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成果登记号 |
20150334 |
成果名称 |
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价机制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
主要完成人 |
赵松、李超、柴志春、王锟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4-06-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5-06-01 |
主题词 |
工业用地;住宅用地;比价机制 |
任务来源 |
部门基金; |
课题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对工业、住宅用地价格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比较分析;从全国尺度上调查了解工业与住宅用地的成本构成、价格现状及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工业与住宅用地在成本、价格方面的内在关系与变动机制。在实证试算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构建工业与住宅用地合理比价关系的技术思路;同时,以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为背景,提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工业、住宅用地价格“异象”的长期政策建议和近期可实施措施。,课题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对工业、住宅用地价格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比较分析;从全国尺度上调查了解工业与住宅用地的成本构成、价格现状及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工业与住宅用地在成本、价格方面的内在关系与变动机制。在实证试算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构建工业与住宅用地合理比价关系的技术思路;同时,以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为背景,提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工业、住宅用地价格“异象”的长期政策建议和近期可实施措施。 2100433B
目前很难了 不过只要你关系够硬 还是有操作空间的 在以往这种例子并不少见 很多开发区的操作模式就是先以工业用地地价拿下 然后再通...
太难做了。得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多下下功夫,毕竟工业用地与住宅建设用地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地一样,就如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要办理农专用手续一样。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才可。只是太难做了。得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多下下功夫,毕竟工业用地与住宅建设用地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地一样,就如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要办理农专用手续一样。
工业与住宅用地价格“异象”分析——兼谈比价机制的建设问题
我国工业用地低价出让的现象长期存在,即使在\"招拍挂出让\"与\"最低限价\"的双重制度约束下,这种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那么,现实中如何认知工业与住宅用地价格的\"异象\"?实践中如何建立比价机制?基于经典地价理论的分析工业与住宅用地价格具有同源、同质性。一是地价的本质与特点相同。作为特殊商品,工业与住宅用地的价格均为特定土地权利下,未来预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的内容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的内容 我们知道, 一般情况下,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是不同的, 具体土地为什么用途是需要有关土地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 的,但是,如果是工业用地想转为商业用地可以吗 ?下面让 我们来看看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有哪些 ? ▲一、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可以吗 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建设单位使用 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 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 2、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 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依据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 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 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 4、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 建筑
成果登记号 |
20160165 |
项目名称 |
城镇国有土地资产量调查概算及各业用地比价机制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
主要完成人 |
赵松、王锟、李超、柴志春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4-01-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4-12-01 |
主题词 |
城镇国有 土地资产量 调查概算 比价机制 |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规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