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全省气象事业平稳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工作目标: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气象事业稳定发展。
二、安全生产治理的重点范围
气象特种业务(人工影响天气、制氢储氢、施放气球、防雷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探测装备保障等),宾馆(招待所)、职工食堂、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通信、交通、用电、用水、消防等基础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等,各级气象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三、安全生产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标准等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三)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训练不够的;
(四)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执行气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不严格的;
(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炮弹和发射装备,制氢和储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电梯、机动车等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未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建立的;
(六)机动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病车出行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未落实的;
(七)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方案;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运行是否正常;电器线路和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八)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执行落实情况,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的行为;
(九)检查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组织动员、部署和实施工作,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加强督查和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制,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省气象局办公室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把此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气象局,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在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三)明确重点,消除隐患
要对交通、消防、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施放气球、制氢储氢、易燃易爆品等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职工食堂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在今年6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牢牢把握“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100433B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09〕15号)要求,河北省气象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打非治违”专项 实施方案 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长生桥站 2012年4月18日 “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渝办发[2012]9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保证安全措施⑴用电安全保证措施A、我公司将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B、电工组对...
依据法律,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行政法规,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部门规章,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
关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1 关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 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三亚市 2009 年安全生产工 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 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隐患排 查治理为重点, 标本兼治, 远近结合, 突出重点, 依法治理, 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 转,为我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
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1 宿豫区卫生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宿豫安发〔 2010〕11号文件精神,区卫生局结合本系统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 “创业富民、工业强区 ”战略,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 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着力点,深化医疗卫生领域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安全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实现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 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确保实现安全生 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 “零增长 ”; 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确保卫生系统的安 全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医疗卫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7日
《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安排,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厅建筑业监管处、勘察设计处、房地产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治理重点
1.重点企业
(1)去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
(3)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项目;
(2)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项目;
(3)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4)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
(5)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及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等火灾防范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等消防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5)管沟、地下管网及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抽取、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检查验收等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地质、水文等资料情况,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等情况,按照施工合同及时支付危大工程费用等情况;勘察单位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情况,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等情况;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意见情况,提出专项设计等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情况;总承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审核情况。
(4)安全隐患识别和管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隐患辨识情况、修正和增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当日作业面安全隐患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旁站、巡视、检查、验收等情况。
(5)违法行为惩处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情况。
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在此基础上增加治理重点内容。
四、治理措施
(一)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加强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和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四)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推行“互联网+工程质量安全”,搭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六)实施信用惩戒。落实《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强化信用评价应用,加强企业安全信息的归集、录入,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对于严重失信行为,推送“信用中国(青海)”,实施联合惩戒。
五、时间安排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30日之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30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等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自查自改材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工程项目建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各市(州)、县(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于4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
(二)强化层级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各县(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培训教育。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曝光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省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厅报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对于重要情况和重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赵利岭
联系电话:0971-6146533传真:0971-6145762
邮箱:765959056@Bq.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7日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突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三个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县领导小组由谢恩涛、申贵强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刘宁、县安监局刘波、令狐昌啸、县公安局何永刚、县交通运输局李明德、县建设局胡世勇、县经贸局杨永涛、县国土资源局李仁学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桐梓供电分局、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铁路派出所、崇遵二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围绕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重点工作,我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为6个方面19个大项 85小项(详见附件),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娄山艺术节、汛期等重点时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的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各乡镇安委办要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按时报送每季度总结报告,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附后)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桐府办发〔201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