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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两会部署,围绕“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统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以“三年行动计划攻坚年”为抓手,抓好民生工程,补齐城市短板,以防范风险为前提,推动房地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1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在线审批系统和监管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推进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省级事项全面实现“一次不用跑”。
——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老旧小区2779个,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350个。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
——开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1座,建成9座,建成其他处理设施7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改造城市(含县城)老旧管网2050公里(含供水300公里,供热1250公里、燃气100公里、排水400公里)。新建改造城市标准公厕1700座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4%、90%,全面完成城市排水防涝易涝点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新增城市绿地3000公顷,力争创建国家园林城5个左右。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3%以上,新增洁净城市30个左右。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全部完成整治,每市创建不少于2个美丽街区、精品道路。80%以上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培育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00个、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0个,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不少于260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2018-2019年度4.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6月底全部竣工,存量10459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部开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置体系覆盖村庄达到90%。非正规农村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80%。
三、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主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1.服务我省三件大事。加强京冀交界热点地区房地产市场监测预判,确保市场稳定。配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督促指导白洋淀流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指导张家口市抓好冬奥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2.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精准识别认定农村危房4类重点改造对象,做到应改尽改,统筹推进其他农户的危房改造。抓好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3.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河北省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导则》,开展设计下乡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房抗震防灾和节能性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垃圾分类。
4.服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远程监控、实时监测和明查暗访,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推行水洗机扫和“以克论净”,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省对市、市对县开展扬尘整治综合评价。
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深挖根治”目标,边扫边治边建,完善资格审查、市场准入、重点监控等制度,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
(二)全力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攻坚,切实抓好民心工程
6.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责任状要求,加快焚烧设施建设,台账管理,挂图督战,抓开工、促续建、保进度。
7.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等融资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加快棚改续建项目收尾。编制2019-2021年公租房发展规划。试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服务。
8.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解决小区供水、供电、供热等问题,促进二次供水、停车难问题解决。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依法征收拆迁,优先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制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9.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搞好项目统筹和质量监督,减少马路拉链和施工扰民。
10.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按计划完成农村“双代”建设年度任务,整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燃气管理机制,确保用气安全。
(三)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
11.坚持多城同创。梯次推进园林城建设,高标准推进人居环境奖(范例奖)创建活动。筹办好省第三届园博会和第二届国际城市规划设计大赛。鼓励创建洁净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
12.开展县城建设品质提升行动。督导指导各县(市)确定年度目标,落实支撑项目,适时组织观摩拉练。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
13.抓好城镇水环境治理。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提质增效行动,优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实施易涝点整治提升攻坚,所有整治工程在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年底前所有重点镇要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14.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三年规划。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和历史建筑普查、挂牌,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编纂完成《中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河北卷)》。
(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5.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督考核、行政问责、服务承诺和绩效管理制度,修订环卫保洁、广告牌匾管理、绿地养护、案件巡查处置等规范标准,年内完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
16.完善信息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市县平台智能化改造,建立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所有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供暖信息监管平台。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评价办法,推进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17.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编制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技术导则。各地联合有关部门针对医院、商场、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场所,因地制宜建一批、改一批、划一批停车设施。
18.抓好城市环境容貌提升。推广先设计后整治做法,聚焦重点部位,高标准编制区域容貌整治设计方案。整体治理露天烧烤、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广告牌匾、便道破损等突出问题。开展美丽街区、精品道路、绿美河道创建活动。
19.强化城管综合执法。“以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主题,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开展城管执法工作考评和执法成果汇演宣传活动。
(五)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20.落实地方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和评价预判,落实房地产发展规划,坚决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各市全面建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物业服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推进城市社区协商共治工作。
21.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开展建筑业企业家高端培训交流活动。推进创新技术、先进工法、BIM技术等应用,适时召开观摩会或专题会。出台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培育一批样板企业。探索省内企业与大型央企、外省强企协作机制。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逐步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22.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开展《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活动,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效果评价体系。筹备好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围绕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23.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气代煤等工程质量监管,坚决守住工程质量底线。出台《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规范体系。
(六)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24.制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三年(2019-2021)信息化工作方案,搭建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两大平台,实施建筑智能化、智慧供热、智慧环卫、智慧工地等9项示范工程。
25.加强项目监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要求压减全流程审批时间。上半年各地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监管平台联网对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监管。完善国有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加强履约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26.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完善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立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推开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部门双向互动、联查联管机制。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照电子化。
