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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日,保定蠡县发生儿童坠井事故,省领导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对类似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原则,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力排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对全省雨污水井、城市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施工工地和农村危旧房等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市政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各级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要组织运营维护单位迅速排查相关管线沿线窨井井盖的安全状况,发现塌陷、损坏等现象及时修复。二是对无法及时修复的井盖,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覆盖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尽快更新改造。要针对隐患状况增设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特别是废弃井、枯井、老旧井,要作为排查的重中之重,采取封填、修护等措施确保安全,坚决杜绝落井伤亡事件发生。三是要依托数字化城管理系统,将城区内各类井盖的安全状况作为数字城管监督员巡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时排除安全隐患。四是对于城市部件普查出的“无主井盖”,要尽快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确实无法确定的要依据《河北省地下管网条例》规定,报当地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公告,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封填。
(二)建筑施工方面。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临边、预留洞口、基坑边坡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临边、洞口、基坑按现行标准、规范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或其他警示标志。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排查,保证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四是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对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合理配置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五是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职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明火取暖,要保证宿舍通风良好,防止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三)村镇建设方面。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鉴定的危险房屋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治,确保住房安全。二是组织对小城镇市政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6〕23号)有关要求,对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彻底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高度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三)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从安全措施、经费、人员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立即整改到位,排除隐患,从源头预防事故发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6日2100433B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
安全生产隐患类别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排查一般隐患(条)其中:已整改 (条)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条) 其中:已整改(条)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
1、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
中学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郑州市第 ** 中学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郑教明电【 2015】539号文件精神, 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切实解 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积极消除校园 及周边安全隐患,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上 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省委、市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深刻把握城 市精细化管理的内涵,以建设畅通整洁、有序安全的校园及 周边环境为目标,重点解决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商贩占 道经营、售卖不良不宜商品、 交通设施不全、 干扰教学秩序、 暴力恐怖威胁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为学校的 教育教学构建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达到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总结
迤后所小学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市县教育局、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有关情况的 报告》的文件精神,深化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 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通知”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 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2年 9月 7日 ,我校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又进行了检查,针 对文件下发的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排查。 一、交通安全管理方面 首先请家长接送低年级学生上下学。针对部分高年级学生由于 家比较远且无家长接送的情况, 在与家长和学生签订 “关于小学生上 学放学骑自行车的规定”协议及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基础 上,又让各班级加强了学生的骑自行车管理, 再次强调骑自行车上下 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主动避让行驶车辆。 教育学生
宁建(建)发[2015]67号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分别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办《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办[2015]13号)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阿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3.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四)认真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管理隐患治理。
1. 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内涝积水隐患,加强设施维护,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物资储备。重点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道路低洼处、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2.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防范。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从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线等各环节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
3. 加大城市燃气管网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和治理五项内容:一是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二是燃气储配站、充装站等重要生产场所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有效性情况;三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四是燃气管网及阀门、调压设施的设施安全情况和日常巡检情况;五是应急处置预案、人员、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 对风景名胜区、公园相关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的检查。会同技术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等场所相关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的专项检查,使其经营处于完好状态,为市民提供休闲、健身、娱乐的放心场所。
5.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城市集污管道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密闭设备,地下管道、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下有限空间和垃圾站等地上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和落实监控防范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维修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整治清理,凡无证照、无资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清理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维修市场。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8月底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开展自查自纠。从9月份开始到年底,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填报检查清单,实行“一企一单”。自治区住建厅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等时机,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全面部署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重大节庆和会议期间要做好值班安排,填写值班记录,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建设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