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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建(构)筑物拆除等各类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按照省领导批示,我厅起草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详见河北省住建厅网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100433B
求《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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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
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1 目录 一、工程概况 .......................................... 2 二.施工现场环保及扬尘防治工作计划 ..................... 2 三.施工现场环保及扬尘防治工作制度 ..................... 3 四.施工现场环保及扬尘防治工作措施 ..................... 6 五.办工区环保措施 ..................................... 9 六.组织机构: ......................................... 9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2 一、工程概况 为有效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城 市创建世界田园城市做出贡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 理规定》和《
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方案 我公司为有效治理工地扬尘现象,解决扬尘问题,特制定扬尘治理方案, 下发公司个项目部,望各项目部积极落实实施。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机构。 2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 领导小组,设立兼职环保员一人。 3.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4.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有关环保及扬尘防治的法令、 法规、条例, 使每个人都了解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 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 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6.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 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环保 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7.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 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 并鼓励环保 革新发明活动。 8.制定出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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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对2013年印发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6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治理建筑施工扬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改善“两个环境”大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治理措施,落实企业责任,并督导企业做好自查。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设区市抓好对所辖县(市)的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管,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
四、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投诉和举报。
五、保证治理工作质量。《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贯彻执行,采取分步实施原则: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各县(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先期执行的市县要加大力度、保证质量,为全省作出表率。我厅将加大抽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在全省通报批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2日
2100433B
湛建质〔2015〕36号
现将《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湛安办〔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印发《湛江市建筑施工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湛安办〔2015〕64号)
2.《湛江市建筑施工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实施方案》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湛江市建筑施工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湛安办〔2015〕6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在建筑施工系统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摸清粉尘爆炸易发的部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及组织领导
(一)安全规章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五)粉尘爆炸隐患专项治理情况。
1.承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等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③各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④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三、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建筑施工粉尘爆炸危害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辖区的建筑施工粉尘爆炸危害治理领导小组,督促辖区建筑工地做好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
四、时间步骤
2015年至2016年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县(市、区)住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巩固深化阶段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期开展检查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验收,防止出现小隐患反弹。已停产整顿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牢汲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
(二)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要将粉尘爆炸危险源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畴之中,要以本次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同时,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提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粤安办[201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