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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是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的文件,成文日期是2020年05月26日。

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运用电商发展成果,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政府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立足地区差异及产业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搭建与县域产业配套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探索大数据、云服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农商旅文娱体跨界融合。

助力扶贫,巩固提升。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克服疫情影响,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地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层层抓好落实。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示范县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商实现转型升级,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消费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结合先建后补、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支持方式,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形成配套生产标准化体系。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内容,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

(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需求,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鼓励示范县以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为目标,以实际成效为评价标准,在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实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

四、申报范围

2020年综合示范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对工作扎实的贫困县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适度倾斜,并加强对典型县的激励支持。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需满足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鼓励国贫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申报,优先支持电商扶贫成效显著的国贫县。继续支持西藏自治区以整区推进形式开展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今年确定的黑龙江省五常市等10个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市不需再行申报,直接纳入综合示范范围。

五、工作程序

(一)提前下达资金和数量。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进度,中央财政于2019年四季度提前下达了2020年综合示范部分专项资金。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采取因素法,综合考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国务院典型激励政策任务,预下达各省示范县数量。因素包括各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前期支持数量、资金拨付率、绩效评价得分等指标。

(二)地方组织申报。

结合预算确定情况,各省可按照不超过预下达示范县数量150%的上限组织申报示范县。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愿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评审打分后形成排序名单。前期已完成组织申报程序的省份,可在排序名单基础上进行增补或组织补充申报。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将县排序名单、评选依据、省级工作方案(见附件2),报三部门。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确定示范县和资金拨付。

三部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方案得分,结合前期工作情况,核定各省示范县最终数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下达资金。各省按照三部门提供数量确定最终示范县,做好政务公开,并于5月31日前,将最终的示范县名单和省级、县级工作方案,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三部门。

中央财政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细化绩效目标并分解至相关县;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负责对示范地区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示范工作情况,并接受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工作方案将是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未摘帽贫困县要坚持扶贫导向,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促上行,充分发挥电商在农副产品推销方面的作用。已摘帽贫困县重点是深挖农村电商潜力,巩固脱贫成效,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衔接。产业基础较好的县要积极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

(二)健全责任监督机制。省级主管部门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选择的示范县负责,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和验收办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启下,组织对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示范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省级主管部门应健全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事中管理,重点督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落实前期绩效评价问题整改。督促示范县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不仅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项目后期运营和帮扶实效。指导示范县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扶贫带贫、产销对接等工作,对脱贫户保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部门政府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示范县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示范县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主体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附件: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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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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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献

万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进度2019年5月 万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进度2019年5月

万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进度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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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2KB

页数: 4页

1 / 4 万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进度年月 决策文件 项目类 别 建设内容 项目实 施 期限 项目投 入资金 截止本月建设进度 承办企业 名称 企业 负责 人 联系电话 河北省商 务厅、河 北省财政 厅、河北 省扶贫开 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 《河北省 年电子商 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 工作方 案》的通 知(冀商 建设字〔〕 号)文件 农村产 品上行 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 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 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 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预 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 提升改造等。 年月至年 月 、组织召开两次万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企业座谈 会 、调研 张家口粤北神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调研旧堡乡新新剧装厂和昌盛剧装厂 、调研万全区鲜食玉米企业 、走访万全区个乡镇及街道办,调研农特产品及特色文化 、走访各鲜食玉米企业探讨合作模式 、着手研发具有万全特色的农特产品 、营网

岳普湖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岳普湖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岳普湖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格式:pdf

大小:62KB

页数: 11页

1 岳普湖县 2016-2017 年国家级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扶贫办《关 于做好 2016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 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顺利完成 我县 2016-2017 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 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2016-2017 年,以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探索建立电子 商务进农村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推动精 准扶贫,打造电子商务精准扶贫载体,全面启动 “岳普湖县 国家级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试点创建 工作,推行实施 “抓两端、建 体系、树示范”工作方略,破解农村流通 “最 初一公里” 、“最后 一公里” 物流瓶颈, 推动完善农产品 “上 行”网络销售渠道和农村现代市场