27.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计分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处罚事、又要问责人。
28.强化层级监督。统计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情况,定期排名通报,对监管不力、问题多发频发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抄报相关,严肃问责。
(七)抓好行业风险防范化解
29.防范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深化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城市危房排查鉴定,建立管理档案,推动加固维护或拆除重建。
30.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规范归集、提取和使用管理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对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各市每月一自查、省级每季一抽查。拓展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等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
31.防范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风险。完善日常运行监管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防范供水污染、大面积停热、燃气爆燃、道路桥梁垮塌、污水处理排放等恶性事故,抓好井盖缺失、护栏损坏、有限空间作业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32.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分析群众诉求,精准施策,迅速化解一批,积极推进一批,疏导稳定一批;对不属于信访范畴的,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把进京访、赴省访、集体访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对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八)加强党的建设和组织保障
3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链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生。
34.建立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坚持专班推进,实行每月排名通报、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评制度,完善任务分解、督导指导、现场调度、约谈后进等工作机制。
35.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在全系统开展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主题的“规范执法年”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实行公开评议和定期通报制度。
36.驰而不息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对照“四风”问题新表现,突出执法、审批等岗位,明确问题、责任、措施、结果4个清单。窗口服务单位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37.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分层次、多形式、精准化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培育住建行业领军人才,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2100433B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1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职责,而他们所要做的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差不多,而县的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局属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与报...
你好,商报讯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现的问题,省发改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于昨日共同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等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
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1- 附件: 2010 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紧紧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城镇面貌三年 大变样这条主线,以转变增长方式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坚持拆建结合、以建为主,吸引资金、聚集产业,建管结合、综 合治理,大力实施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建设, 全面提升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水平, 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培育壮大房地产业和建 筑业,抓好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危房改造, 狠抓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如期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既定要求, 全面完 成五大基本目标确定的各项具体指标。 ――全省完成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800亿元, 所有列入省目标责任制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城 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 ――解决 27.4 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 范文最新推荐 ------------------------------------------------------ 1 / 8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 731号)各市 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 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 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 点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一、 总体要 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加快全省新型城市化进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建标函〔2018〕7号
现将《2018年全省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附件:2018年全省标准定额工作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7日
附件:
2018年全省标准定额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住建领域中心工作,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改革完善新形势下工程造价治理体系,开展工程造价大数据监测,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出积极贡献。
一、完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
(一)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指引,继续宣传贯彻《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开展。逐步精简整合政府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搞活企业标准,调整工程建设标准供给结构,制定出台我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
(二)努力提升地方标准水平。重点围绕提升城乡绿色发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住宅品质,结合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轨道交通等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组织制定高水平高质量的地方标准,推动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缩短地方标准复审周期,加快地方标准修订节奏。处理好地方标准编制与专利技术的关系。继续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监督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重点标准的实施进行评估评价。
(三)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立法宣传,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法制体系和标准体系,出台政府规章《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全面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巩固已有成绩,再创新业绩,全面提升我省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二、积极推进新形势下工程造价治理体系建设
(一)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完成并发布各专业概算定额、绿色建筑定额和环卫定额,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编制。完成住建部布置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修编任务。进一步加强计价监管,充分发挥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工程计价政策和计价依据的有效实施。抓住关键环节及主要问题,采取综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形成自我约束、有序竞争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重点围绕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工程项目,着力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电子化备案管理,确保资金投资效益。
(三)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监督,建立长效的工程造价成果数据归集、监测渠道。充分依托国家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监测,形成监测大数据,发布造价指标指数,为宏观决策、行业监管、防范风险提供依据。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平台,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优化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持续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
(五)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一批(首批30家)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开展联合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开拓省外市场,打造山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品牌。
(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继续开展工程造价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领军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健全和完善标准和造价两个专家委员会,在加强标准建设和研究、工程造价管理和解决工程经济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切实加强标准造价行业作风建设
(一)不断加强学习。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标准造价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二)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以新作风对标新要求,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运用新思维、新方法解决标准造价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标准造价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完善标准宣贯、定额咨询、价格信息等服务机制,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标准造价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