牌式样(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2100433B
一般是每栋楼设置一块,这个是企业宣传自己的形象的,不需要考虑谁出钱的,小钱不要和甲方谈价,在新建的工程中提供位置让你展示自己企业的 形象不是很好嘛。谈什么钱呀 没有强制的 一般用大理石制作,连刻字 大...
你好,据了解工程永久性铭牌质量还行挺不错的,性价比高,做工好,实用性强,美观,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各地方规定不一样,主要看个地方规定或建设单位是否有要求!
湖南将对建筑工程设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从湖南省建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湖南省建委近日决定,对1999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建设工程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并且对标牌制式作了统一规定。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准牌大样图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准牌大样图
以往很多时候,建筑物出了问题后就找不到相关责任人,而从现在开始一定要杜绝这个情况以后再出现。因为从11月3日开始,新建(含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铭牌,建筑物要有“身份证”了。
优质工程的建设者,会因为这块小小的铭牌“美名远扬”,而“豆腐渣”工程的责任人,也会因为这块小小的铭牌而“臭名昭著”。
昨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2010年第5号令),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凡本市新建(含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铭牌,该规定已经从11月3日起开始执行了。
该规定适用于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铭牌。
永久性铭牌尺寸规格为90cm×70cm,字体为宋体、楷体或隶体,必须为简体字,材质为花岗岩。铭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及有关人员姓名和设计使用年限。
永久性铭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永久性铭牌将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不镶嵌铭牌或铭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精神,决定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标牌”设置范围和时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自2014年12月1日起,凡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原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藏建住保函〔2011〕70号)同时废止。
二、“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800㎜,高600㎜。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标牌材质:花岗岩凹刻(黑色金字),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三、“责任标牌”制作、安装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2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具体设置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附件:建设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式样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对全区已竣工工程的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示牌的通知》的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或曾经设置永久性标牌但后期擅自摘除的行为,同时对永久性标牌安装位置、记录内容、尺寸、材质等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共检查已竣工的工程项目39个。大多数项目都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正确设置永久性标牌,但个别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擅自摘除了永久性标牌。针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质量站监督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下一步,质量站将全面强化“永久性标牌制度”在西城区的执行,有效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站将以工匠精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大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通过监督执法,严格履职,切实保证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