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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信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印发文件,对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等开展情况、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2、2012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3、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设区市要对城区和1个县(市)的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进行检查,于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的检查,并将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表(附件1、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信厅。
二、做好高强钢筋示范评估工作
石家庄、唐山两个示范城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于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评,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厅初评及住建部、工信部复验做好准备。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组织专家编制了《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指南》、《高强钢筋生产技术指南》,并已出版发行。各市可结合该《技术指南》,针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为进一步做好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及示范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公司、新兴铸管股份公司为我省第二批高强钢筋生产示范企业。
附件:1、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表(详见建设部网站)
2、工程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检查表(详见建设部网站)
3、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评估工作的通知(详见建设部网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10月16日 2100433B
C级以上的。
高强钢筋是指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屈服强度为400MPa和500MPa级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HRB)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HRBF)。三级钢HRB400和四级钢HRB500可以套这个高强钢筋的定额
下例来网络,供参考
加强高强钢筋应用
- 1 -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 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 400MPa级及以上的螺 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高强钢筋作为节 材节能环保产品,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 动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住建部、 工信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 ( 建标〔2012〕 1号 ), 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 10项新技术(2017 版)〗推广应用的通知 ?和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 〔2018〕11号)要求, 现就在我市加快应用高强钢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意义 经对各类结构应用高强钢筋的比对与测算,通过推广应 用高强钢筋, 平均可减少钢筋用量约 12%-18%。按房屋建筑 中钢筋工程节约的钢筋用量考虑,土建工程每平方米可节约 25-38 元。 在大型公共
高强钢筋应用
2-7-1 高强钢筋应用 钢筋按按力学性能分Ⅰ级钢筋( 235/370 级);Ⅱ级钢筋( 335/510 级); Ⅲ级钢筋(370/570)和Ⅳ级钢筋(540/835)。后两种钢筋即为高强钢筋。 一、工程概况 根据自己工程概况如实填写 本工程使用 HRB400的微合金高强钢筋,运用于各栋建筑的梁。 二、编制依据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GB1499—1998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新编) 三、高强钢筋优点 1. 强度高:强度标准值为 400MPa、抗拉强度设计值为 360MPa。 2. 延性好:延伸率≥ 14%,实际上,平均延伸率可达 20%,比 HRB335级钢筋(强 度设计值为 300MPa)可节省钢材 10%~15%。 3. 能稳定,应变时效敏感性低,安全储备比 HRB335级钢筋大。 4. 焊接性能良好:适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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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市级检查、省级联合抽查和迎接国家两部联合抽查。
(一)市级检查工作安排
1、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检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检查范围: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
(二)省级联合检查工作安排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于2012年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市进行实地抽查。
2、抽查范围:
(1)设区市城区和至少1个县(市);
(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
(3)检查项目数量:每个设区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
(三)迎接两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2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抽查范围:
(1)省会(首府)城市和至少1个地市级城市;
(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
(3)检查项目数量根据抽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省会(首府)城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地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三、检查要求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检测与质量监督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2年9月7日 2100433B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6年4月14日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气象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有效防范城市内涝,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0号)要求,现就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息调查,确定城市内涝致灾临界雨量。2013年底前,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完成对现有防涝设施、受纳水体、管网等信息的普查和评估工作,详细调查城市地表径流、严重积水及易发内涝地段、积水深度等情况,全面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利用城市雨量站和雷达估测降水技术,确定城市易涝地带的致灾临界雨量,为城市暴雨内涝风险预警提供支撑。
二、搜集整理数据,修订公布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为确保暴雨强度公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气象局依托省气候中心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全省各地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工作。暴雨强度公式于2013年底前公布,供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在普查过程中,要及时搜集、整理和上报公式修编所需基础数据,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三、争取政府投入,加强重点部位监测系统建设。各地要以冀政办〔2013〕10号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投入。气象部门要针对城市交通干道、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城市雨量监测站。排水防涝部门要在地道桥、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建设积水深度监测装置和信息显示提示设施,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2013年底前,监测系统和安全警示标识覆盖面不低于50%,2014年汛期前要实现全覆盖。
四、强化沟通合作,完善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各级排水防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2013年底前,实现排水防涝设施、积水易发地段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视频、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和数据的共享。要建立联合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完善城市暴雨预警及防涝协调联动机制。
五、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排涝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排水防涝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数字化技术,建设具有雨情分析、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指挥调度系统。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要先试先行,应用数字化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气象局
2013年7月26日2100433B