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村科技工作总结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掌握各地农村科技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经验、存在问题,谋划安排明年工作,请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2年度农村科技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科技工作总体情况

各设区市要对今年以来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凝练,撰写本年度农村科技工作总结报告,文字要简明,重点要突出。主要包括:1.本年度农村科技工作总体框架。2.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推动措施和工作成效。既要认真总结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在带动产业发展、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成效,也要对结合本地区实际所开展的特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凝练。3.下一步拟重点推进的工作。

二、重点单项工作

(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

正在实施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请按照任务书要求,对立项以来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二)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2010年立项支持的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科技局,填写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三)精品农业科技示范工程

已立项支持的精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填写基地建设调查表。按照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等目标要求,从开发推广应用特色优良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建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精品农业科技示范园、培育精品农产品营销主体等方面,对项目实施以来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

河北省一村一品致富产业“四个一”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工程实施通知和任务合同书要求,编写实施情况总结,并填写调查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请各市科技局组织已立项支持的基地,对2012年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调查表。

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8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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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着力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效有序,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压实安全责任,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格局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列入干部培训内容,邀请省级以上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安全发展的能力。

  (二)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救援,以申报国家安全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试点推行城市生命线工程,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到位,形成“安委会、总指挥部抓总,专委会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太原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判形势,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配足配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人员,整合优化基层安监站,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加强基层建设。

  (四)压实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三必管”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严厉打击惩处非法违法行为。联防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太原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带动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六)严格巡查考核。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巡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严肃安全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符合约谈条件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加强安全防控,着力打赢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

  (一)坚持源头预防。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和建设遵循“安全第一”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格执行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入双重预防平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线上线下差异化动态监管。加强企业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三)推动科技强安。紧扣“科技强安、创新驱动”主题活动,在城市生命线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先进设备设施,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继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面助推安全城市建设。

  (四)持续达标升级。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煤矿。强化瓦斯灾害防治,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灾害突出矿井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达标。年底前,完成井下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继续推行防治水专家技术服务工作,构建完善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强化防治水“三区”和生产矿井年度采掘计划“双红线”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格式化综合探放水程序,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整治,做到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

  3.危险化学品。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4.城镇燃气。持续开展管道液化气、管道轻烃气置换天然气。推动老旧庭院燃气管线改造。继续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将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将单气嘴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启动带熄火保护灶具更换工作。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工作。

  5.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等专项整治,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和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

  6.交通运输。持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以“四好农村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开展长下坡、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和农用车专项整治。

  7.消防。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密闭半密闭空间、文博古建筑、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

  冶金工贸、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餐饮、文旅、教育、卫生、农机、电力、物流、寄递、水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三、推进依法治理,着力强化安全基础实现本质安全

  (一)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并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参照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方案,找准监管重点,集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精准监管、精准治理。

  (二)严格检查执法。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加强与“放管服效”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三)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 监管 执法系统,促进安全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精准监管执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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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造任务

全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7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2万户,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3万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各县(市、区)的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国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以及改造方式等情况确定,各地危房改造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公正确定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以船为家渔民家庭(根据已作调查情况,主要包括文安、宽城等县)。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别贫困家庭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安排我省3.3万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安排我省1.2万户)。省级安排配套资金56796.9万元。

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续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在此基础上,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四、落实农户分类补助办法

(一)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各类补助资金,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元/户 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 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 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 低保户新建户数×1.1 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元/户 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 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 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 低保户维修户数×1.1 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应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到户补助标准,新建及维修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推广的要求进行改造。

(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要认真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贫困地区和申奥沿线适当倾斜。要根据当地危房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要于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市及县(市、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七、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级政府(部门)或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八、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级建设部门派出的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二、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各县(市)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鼓励全面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县(市)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市每月2日前将本市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将各地工作情况及时上报3部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2015年1月底前将全省2014年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上报3部委。各市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本市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各级残联部门摸清本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底数,及时统计汇总本地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同级残联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十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各地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评价。省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冀建村〔2012〕771号),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分配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4年8月5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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