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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4年05月12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依据国家和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对要点中明确的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1、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详见河北建设网)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详见河北建设网)

3、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详见河北建设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2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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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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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公示牌

  • 公示牌中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质[2009]87号)中所规定的一些危险源,还包括项目部认定需要公示的其它危险源;公示周期可以是日、周、旬、月;公示牌采用铝塑板制作,面层采用户外车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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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公示牌

  • 公示牌中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质[2009]87号)中所规定的一些危险源,还包括项目部认定需要公示的其它危险源;公示周期可以是日、周、旬、月;公示牌采用铝塑板制作,面层采用户外车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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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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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文献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格式:pdf

大小:23KB

页数: 4页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通洋高速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 大的工程审查程序、内容,确保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积 极防范和遏制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监理标段及所监理的各施工标段的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三、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 上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由项 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编制,报项目负责人复核,由项目部所属的上级 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监办审批; 2、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公

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年月报表 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年月报表

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年月报表

格式:pdf

大小:23KB

页数: 7页

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009年 10月报表 1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直接 监管部门 基本情况(开挖深度 /支护 形式 /面积 /周边情况) 工程进度 基坑安全 使用期限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1 地铁桂城站 (二期 ) 市安监站 基坑面积:约 3500m2 开挖深 度: 21m,地下室层数: 3 明挖部分完成面板,中间 部分开挖 16.5m。 1 年 抽查未发现有重大质量安 全隐患 杨广坚、邓羽平 2 检察院二期 市安监站 基坑面积:约 4400m2 开挖深 度: 5m。 施工至面板。 1 年 抽查未发现有重大质量安 全隐患 杨广坚、林国强 3 广州西江引水管线小塘 立交盾构工程 市安监站 基坑深 14.6米 调出井Ⅰ正在施工连续 墙、调出井Ⅱ已完工。 1 年 抽查未发现有重大质量安 全隐患 何建辉、邓羽平 4 广州西江引水管线官窑

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南昌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实施意见》(洪建发[2008]6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点击下载:南昌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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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印发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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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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