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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就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护电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令〔2001〕第27号文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安监、工商、林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护电领导机构的落实情况,没有设立的设区市、县(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立;需要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到位。各县(区)设立或调整完善领导机构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备案,各设区市及辛集、定州市的调整完善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设区市、县(区)护电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责任来。各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作为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把护电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牵头组织抓紧抓好。
二、查找安全隐患,积极整改
在以前各市隐患摸底的基础上,全省开展一次电力行业“排隐患,查整改”的护电活动,各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对本辖区内的各电厂管线、输电线路(电缆)、枢纽变电站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危急隐患或致灾因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处罚。
所有在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线路跨越区段、地下电缆铺设管道、水底电缆敷设区等应设立电力设施保护的永久性标志,此次也作为整改内容一并检查。特别是和输油、输气管道有交叉的地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不留死角。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电力保护条例》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文件精神,办理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护电工作要经常给予指导与检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职责不清,不能很好履行职能作用的地方要督导其尽快整改。同时要会同公安、安监、住建、林业、国土等职能部门发挥好协调联动作用,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企业是护电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内部的护电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要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护电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等全面落实到位。
目前已到冬季取暖时期,雾霾天气严重,各供电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严防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污闪等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做好各种预案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影响,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各设区市、直管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问题,化解安全风险。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按照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重要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对高耗、高污、超产能等企业限制用电。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治理和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区)要在护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级供电企业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及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不到位、督导不利而引发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2100433B
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 电器电源老化需要更换的
不知道您是什么行业,所以,为您粘贴以下通用内容: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
1、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精神,实现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通过调整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建立...
大庆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庆建函〔 2006〕29号 大庆市建设局关于 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 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已进入主汛期, 8月初,局部地区有 大到暴雨, 可能引发积涝和江河流域汛情, 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 指挥部的要求,为及时掌握汛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做好防汛工作, 现将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局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 内的村镇防汛工作,建设局一把手负总责。 (一)对本区域内靠近江河湖泊和易涝的村镇进行现场踏 察,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和目前降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出现 险情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 (二)对本区域内危房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动员在危房居住 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可以进行维修的危房提前维修加 固; (三)及时掌握本区域内降雨情况, 如居民点发生涝情和灾 情,及时上报,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四)各县、
关于做好当前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驻建城 [2010]5 号 关于做好当前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建设局,确山县水务有限公司、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 司,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全国“两 会”期间城市供水安全,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城市供 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 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安排部署“两会”期间供 水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供水企业进行安全生 产管理隐患排查,确保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二、各供水企业要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确保设施安全 和供应稳定。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技术 规程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要建立重点设施保卫制度和巡查制 度,严格检查进入生产厂区和保护设施的人员和车辆,严禁 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组织专门队伍对生产
关于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林水利
水利部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下旬到8月上旬主雨带将至华北地区,降水将比往年明显增多,并有可能出现局部地区的暴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张庆黎书记、张庆伟省长在7月21日作出重要指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于7月21日和22日连续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防汛工作务必强化责任、严加防范,确保安全度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各市要充分认清当前防汛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以临战姿态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加强防汛排涝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重点做好城市防内涝工作。各市要严格落实省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248号)和《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292号)要求,对防汛排涝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及时疏通排水管网,加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特别是对低洼地带、地道桥、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部位,要加强防范,提前做好应急排水和防内涝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加强防汛值班带班力量。各市要坚持领导和抢险队伍“以雨为令,逢雨必到岗”的集结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和信息处理制度,及时掌握城市防汛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处理险情和隐患,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各级各部门主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城乡建设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